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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协议书改
装饰装修工程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副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因图纸正在制作暂按每平米 元计算来收取预付款费用)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
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详见副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施工,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有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管道畅通;
4.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第五条 工期延误
1.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施工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执,申请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过程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过程支出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开工前首期支付工程总款30%
2. 开工后第二十天支付工程总款30%
3. 工程完成70%再付工程总款20%
4.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下余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工程成品或提前使用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2、3次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总款千分之一;
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总款千分之一;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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