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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总代理销售协议书
住宅小区总代理销售协议书
住宅小区总代理销售协议书提要: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整盘代理销售甲方建造”水丽华庭”住宅小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承担本案直接销售费。
住宅小区总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河南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乙方:郑州x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态度,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整盘代理销售甲方建造”水丽华庭”住宅小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总代理销售物业
项目案名:水丽华庭
物业地址:新乡市开发区第24号街坊
物业性质:住宅
产权性质:个人产权
规划总建筑面积:140000平方米
委托销售面积:平方米
项目交付使用期:年月日
总代理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项目工程进度并提供与销售有关所有资料及图纸。
2、甲方承担本案推广宣传费用,由乙方根据销售需要制定费用预算,甲方对乙方制定费用预算进行审核、确认。
3、甲方提供现场售楼处供乙方无偿使用,并免费提供相应办公设备、水、电、电话、冷暖设施等基本工作条件。
4、甲方应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经该工作协调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于乙方需确认各项内容签字后均属甲方确认,在本协议期间任何有关项目变动,协调人须及时向乙方进行书面通报同时该协调人有责任以第一时间对乙方提供待确认内容进行职权范围内审核确认并上报。甲方指定工作协调人为_李莉丽__。
5、甲方指派专门人员负责销售控制、登记控制销控表、审查《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定金和房款、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等相关销售及其后续工作。
6、甲方承担有关项目宣传楼书、海报等各类印刷品及各类销售道具制作费用,乙方则负责创意及设计。
7、甲方应于每月8日与乙方召开工作协调会,每月18日乙方提交下阶段营销推广方案,甲方书面签收。甲方应在3天内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予以反馈意见,甲乙双方每月25日前进行方案最终书面确认。
第三条、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该项目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控制及销售计划制定与实施,对方案准确、可靠、及时、可行性负责。并应提前报请甲方批准,经确认后实施。
2、乙方所提出广告策划、各类销售资料制作、现场布置等一系列工作及计划均需事先征得甲方意见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案形成文案、图表、广告用语等归甲方所有,不再支付费用,乙方不得用于代理其他项目。
3、乙方负责组建本案销售专案团队,其中包括涉及本案销售所需销售、策划、设计、案场主管以及市场研展人员,乙方确保现场销售人员不少于6人,所派人员须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更改。同时相关设计、策划、研展人员需每星期至少到案场一次以保证销售任务全面完成。
4、乙方承担本案直接销售费。
5、乙方应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经该工作协调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于甲方需确认各项内容签字后均属乙方确认,在本协议时间内任何有关重大销售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通报。该协调人有责任以第一时间对甲方提供待确认内容进行确认或上报。乙方指定工作协调人为_方子海_。
6、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应每月8日与甲方召开工作协调会,向甲方书面通报本案销售状况、前阶段营销推广效果评审及下阶段营销推广方案设想并于15日前提供下阶段营销推广方案。甲方需于每月20日前对乙方提供下阶段营销推广方案进行最终书面确认;乙方应保证甲方可以第一时间向乙方查询本案销售相关内容,以避免发生甲、乙双方重复销售现象。
7、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应在销售场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与纪律,注意言行举止,不得损害企业与楼盘形象,工
住宅小区总代理销售协议书提要: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整盘代理销售甲方建造”水丽华庭”住宅小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承担本案直接销售费。
作制度,销售人员从业时间、简历、培训计划、激励机制并上报甲方确认,认真执行,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同时必须认真负责客户签约工作、房款催促工作及协助甲方进行银行按揭手续办理,不得进行夸大不实宣传和承诺,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害,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根据总体营销推广方案制定本案各期发售基价及推出楼号、室号、数量和各阶段销售价格、价格变动幅度及方式,但各期价格均需于执行前1周报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9、销售过程中乙方有责任提升本案销售价格,但每次提价必须符合市场需求,并形成书面方案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未得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提价,特殊情况下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进行协商处理,以书面确认为准。
0、乙方针对本案营销系列、创意设计、销售方案均需经过甲方同意,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对购房方作出承诺,违规承诺应承担责任。
1、乙方需定期对该物业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下步销售计划、销售、推广中存在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对策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以便销售计划等各类工作能够作到及时调整、落实。
2、乙方应于每天18:30将销售日报表报送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销售情况。
3、甲方提交给乙方资料,户型图以及销售预案等项目资料,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提前披露。
第四条、甲方权力
、甲方有权力对广告费用支出方向、不低于广告推广费用总和变动,但均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认可。
2、甲方有权力进行不高于销售指标相关内容变动及变更,但均需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并得到书面认可。
3、甲方对销售方案、价格、营销、创意设计、等拥有最终决定权;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力选择其他销售途径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5、甲方有权对乙方广告推广费用统筹安排方案和单期支出方案、计划进行审核并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五条、乙方权力
、乙方有权对广告推广费用进行不高于费用总和合理统筹安排,但单期支出均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有权力对不低于销售指标约定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变动及变更,但均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并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为了体现双方精诚协作、双赢互利精神,本项目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为:
、项目代理费为:销售佣金。
2、本项目销售代理佣金为销售总金额2%
。
3、甲方自开盘销售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月兑现按销售总额%,阶段完成任务后按2%统算,完不成任务则按%统算。每月15日,甲乙双方按上述销售佣金标准计算出当月销售佣金,并于当月20日前向乙方结清当月代理费;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应金额发票。
4、房款由甲方财务人员负责收取,乙方人员予以配合;定金由甲方负责收取,特殊情况下乙方收取每一笔定金前必须经过甲方工作协调人同意,并且在12个小时内交甲方财务。
5、在协议期内,甲方定向开发以及自行出售物业在乙方可销售屋业总量5%以内,乙方不再提取销售佣金,但计入乙方销售业绩;超出部分,乙方按总销金额1%提取销售佣金,同时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由甲方自行出售本案物业,均应以第一时间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按照规定销售程序进行销控,如发生甲、乙双方重复销售现象并与客户协商无效,以乙方销售为准;但已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确认,以甲方销售为准。
6、客户违约没收之定金和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其没收之定金和违约金全部归甲方,并扣除已结算给乙方该退房客户之代理佣金。
7、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委托多层平层房源开盘期以1500
元/m2为销售均底价,复式及夹层为销售均底价代定,根据销售情况甲乙双方随时协商提升本案销售价格。
8、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30天内,提供本案第一阶段销售底价一房一价明细表,经甲方批准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应;。
第七条、销售界定
、成交界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
2、代理费支付界定:产生成交客户,按合同金额结算代理佣金。如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延期缴款或办理按揭手续,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结清代理费。
3、不成交界定:未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又退房客户均为不成交客户。
4、销售业绩界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签定房屋订购单,并支付规定数额定金。
第九条、开盘界定
甲乙双方约定本案正式开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小区主入口大门及广场,卡丁赛车场,现场样板房初具条件。
第八条
住宅小区总代理销售协议书提要: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整盘代理销售甲方建造”水丽华庭”住宅小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承担本案直接销售费。
、销售指标
为了体现双方精诚协作、双赢互利、风险共当精神,提出对乙方销售业绩要求,制约条件如下:
、委托销售项目总套数为324套;
2、乙方销售指标分4个阶段计算:第一阶段为开盘销售后
2个月内,乙方完成销售任务不低于40%,计130套;第二阶段为甲方工程进度到全部委托物业结构封顶后1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销售任务65%,计81套;第三阶段为甲方工程进度到全部委托屋业内外粉刷完工后1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销售任务85%,计65套;第四阶段为项目交房后2个月内,乙方应完成本项目销售任务95%,计48套。
3、甲乙双方约定若乙方未完成该阶段销售指标,销售佣金按%提取;如若乙方上阶段未完成阶段销售指标,当阶段超额完成该阶段销售指标,超额部分将补充计入上阶段之销售指标中,若计入后达到上阶段任务,甲方应按照补充完成指标情况补足乙方销售佣金。
4、客户对销售部满意度应达到95%,销售人员无欺诈行为,无恶性投诉事件。
5、未按要求提供广告策划及其他文案或第一销售阶段未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广告策划推广
配合销售进程需要,甲对本案营销推广广告宣传费用应不低于总销金额
.2%,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二周内负责制定广告投放媒体计划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变更,须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第十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物业任何销售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机密,遵守职业道德。
3、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在整个代理期间市场推广及销售事宜中不得做与事实不符、夸大及不实承诺;
4、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甲方预支乙方代理佣金RmB¥10,000整,作为乙方策划、设计、销售准备、人员配备等前期运作启动资金,在今后乙方结算佣金中分2个月予以扣除。
第十一条、其他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制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协议条件下另立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依本协议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争议并不能友好协商,一方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协议书正文及附件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郑州x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贰零零年月日
贰零零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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