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协构件加工协议书来料加工
建筑钢结构制作加工协议书
甲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典》、《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揽方式及内容
1、承揽方式:本合同采用来料加工方式,甲方提供原材料、图纸,乙方负责辅助材料采购、制作、抛丸、油漆。其中螺栓等配件由甲方自理。
2、承揽内容: 制作加工;
3、交货地点为 ,运输由 负责,运输前装车由 负责。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每吨 ,(¥ 元/吨)。乙方已熟知了本工程所有技术要求和工期要求,并明确该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按合同完成承揽内容项下工作可能产生全部费用;
2、合同价款:暂定加工量为 吨,暂定合同价款为 (¥ 元)。
第四条 、交货时间
乙方应按照下述约定时间完成承揽货物交付:
1、 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完毕。
2、 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完毕。
3、 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完毕。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
1、本合同项下全部承揽内容交货完毕、提供合格资料和相应额度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加工款。结算完成并乙方提供至合同结算价款100%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95%;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 天,自本合同全部货物交付完毕之日开始起算。
2、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承兑汇票。
3、结算: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甲方提供图纸完成图面工程量净值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乙方应在交货完毕、提供合格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书。
第六条、材料提供:
1、本合同承揽范围内所需原材料由甲方按供料计划运至乙方工厂内,供料计划由双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进行确认。原材料运至乙方工厂后,乙方负责在 小时内完成材料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风险。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材料后当日应在供料单上对材料数量和表观质量进行确认,怠于确认视为认可,材料缺失等风险相应转移。如乙方对甲方供料质量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材料后 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原材料质量合格。
3、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数量考虑了3%损耗,乙方收到后应即安排人员进行排版,如乙方对供料数量或板宽有异议,应在收到材料后 日内书面提出,并附排版说明等相关理由及对工期影响。经甲方审核后,确认数量不足予以补齐,影响交货时间顺延工期。如乙方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供料数量和规格已满足承揽内容项下全部工作。
4、加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使用。加工完成后,图面工程净值3%作为废料处理(不折价不归还)。余料甲方有权按供料当月市场价从结算价中扣除,或乙方根据甲方指令在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后三天内退回至甲方工厂。余料量=实际供货量-图面工程量净值×1.03。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承揽内容相应图纸壹套。
2、按合同规定支付构件加工款,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负责提供原材料至乙方加工厂。
4、负责按时解决乙方书面提出图纸设计问题。
5、对于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增加承揽内容,工期经甲方确定后相应顺延,合同已有相应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工程量据实结算。余料、废料按合同约定处理。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提供图纸错误而导致构件制作返工、报废,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承揽内容项下全部加工作业,并包括为完成作业所需辅助材料采购、放样、下料、成形、焊接、校正、探伤,除锈和油漆、成品包装。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加工,按照甲方提出技术、质量和加工顺序具体要求加工生产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进度和配套。
3、接受甲方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乙方原因造成构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法通过工程业主验收、或影响现场安装,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全部费用,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罚款或质量扣款等其他损失,由乙方赔偿。
4、履约过程中因质量、进度原因乙方拒绝接收甲方指令或工程联系单,按5000元/次予以处罚乙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乙方应严格按交货计划进行加工,及时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和安排装运。乙方应在初验完成并甲方车辆到场后 小时内完成装运,配合甲方做好车辆进出场手续。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任意一项时间交付货物,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因乙方质量问题、或发货不配套、或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等,导致甲方未按期完成施工,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款。如乙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乙方按合同总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承揽本合同未交付货物,由此所产生造成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对业主工期赔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8、构件制作前书面通知业主和甲方对原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制作,否则视为不合格。
9、材料进场需经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方可使用。
10、构件进场后,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视为验收不合格,并要求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48小时内整改完成,否则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进行加工,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工程验收、安装要求。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图纸进行核对和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乙方提出设计图纸错误,甲方必须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第九条 、验收和交工资料
1、验收:乙方应在每批加工完成后1日内通知甲方安排初验。甲方至乙方工厂对产品数量、外观及基本质量标准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允许装车。货到工程现场后,由甲方会同工程业主或总包对产品进行全面验收,乙方仍应受该验收结果约束。
2、交工资料:交货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钢结构产品出厂合格证、焊接探伤报告、隐蔽资料等质量检验资料各4份,质保资料按甲方表格填写五份,其中一份签字盖章,四份签字但不盖章。
第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承揽工作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款30%违约金,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未经甲方许可,有关本工程一切文件、图纸和工程建设情况不得泄露给第三者,严守工程机密。否则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并消除影响。
3、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货物,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罚款或质量扣款等其他损失,由乙方赔偿。
4、本合同执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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