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贷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合同管理工作,保证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贷合同管理是公司信贷管理的基础,信贷合同管理应遵循“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贷合同”,是指及公司信贷业务有关的借款合同、临时借款协议、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展期协议、变更协议等具有契约性质的文件。
第四条 公司信贷合同文本分为框架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和特殊合同文本。
一、“框架合同文本”,是指由公司拟定合同必备条款和选择条款,由信贷人员根据具体项目需要选择使用并可增加条款的合同文本。
二、“格式合同文本”,是指预先印制拟定、以印制文本或磁盘形式下发的信贷合同文本。
三、“特殊合同文本”,是指除“框架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以外的其他信贷合同文本。
第五条 根据公司信贷业务的需要,借款合同一律使用框架合同文本;其他信贷合同可以使用格式合同文本;由于原因特殊不宜使用框架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文本的,可以使用特殊合同文本。
第二章 信贷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信贷合同的法律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信贷合同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及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负责框架合同文本和格式合同文本的拟定、修改;
三、负责信贷合同谈判及签订工作的法律指导;
四、必要时参及特殊、重大信贷合同的谈判;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负责信贷合同的法律审查;
六、负责指导信贷业务部门办理信贷合同公证及抵(质)押物登记事宜;
七、负责处理涉及信贷合同的重大纠纷和诉讼案件;
八、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信贷合同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信贷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二、负责授权范围内信贷合同的签订审批;
三、负责授权范围内信贷合同变更的签订审批;
四、负责信贷合同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信贷合同的备案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信贷合同的履行,负责处理信贷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七、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在信贷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加重大信贷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工作。
二、负责授权范围内信贷合同的审批;
三、定期检查本单位信贷合同管理情况;
四、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信贷合同的谈判
第九条 信贷合同谈判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信贷业务管理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信贷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是对贷款条件和合同条款的讨论和确认,其重点是围绕贷款风险点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合同的具体谈判工作,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合同的谈判内容条款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 信贷合同的审核
第十二条 信贷合同的审核规定
一、 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信贷合同,由承办信贷员填报,送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
二、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至80万元以下的信贷合同,由承办信贷员填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后送信贷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三、贷款金额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信贷合同,由信贷管理部门填报,送风险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交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信贷合同送审时,应随附以下材料:
一、《信贷审批表》;
二、借款申请书和借款申请书中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贷款条件评审报告或调查报告;
四、审贷会或董事会审议会议纪要;
五、其他审批时需要的材料。
第十四条 信贷员应在《信贷审批表》中对以下问题作专门说明:
一、贷款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二、合同内容是否及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贷委会审议会议纪要的要求相符;
三、合同内容是否及框架合同文本条款原意有重大出入;
四、框架合同文本中增加或删除的条款。
第十五条 信贷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使用文本是否正确、规范;
2、合同附件是否齐备;
3、主、从合同相应内容是否一致;
4、合同主体是否依法设立并年检合格;是否超越对方法定经营范围;
5、借款人、保证人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
6、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7、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贷款承诺函、贷款条件评审报告、贷委会审议会议纪要的要求;
8、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
9、合同内容、数字填写是否真实、准确;
10、有无损害公司权益的条款;
11、违约处罚措施、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法、有效;
12、代理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代理书;
13、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
第五章 信贷合同的签订
第十六条 公司发放贷款必须签订借款合同,不得发放无借款合同的贷款。合同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本制度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十七条 信贷员负责信贷合同的具体签订。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合同的签订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信贷合同必须填写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方法按照统一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信贷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信贷部门应按照信贷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充分行使权力利,并负责督促对方当事人全面履行信贷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 信贷员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如对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及时报信贷管理部门,必要时风险管理部门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第七章 信贷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信贷合同的变更包括信贷合同的当事人变更、贷款展期、借款、还款计划的调整及其他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变更信贷合同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原信贷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信贷合同变更的审批程序,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信贷合同文本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第二十四条 框架合同文本的制订或修改。由风险管理部门拟订初稿或修改稿;初稿或修改稿送信贷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后,由风险管理部门修改完善,并报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颁布使用。
第二十五条 框架合同文本的废止。已批准使用的框架合同文本,因各种原因已无法继续使用的,由风险管理部门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废止;
第二十六条 格式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参照本制度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特殊合同文本的制订。信贷管理部门如需使用特殊合同文本的,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相关材料送风险管理部门审查;特殊合同文本一事一订,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章 信贷合同文本的印制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信贷合同文本的印制 。信贷合同文本采用计算机输出方式印制;不能手工书写。
第二十九条 信贷合同文本的使用必须符合信贷合同管理的要求。
第十章 信贷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信贷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遵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信贷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信贷员应填写《信贷合同文本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同时将信贷合同正本报送信贷管理部门备案;信贷合同正本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归档。
第三十二条 信贷合同的保密管理工作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信贷合同管理的检查
第三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检查信贷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定期检查本单位的信贷合同管理情况。
第三十五条 信贷员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的信贷合同管理情况报送信贷管理部门,由信贷管理部门汇总并结合公司的合同检查结果,形成年度报告,会签风险管理部门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雁峰区汇达小额贷款
201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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