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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零售经销商销售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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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零售经销商销售协议书 2017年度五金零售渠道 销售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协议编号: 目 录 1、《2017年度五金零售渠道销售协议书》 2、附件一:《2017年五金零售渠道商务政策》 3、附件二:《2017市场形象管理条例》 4、附件三:《2017市场秩序管控条例》 5、附件四:《2017经销商评估办法》 五金零售渠道经销商销售协议书 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为建立稳定营销合作关系并明确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销售区域与指标: 1.经销权:甲方授权乙方作为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电工类产品在 区域内,LED照明类产品在 区域内,转换器类产品在 区域内经销商。 2.经销权说明:乙方2016年经销区域为: ,2017年经销区域比2016年减少区域为: 。甲方在减少区域内没有增设经销商以前,同意乙方继续按照2016年区域销售。在甲方设立新经销商后,乙方停止在新经销商区域销售,继续销售视同窜货。 3.销售指标: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年度总销售任务为 万元,其中电工年度销售任务 万元,LED照明年度销售任务 万元,转换器年度销售任务 万元,具体月度、季度任务分配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电工 LED照明 转换器 合计 4.售点开发指标: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年度总售点指标为 个,其中核心售点指标为 个,普通售点指标为 个。(单位:个)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核心售点 普通售点 5.店招指标: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年度总店招指标为 个。(单位:个)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店招 第二条:结算方式与销售计划政策: 1.结算方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款到发货。如有欠款,乙方必需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天内一次性结清全部欠款。 2.乙方必须用固定帐户向甲方汇入货款,甲方根据乙方汇出帐户开具税票。 3.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乙方不得给予甲方任何营销人员或其他人员办理现金借款或货物周转,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 4.销售计划政策:所有经销商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产品类别向公司上报次月产品需求计划,未按时提交产品需求计划,不能参加当月度促销、折扣等其他市场活动。 5.其它补充约定: 第三条:发货、交货、验收、运输: 1.正常情况下,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订单并且款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在第一时间知会乙方,并和乙方协商交货期。本条款到帐发货约定不作为乙方实际付款依据,实际付款以银行汇款凭证为依据。 2.如乙方需要货物品种、规格为甲方暂未开发生产而同时要求甲方配套,乙方须按货款总额50%预付货款,甲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后开始生产,交货期、价格另行协商;发货时,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再予发货。如乙方取消定制产品订单,预付货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需另行支付清所订产品全部货款。 3.甲方可为乙方代办托运,乙方选定正常运输方式为货车运输,电工及转换器签约客户年销售额200万以上(含),日发货金额3万元(含)及以上由甲方承担运费,日发货金额3万元以下甲方承担到乙方所在城市物流市场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送货费用或自提;签约客户年销售额200万以下,日发货额1万元(含)及以上,甲方承担运费。低于以上标准乙方自行承担运费,甲方代发。LED签约客户年销售额300万以上(含)或日发货额1万元(含)及以上、新签约年销售额200万以上(含)或日发货额1万元(含)及以上,甲方承担运费。低于以上标准乙方自行承担运费,甲方代发。如乙方要求提供客车、铁路快运、航空快件、特快专递等运输方式,甲方也可代为办理,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到达站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对照托运单核对货物,如发现差异,须及时向到达站进行交涉,并在收到货物后1天内知会甲方和提供必要证据,由甲乙双方协同进行索赔,否则事后由于运输造成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产品异议处理: 1.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协议规定或不符合订货要求,乙方应在货到1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其他产品质量应在收货后七天验收。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验收及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协议规定或订单要求是合格产品。。 2.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如因甲方制造质量问题,甲方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期限从甲方售出产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因使用不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非甲方制造性质量原因造成损坏,不在三包范围内。 第五条:退货规定: 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错单退货,其发生运费、货损费及验收货物时发生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2.非质量问题退货,由乙方负责运回甲方所在地,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退货费用(如包装费、返工费、货损费用等)。具体按甲方《售后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一律不允许退货,否则由于运输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及货物本身损失皆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受订单如不能按约定时间发货且未能及时知会乙方,应向乙方偿付因交货期延误而造成直接损失。 2.如乙方各品类实际销售额低于任一季度任务量80%,甲方有权在区域内增加客户或单方面解除协议,终止合作关系。乙方必须在解除本协议之日起15天内结清全部货款。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1%应收款违约金。 3.乙方对帐单必须按甲方规定要求确认回传,如不回传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4.签约 日之内,乙方首次须回款 万元(首批回款额为签约任务额5%且最低不能低于5万元),若未足额如期回款本协议自行终止。 5.乙方负责配合当地工商、税务、技监等部门机构检查、监督等工作,如遇上当地技监等部门对甲方产品进行抽查,乙方须在当日以传真形式告知甲方抽检情况,并协助甲方全程处理,否则因此而造成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未告知甲方或未能与甲方全程处理及因乙方不当行为而影响甲方处理该事件,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6.市场秩序管控:乙方应该严守合同约定销售区域,严格执行甲方价格体系。超出合同约定销售区域销售以及违反价格体系销售均属于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按《2017年市场秩序管理制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应该按照《2017年商务政策》执行售点、形象、物料规范和标准,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情况进行市场检查,如果有违反规范和标准,甲方有权按照《2017年市场形象管理条例》收取乙方违约金。 8.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2017经销商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有权按照该办法对乙方作出限期整改、拆分市场、解除合同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并须取得有效证明,可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限期为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止,新签协议客户从乙方首期货款支付给甲方之日起,开始运作前三个月为试销期,试销期满如未因各种原因中止协议,则自动继续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公司根据销售情况及市场开发情况兑现相关奖励政策、销售价格政策、市场推广及宣传物料政策详见《2017年商务政策》。 2.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方式处理。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4.本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继续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根据退换货管理办法协助乙方处理存货;若由于乙方不配合或其他原因造成在终止协议后一个月内没有处理完乙方存货,甲方将不对乙方存货负责。乙方经营场所内有关甲方广告、门招、专柜形象必须拆除,否则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 5.本协议所约定货物从甲方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 7.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一:《2017年商务政策》 合同附件二:《2017市场形象管理条例》 合同附件三:《2017市场秩序管控条例》 合同附件四:《2017经销商评估办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 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必填):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第一部分 销售政策 一、渠道产品 2017实行细分渠道产品,根据渠道特征,不同渠道销售不同产品,五金零售渠道销售产品见下表: 产品类别 五金渠道销售产品品项 电工类 CD810(银) 、CD230(UV香槟色)、CD831(改款)、CD601、CD130(明装)、CD210、CD220、CD601(银)、CD601(香槟色)、CD301、CD331(香槟色)、室内加热器、换气扇、配电箱、信息配线箱、电视分配器、电工胶带 LED照明类 新增球泡、T5支架五金版、T8一体化、球泡系列、烛泡系列、灯带系列、T8/T5管、台灯系列、吸顶灯系列(MX102) 转换器类 全系列 二、价格政策 2017年电工类产品继续执行面价折扣形式,转换器和LED产品采用直接经销价形式。终端供货价是经销商销售价格,表中价格是参考价格。具体各市场情况不同,用《市场公约》形式会约定最低限价。低于最低限价发货,根据《浙江德力西国际电工有限公司2017市场秩序管理条例》可以给予经销商处罚。具体政策见下表: 产品类别 经销商价格 终端供货价格 建议零售价 电工类 面价2.8折 面价3.5折 面价5.8折 转换器类 E E*1.25 E*1.25*1.50 LED照明类 E E*1.20 E*1.20*1.50 三、销售折扣政策 1、销售折扣设置: 2017销售折扣分类销售任务折扣和售点开发折扣两类 销售任务折扣 售点开发折扣 月度 季度 普通售点 核心售点 2.5% 1.5% 2.0% 1.0% 2、销售任务折扣兑现办法 序号 完成率 月度折扣 季度折扣 1 X≥100%以上 按100%兑现 按100%兑现 2 80%≤X<100% 按实际达成率兑现 按实际达成率兑现 3 50%≤X<80% 按实际达成率结算 不兑现 4 50%以下 不兑现 不兑现 1) 销售折扣实行月度、季度兑现,年度均衡; 2)单月任务达成率大于等于50%,按达成比例兑现月度折扣,最高100%;低于50%,不兑现月度折扣, 3)季度任务达成率大于等于80%,且季度内单月任务达成率均大于或等于50%,按季度实际达成率兑现季度折扣,最高100%;如季度内有一单月任务达成率低于50%,不予结算该季度折扣。 4)季度任务达成率100%后超额部分可计入下一季度销售额,不能计入下季度单月销售额,也不能跨年度享受; 5)实行年度均衡,如年度任务达成率大于等于100%,且单月任务达成率大于或等于50%,季度任务达成率大于或等于80%,则补足月度和季度未结算部分折扣; 6)折扣兑现条件:资金回笼率100%,销售额按当期实际出货(含税价格)为准。 7)所有折扣须在发放之日起60天内使用完毕。 8)11、12月市场开发折扣3.0%合并到销售折扣考核。 3、售点开发折扣兑现办法: 1)普通售点定义:销售公司转换器、电工、LED照明任意一个品类,并符合品项数、陈列工具投放、宣传物料张贴三项标准,即为有效普通售点。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无效售点。 2)核心售点定义:销售公司转换器、电工、LED照明任意二个或以上品类产品;并符合品项数、陈列工具投放、宣传物料张贴三项标准,即为有效核心售点。任意一项不达标视为无销售点。 3)售点品相数、陈列工具投放、宣传物料张贴标准。 品类 品项数 陈列工具投放 宣传物料张贴 普通售点 核心售点 普通售点 核心售点 普通售点 核心售点 电工 1个系列9个单品 2个系列各9个单品 展板一个 五金展柜一组 宣传物料一种 宣传物料二种 转换器 6个单品(除插头) 9个单品(除插头) 挂网或展架1个 LED照明 球泡、T管、光源模块、吸顶灯,任意3个单品 球泡、T管、光源模块、吸顶灯,任意5个单品 / 5)售点开发折扣按半年度兑现,折扣核算基数为当期销售额,需按公司售点任务100%完成,并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兑现。上半年任务达成率100%后超额部分可计入下半年售点数量,不跨年享受。售点开发完成率=上报售点数量×检查合格率/任务数量。 6)售点检查办法及兑现时间: 售点开发折扣采取月度上报,半年度检查兑现方式。经销商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售点开发明细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公司指定邮箱,并经经销商本人签字确认交公司业务人员检核签字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交办事处汇总上报公司渠道管理部备档。公司7月份和11月份组织两次售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兑现上下半年市场开发折扣。 7)渠道管理部对经销商上报售点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可以否定半年度检查结果。 8)折扣兑现条件:资金回笼率100%,销售额按考核当期实际出货(含税价格)为准。 9)折扣须在发放之日起60天内使用完毕。 四、协议指标分解政策: 2017年度实行月度任务政策,销售任务、售点开发任务、店招任务均按月度分解,月度提报。 1、 销售任务月度分配比例: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电工 8% 7% 8% 10% 12% 7% 10% 11% 7% 9% 11% 100% LED照明 8% 7% 8% 10% 12% 6% 10% 9% 8% 10% 12% 100% 转换器 8% 7% 7% 9% 9% 9% 10% 11% 9% 10% 11% 100% 2、售点开发任务分配比例: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核心售点 0 5% 10% 10% 15% 15% 15% 10% 10% 10% 0 0 普通售点 0 5% 10% 10% 15% 15% 15% 10% 10% 10% 0 0 3、店招任务分配比例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店招 0 5% 10% 10% 15% 15% 15% 10% 10% 10% 0 0 4、以上规定是原则规定,考虑个市场情况不同,可做微调,并经家居渠道营销部审批后执行。 五、经销商资源配置标准 1、依据年度售点开发任务制定资源配置原则,年度开发任务低于200个售点最低配置一个业务人员和一辆配送车(一个配置单元),大于200个售点开发任务小于400个售点开发任务配置2个配置单元,以此为标准增加资源配置。 2、经销商市场单元按照配置标准签约,配置不足减少市场单元。 六、销售计划政策 2017年经销商应该向公司提交月度销售计划,所有经销商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产品类别向公司上报次月产品需求计划,未按时提交产品需求计划,公司有权取消度促销、销售折扣。 第二部分 财务政策 一、授信额度: 1、2017年授信实行年度授信、月度授信、临时授信三种方式,授予信用额度从经销商规模、信用状况两重控制,具体见下表: 产品分类 年销售额 17年授信政策 年度授信 月度授信 电工 ≧500万 8% 10% ≧300万 6% 8% ≧100万 —— 5% LED照明 ≧300万 8% 10% ≧100万 —— —— ≧50万 —— —— 转换器 ≧50万 ≧30万 —— —— ≧20万 —— —— 二、授信管理 1、使用授信需要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协议。 2、公司根据经销商授信按时归还情况、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评定经销商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低,核减年度授信额度。对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销售任务额80%客户,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授信额度。 3、未按时归还授信,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违约金。 4、授信额度需按销售协议约定中首批回款支付后予以启用。 5、未使用完年度授信,不予使用月度授信。年度、月度授信按产品类别独立使用,不得合并使用。 6、2017年新增经销商原则上不予授信,特殊情况临时申请。 第三部分 形象和广宣物料政策 一、形象投放种类 1、2017公司形象投放包括店招广告、写真展示板、车体广告、户外大牌。 店招指安装在店面门头正上方招牌,以下形象投放可计入店招范围: 1)原有门头下方投放招牌(即:非德力西店招二门头),要求高度大于0.4米,长度大于 3米,且无遮挡,可计店招任务,予以核销; 2)安装在距离地面 2 米以上店外正门侧墙(2 米指地面到侧墙店招下沿距离),公司予以核销,但不计入店招任务(其他侧墙,不计店招任务,也不予以核销) 3)PVC字店招:指安装在原有底板为彩钢、铝塑板、大理石、木质等材质上整套 PVC 字,计为1块店招。 4)以上店招须满足各材质店招VI标准及存续周期标准,VI标准详见附件。 二、形象投放原则 1)精准原则:有售卖公司产品售点均可投放。 2)完整原则:经销商需对存续期内投放形象做好维护工作,确保形象完整清晰、无破损、褪色等问题,符合公司VI标准。 3)对应原则:实行编号管理(编号规则:省、城市、时间、编号)。 三、形象投放政策 2017形象投放公司对经销商制定任务,经销商制作完成后按照以下标准提供资料报销。 城市级别 投放范围 分类 形象投放 制作要求 费用标准 存续 期限 备注 Ⅰ类城市 直辖市、省会、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城市 店招广告 PVC字 厚度10mm±1cm 1元/cm ≥2年 以单字宽度计算 彩钢店招 新固定架、扣板规格 85mm*10mm,彩钢厚度 0.4mm,扣板间隙≦1cm,PVC 字厚度≧1cm、覆户外写真贴 200元/㎡ 铝塑板 铝塑板厚度4mm、PVC字 280元/㎡ 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PVC字 300元/㎡ 其他 写真展示板 5mmKT板,覆户外写真 40元/㎡ ≥1年 车体广告 户外写真 30元/㎡ 户外大牌 喷绘+包边+固定架 以最终审批为准 以申请发布时间为准 Ⅱ类城市 除Ⅰ类城市以外城市 店招广告 PVC字 厚度10mm 1元/cm ≥2年 以单字宽度计算 彩钢店招 新固定架、扣板规格 85mm*10mm,彩钢厚度 0.4mm,扣板间隙≦1cm,PVC 字厚度≧1cm、覆户外写真贴 180元/㎡ 铝塑板 铝塑板厚度4mm、PVC字 250元/㎡ 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PVC字 280元/㎡ 其他 写真展示板 5mmKT板,覆户外写真 30元/㎡ ≥1年 车体广告 户外写真 30元/㎡ 户外大牌 喷绘+包边+固定架 以最终审批为准 以申请发布时间为准 说明:1、制作费用承担比例为:公司承担90%,经销商承担10%; 2、除以上形象投放外,若有其他投放项目需公司支持,另行申请报批。 四、广宣物料定义和种类 1、广宣物料定义:是指公司用于品牌传播、形象展示、市场推广各项物料,包括广宣物料、促销品和陈列工具。 2、广宣物料包括:选型手册、三折页、价目表、DM单页、海报、纸杯、吊牌、价格标签、玻璃贴、柜台贴、气球。 3、促销品包括:雨伞、工具箱、电工包、太阳伞、帐篷、旅行排插、迎宾脚垫、塑料背心袋、手提袋、环保袋、马甲、T恤。 4、陈列工具包括:产品展柜、产品展板、排插落地展架、排插挂网、试灯台。 五、广宣物料政策 1)物料有公司统一制作采购,按照经销商售点数量匹配物料,发放到经销商。 2)广宣物料和陈列工具由经销商承担公司采购价10%,促销礼品由经销商承担公司采购价50%。 3)公司可对经销商物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使用情况不符合规定可以对经销商进行一定金额负激励。 附件二: 国际电工有限公司2017市场形象管理条例 为加强市场形象建设,严格物料管理,规范经销商和业务人员市场操作,提升德力西品牌力,制定本条例。 一、市场形象管理原则 2017市场形象管理原则是:建立标准、合同规范、严格检查、违约处罚。市场形象管理包括售点标准管理、形象投放管理、物料管理三部分。各部分标准件2017商务政策。 二、市场形象检查 1、2017公司将对经销商市场形象进行检查,检查分定期市场检查和不定期市场检查两种。 2、定期市场检查为公司统一安排集中检查,检查结果用于兑现经销商销售折扣和报销费用。 3、不定期检查为渠道管理部人员、营销管理人员包括:家居营销事业部总监、渠道营销总监、渠道总监、渠道经理及其派出人员对市场临时性检查。检查结果对经销商依据合同确定是否收取违约金。 三、售点形象管理检查项目和经销商违约责任 1、专业市场渠道 项目 类别 检查内容 违约金(元) 形象展示 店外形象 门招、门柱、橱窗广告等形象符合公司VI形象标准 不符合VI 500,限期整改 收银台及背景墙 制作形象符合公司VI形象标准 展柜 1、展柜摆放连续不间断 2、上样齐全,符合公司陈列标准。 3、无空位、展柜上无竞品和杂物、产品陈列整洁有序。 有竞品500。 其他200。 顶部空间 1、我司顶灯产品与展柜摆放位置墙面必须对应 200 2、我司顶灯产品展示必须集中连续陈列,形成独立展示区域 200 3、我司顶灯产品安装整齐,灯位之间间距相同,不得出现空位 200 地面 店内地面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 200 物料 横幅 1、根据门头尺寸制作横幅 2、根据公司要求和活动内容制作横幅 3、按要求悬挂 有较严重影响形象情况200元 促销礼品 1、自行DIY堆头,要有创意,公司会提供参考模板 海报 1、按照公司要求张贴:橱窗2张、收银台1张、堆头1张 生动化 生动化明细 1、堆头、价格签、吊旗按照公司要求标准执行。 2、五金零售渠道 项目 检查内容 违约金(元) 店招 按照申请位置制作,真实存在 适用形象管理 制作符合公司VI标准 500,限期整改 实际尺寸与报销尺寸相符 适用形象管理 陈列工具 按照售点所售产品需求按放陈列工具,并真实存在 售点无效 陈列工具摆放在不遮挡消费者视线位置 200 陈列品类品项 售点陈列品类符合售点要求标准 售点无效 售点陈列品项符合该品类要求标准 售点无效 宣传物料 售点张贴规定种类宣传物料 否定售点 售点宣传物料张贴符合标准要求 200 四、形象投放检查项目和经销商违责任 分类 约定项 经销商违约责任约定方法 店招 广告 任务完成率<100% 每少一块收取违约金500元 弄虚作假(尺寸虚报、新旧铁架、 照片合成处理等) 扣除该块店招补助金额,并按照1000元/块标准收取违约金。 维护不到位(画面破损、画面被遮盖、褪色严重等) 按照500元/块标准对该店招收取违约金,扣除该块店招补助金额,并责令限期15天内整改到位,否则将以15天为一个周期继续收取500元/块违约金。 店招流失 (不可抗力) 须在15天内报公司备案;未在15天内报备公司。不备案按照500元/块标准对该店招收取违约金,并扣除该块店招补助金额。 店招流失 (非不可抗力) 须在15天内报公司备案,同时自报备起30天内替换回来;未在15天内报备公司或未在30天内替换回来,按照500元/块标准对该店招收取违约金,并扣除该块店招补助金额。不备案按照弄虚作假处理。 户外 大牌 弄虚作假(尺寸虚报、发布周期虚报、照片合成处理等) 扣除对该块大牌补助金额,并按照2000元/块标准收取违约金。 维护不到位(画面破损、画面被遮盖、褪色严重等) 按照 1000 元/块标准对经销商收取违约金,扣除该块店招补助金额,并责令限期15天内整改到位,否则将以15天为一个周期继续收取1000元/块违约金。 大牌流失 (不可抗力) 须在15天内报公司备案;未在15天内报备公司,按照1000元/块标准对经销商收取违约金,并扣除该块大牌补助金额。 大牌流失 (非不可抗力) 须在15天内报公司备案、同时自报备起30天内替换回来;未在15天内报备公司或未在30天内替换回来,按照2000元/块标准对该店招收取违约金,并扣除该块店招补助金额。 五、物料检查项目和经销商违约责任 约定项 违约责任约定方法 未按时提报《陈列工具发放明细表》 暂停其广告物料发放,直至提报 检查发现实际发放与《陈列工具发放明细表》不符 展柜:500元/个 展板、展架:100元/个 挂网:20元/个 陈列工具展示不符合展示标准 按2017年商务政策支付违约金 促销品使用不符合使用标准 按未使用部分金额1.5倍支付违约金 未按促销活动要求使用广告物料 按渠道管理部检查通报执行 六、违约金兑现 1、检查结束后,由渠道管理部出具检查结果,明确经销商违约金; 2、违约金自经销商销售折扣或货款中扣除。 附件三: 市场秩序管理条例 为规范浙江德力西国际电工有限公司家居电气产品销售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运作体系,实现共赢,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乱价管理条例 1.1定义 乱价:是指经销商低于或高于公司制订价格体系销售公司产品或跨区域低于公司制订价格体系报价(含网上报价)。市场价格体系以大区与经销商签订《市场公约》为准。 1.2价格体系管理 经销商必须按照在公司家居营销事业部备案,由经销商本人签订《市场公约》执行终端标准供货价格。 1.2.1产品加价违约 (1)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终端供货价销售,不得私自提价,因市场原因确需要提价,需经大区实地调查确认后申请报备,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终端供货价; (2)对于未经公司申请报备私自加价,一经查实,公司有权按对应产品系列加价差额*经销商该产品年度出货额收取违约金,并收取3000元/系列违约金。如超过7日仍未恢复,公司有权解除经销权。 1.2.2产品低价违约 所有经销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渠道客户,包含专业市场渠道、零售终端、五金渠道等各种渠道客户以低于《市场公约》内签订价格供货。 (1)第一次发现,书面警告,并责令3日内调整完毕,并支付5000元违约金; (2)第二次发现,公司有权要求经销商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有权取消销售折扣三个月,以查出低价当月起计算; (3)第三次发现,公司有权取消经销权并扣除经销商合同年度内未兑现全部折扣。 二、窜货管理条例 2.1定义 窜货:是指经销商或下属分销商超出销售协议所规定区域销售产品。经销商之间因业务需要所产生相互调货行为必须知会当地大区或由大区协调发货。 2.2窜货判定原则 所有涉及取证必须经公司大区核准方为有效。 原则上,对跨区窜货行为,必须报公司按相关流程进行处理。如经销商自行协商解决,则仅限于收货或向对方保证、承诺等;严禁经销商采取经济索赔、威胁、勒索等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对经销商一次性收取不低于5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取消经销权。 2.3经销商跨区域窜货界定及处罚措施: 类型 窜货具体情况 处罚措施 轻微 窜货 非协议市场单元内出现低于3家售点或展示单品30只以下 第一次发现,警告并全国通报批评 第二次发现,收取5000元违约金并取消折扣1个月 第三次发现,收取10000元违约金,并取消折扣3个月 第四次发现,公司有权取消经销权 管理不力窜货 发现3家以上售点或单个售点累计展示单品在30只以上 第一次发现,收取10000元违约金,并取消折扣3个月 第二次发现,收取20000元违约金,并取消折扣6个月 第三次发现,公司有权取消经销权 恶意 窜货 单次窜货售点产品金额在10000元以上 第一次发现,收取20000元违约金,并取消折扣6个月 第二次发现,公司有权取消经销权 毁码 窜货 故意毁坏产品编码 恶意窜货 一经发现取消年度未兑现所有折扣且公司有权取消经销权 2.4专业市场渠道与五金渠道跨区域窜货界定: 各经销商仅限于经销商协议内规定区域进行销售,跨区域销售判定为窜货。 如:经销商甲是A、B、C市场单元专业市场渠道经销商,同时又是A市场单元五金渠道经销商,如经销商甲五金渠道产品出现在B,C市场单元售点销售,则经销商甲为跨区域窜货。 经销商乙是C市场单元五金渠道经销商,若经销商乙产品出现在A市场单元售点内销售,则经销商乙为跨区域窜货。 2.5窜货界定细则 2.5.1在单个售点发生窜货等行为后,自公司通报收取违约金之日起: ①在一个月内,如该售点仍有窜货产品在销,经核实为同批次产品,则不视为第二次窜货; ②在一个月内,如该售点出现出厂日期产品在通报下发日期不同,则该售点将作为一个新售点评估,视为发生第2次窜货,按本条例规定评判原则再次核定并予以收取违约金; ③自公司通报收到违约金之日起一个月后,如该售点仍有窜货产品在销,则该售点将作为一个新售点评估,视为发生第2次窜货,按本条例规定评判原则再次核定并予以收取违约金。 2.5.2恶意举报违约 ①举报方对同批次窜货产品故意多次举报。 ②举报方故意从被举报方区域购买产品进行窜货举报。 经公司核实: 第一次发现,全国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内未兑现所有折扣; 第二次发现,公司有权取消经销权。 2.6经销商发现有乱价或窜货情况,应立即向大区举报,大区应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调查取证、协调处理; 2.7有以下材料之一视为完整证据链,情况认定属实: (1)货物、货运标签、现场照片; (2)货物、条码、现场照片; (3)货物、货运单、现场照片; (4)货物、销售单、现场照片; (5)能清晰反映报价人身份及低价报价信息报价录音或视频; (6)网上报价截图; (7)跨区域促销通知单; (8)其它可证明乱价或窜货属实材料。 2.8大区整理完善证据后,填写《市场乱价窜货投诉表》,报渠道管理部审核。证据材料要形成完整证据链,对窜货情况描述要详细。 2.9渠道管理部受理投诉后,对证据材料进行核查。若证据不足,则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大区;若证据充分,则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家居营销事业部决策协调组审批; 2.10经家居营销事业部决策协调组审批后,渠道管理部出具《市场乱价窜货处罚通知书》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举报经销商。被举报经销商收到书面告知后,可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渠道管理部根据申诉材料再次核查;如逾期末申诉或申诉不成立,则处罚生效; 2.11家居渠道营销部将《市场乱价窜货处罚通知》向全国办事处通报; 2.12客户服务部将《市场乱价窜货处罚通知》向全国经销商通报; 2.13财务部根据《市场乱价窜货处罚通知》执行相应处罚; 2.14《市场乱价窜货处罚通知》发出10日内,被处罚经销商需将违约金打入公司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违约金,公司则视为经销商默认同意在其货款或折扣中扣除; 2.15市场上出现其它特殊情况,公司另行规定下发。 三、专属渠道产品管理 3.1经销商应严格按照经销商协议内规定产品在市场展示、销售。禁止在店内展示或渠道内销售电商、工程渠道产品: (1)第一次发现,书面警告,责令1日内撤样退货,并支付5000元违约金; (2)第二次发现,公司有权要求经销商支付10000元违约金; (3)第三次发现,公司有权扣除年度内所有未兑现折扣。 3.2经销商有工程项目需要工程产品时,需向大区经理提供工程合同,采购清单,经大区经理审核真实性后申请,家居渠道营销部总监同意后,方可进货。工程产品不可在渠道内流通销售,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要求经销商支付20000元违约金,且有权扣除年度内所有未兑现折扣。 3.3经销商工程信息需真实有效,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要求经销商支付50000元违约金,且有权扣除年度内所有未兑现折扣。 四、经销商应坚决抵制假冒产品 各经销商应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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