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合同范本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
第一部分 股权出质登记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登记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标,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行为。当债务到期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股权出质事宜,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行为。工商机关通过审查该股权是否存在重复出质问题,审查该股权是否属于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股权,审查该股权股权权能是否完整等,经过登记设立质权,对抗第三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债务人通过股权质押所能承担债务数额。从法理角度看,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提示性条款之一,是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应当具备内容。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目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应有明确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而产生。根据《担保法》规定,被担保债权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由此可以看出,被担保债权种类就是指被担保主合同产生债权种类。
就被担保债权数额而言,只要债权人通过审查出质股权数额及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股利、资本公积增资所得股权等,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后,即可单方予以确定。因此,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申报事项。申请人只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
当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设立法定质押率及其计算方式,通常理解如下:质押率=(被担保债权数额÷质押股权所对应出资额)×100%。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出质股权数额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应不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但是质权人依法放弃质权情形除外。这里放弃,既包括对出质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差额权利部分放弃,也包括对全部质权放弃。
进一步说,如果申请人针对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或减少,申请工商机关予以股权出质变更登记,也不符合《办法》相关规定,不应属于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范围。对此,工商机关可依照《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办法》规定,作不予变更登记处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第二部分 股权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表上,写上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便于工商局办事员联系)
(三)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出质人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质权人为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四)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盖公司公章。(需提供最近年检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 股权质押合同,按工商局要求包括所担保债权数额、借款金额、质押期限。
(六) 股东会决议,(决议中写明出资形式,贷款金额,股东签字,捺手印)
(七) 股东花名册,(身份证号、出资形式、股份金额、所占比例)
(相关股权出质表格样本见附表)
第三部分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当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表上,写上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便于工商局办事员联系)
(三)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出质人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质权人为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盖公司公章。(需提供最近年检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 工商局在股权出质登记时出具设立通知书。(复印件)
(六) 股东会决议(注:此为高新区工商局要求):要求写明注销申请,还款内容。要求股东签字,捺手印,盖公章。
(七) 股东花名册(注:此为高新区工商局要求):内容包括身份证号、出资形式、股份金额、所占比例。要求股东签字,捺手印,盖公章。
(八) 还款证明(注:此为高新区工商局要求):要求贷款人给借款人开相关还款证明。
(相关股权出质注销表格样本见附表)
文档样本填写容易出错相关提示:
1、登记事项:
出质股权数额与被担保债权数额由客户填写,一般是股东所持股份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申报事项。申请人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后附关于被担保债权数额法理解读)
2、申报事项:
出质类型为自然人(包括独立法人);质权人类型,担保公司属非金融企业;
3、签字盖章:
出质人签字(某些工商局要求捺手印)
质权人(担保公司)需要盖公章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申请表,按股东人数每人一份填写并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建议全部要求股东签字按手印,要求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标题二号字体,正文三号字体,(看工商局要求,此为高新区要求)
5、质权合同,附表中合同是天山区工商局提供制式合同,符合工商局要求应该没错。
第四部分 乌鲁木齐工商局地址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22号 迪处长
天山区工商局 中山路电脑城5楼
沙 区 工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火车站广场10号马主任
新市区工商局 二宫体育馆北京路北200米 张科长
头 区 工商局 北站西路1669号
高新区工商局 数码港 顾科长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 记 事 项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新疆***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15*******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李** 110**************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
50万元/万股
申
报
事
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
50万元
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
出质人类型
□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
□ 其他
质权人类型
□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 √非金融业企业 □自然人 □其他
申
请
人
声
明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质权合同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应当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产生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盖公章)
李**(签字) 2011年 *月 ** 日 2011年 *月 ** 日
领通知书人签字: 通知书文号:
年 月 日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本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新疆***商贸有限公司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110115*******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李**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数额
50 万元/万股
注销原因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3、质权人放弃质权;
□4、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前□上划“√”。
申请
人
声
明
申请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盖公章)
李**(签字) 2011年 *月 ** 日 2011年 *月 ** 日
领通知书人签字: 通知书文号:
年 月 日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本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李**
质权人: 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张**
委托事项:□√报送登记文件□√领取通知书□其他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2011年*月 **日至2011年 * 月 **日
张**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李**(签字) 新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2011年 * 月 **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权出质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2011年 月 日签订 (2011) 字第 履行,甲方
向乙方新疆川汇达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质押。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贷款,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
(1) 质押标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 质押股权金额为 。
(3)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必须记录甲方在乙方开立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组成部分,经双方盖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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