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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协议模板
合 作 开 发 协 议
甲方:东营市城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东城2007-16号商业地块项目(暂定名:水城国际四期)开发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该宗土地合作开发及项目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土地情况
1、项目地址:宗地位于东营市黄河路水系以北、东二路以东、淮河路以南、郑州路以西(以甲方与东营市国土地资源局签订编号为2007-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土地为准)。
2、项目占地面积32792.8平方米(以最终土地证面积为准),土地性质现登记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3、项目手续办理情况:甲方已与东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007-16)。现状为净地,无动拆迁情况(周边砌简易围墙,土地整平、覆盖完成),原土地出让合同容积率3.0~4.0。
二、项目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投入建设资金以甲方名义进行合作开发第一条所述项目。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日,在甲方负责将土地性质变更完成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260天内达到法律规定房地产用地转让条件,届时甲方将项目依法有偿转让给乙方。项目转让款总计8300万元(大写:捌仟叁佰万元整)。甲方承担土地性质变更而产生相关费税。
甲方根据乙方规划方案负责协调各部门把商业用地调整为相应土地性质。
2、经双方协商,支付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项目转让定金 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逾期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负责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成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甲方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60日内负责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在项目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甲方缴纳项目转让金2000万元(贰仟万元整),逾期十天,本协议自动解除。
(3)达到法律规定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时,证件、手续办理变更完成,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项目转让金2200万元(大写:贰仟贰百万元整)。
(4)定金及转让金支付方式只接受人民币转账,不接受抵押、质押、置换等其他任何方式。
(5)上述转让款金额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时本合同签订前已付和应付一切款项、税费和费用;土地转让完成之前,土地使用税及合作项目发生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合作项目转让过户过程中发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项目转让前,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开发并以甲方名义设立项目专用账户,由乙方自行全权管理,但须确保因项目所产生费用支出、收入须全部通过专用账户进行结算。签订合同后乙方因项目产生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项目转让定金后,按现状将土地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乙方不得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提前开工,否则由此产生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赔偿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要求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提前开工,由此产生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赔偿金等)全部由加方承担。
5、项目完成转让前,对于乙方因该项目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一切协议及其他文件,由甲方指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因该项目以甲方名义签订一切协议及其他文件,均须向甲方提交加盖乙方公章确认复印件予以备案,乙方须以甲方名义全面履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转让完成并付清所有转让款项(项目过户到乙方名下且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销售约定
本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及项目转让完成前,乙方可以自己名义接受主要商业客户预约意向,但不得与客户签订本项目房屋预售或销售合同,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预约金或房款,否则,产生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因此遭受处罚或经济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待乙方付清项目转让款且甲乙双方已办理完项目转让手续后,乙方可以自己名义自主全权对外租、售。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依据乙方出具规划方案,完成立项、规划、土地手续办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乙方需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手续时,甲方给予积极配合,手续办理完成后,将乙方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留存甲方处备查,由此引起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保证不因其与第三人所发生经济纠纷而影响项目正常开发,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收到乙方规划方案后,于60日内完成土地性质变更,若逾期超过60日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相关权证不能变更为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已收到项目转让款年息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同开发形成项目资产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责任
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定金及转让款。
2、负责合作项目开发详细规划设计、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报批,负责项目建设及商品房销售。
3、乙方保证不因项目所产生经济纠纷影响甲方其他权益,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到期未能办理完毕项目转让手续,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项目转让款年息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同开发形成项目资产归甲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任何一期项目转让金,逾期超过9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将土地恢复原状或合作开发形成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甲方项目转让款,并按照已付项目转让款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免责和变更条款
1、本协议签署2个月以内,若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则本协议解除。甲方应于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已付项目转让款,每逾期1日,按已收到项目转让款年息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2、若项目达到法定转让条件后,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致
使无法办理项目转让,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双方可以继续共同合作开发,具体合作细节双方另行协商。
3、如因办理项目规划公示期间,由于地方政策、人员上访等原因导致规划不能通过,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按年息10%返还乙方已支付项目转让金及利息,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特别约定
1、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2、如一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时,还应承担另一方为此支付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十、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 3份。过户时另签协议报东营市国地资源局1份备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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