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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家园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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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XX家园”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衡阳“XX家园”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衡阳XX置业有限公司 (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长沙市XX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下简称丙方) 第二条 总 则 甲丙双方经过友好洽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丙方代理销售其投资兴建位于衡阳XX路南侧 XX家园 (暂定名)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事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双方共赢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制定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三条 委托标 甲方委托丙方为其所投资开发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机构,全面负责并主持该项目营销工作,项目总建筑面积计约 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其他(机动车库或杂物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共有商品住房约 套(详见合同附件: 花园(暂定名)房源表)。 第四条 委托周期 1、委托销售代理期限自甲方首批房源建至标准层第三层,正式开盘(依工程进度计划暂定开盘日期:2012年4月6日)对外销售之日起约36个月销售率达到90%,少量尾房可适当顺延代理期限(或协商措施清盘)。若由于甲方、政府部门、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影响销售进度则除外。 2、甲方向丙方承诺尽量在2011年4月6日正式开盘前项目“五证”齐全并顺利开盘,(注:“五证”系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甲方承诺项目施工进度,项目结构为砖混全现浇板1+6多层楼梯房,在阳历2012年9月25日前尽量首期房源主体封顶。 第五条 费用承担 1、丙方负责本项目所属丙方售楼工作人员薪资及开支等费用,如销售人员工资、奖励、奖金、福利、员工宿舍、销售人员所用纸、笔、订书机等办公费用及手机通讯费。 2、丙方负责本项目销售广告文案及设计方案,如广告宣传单页、海报、户型单张、折页、楼书、户外广告牌、灯箱广告、售楼部门头、项目LOGO等设计方案。 3、甲方负责提供装修完毕可供正常使用售楼部,并承担此售楼部租金及水电、电话、宽带等费用,装修完毕售楼部包括门头灯箱招牌、项目沙盘模型、分户模型、冷暖空调、谈判桌椅、售楼部固定电话各二部(其中一部开通宽带)、饮水机等。 4、甲方负责广告位租赁及广告制作和安装费用,如广告宣传单页、海报、户型单张、折页、楼书、户外广告牌、灯箱广告、售楼部门头招牌、彩旗等制作及费用。 第六条 销售底价 1、本项目首批房源(住房)销售平均底价双方确定为2588元/㎡,车库为3600元/㎡,商业门面及后续房源销售底价在推出时另行确定。 2、丙方根据当地区域经济概况及房地产行情,结合项目所处地理位置与楼层,依据双方确定平均底价制定出具体每一套房源“销售底价表”,双方签章确认,“销售底价表”是甲丙双方结算代理佣金重要文件之一,丙方销售时不得低于此底价。甲方签字同意低于底价销售,则据实际成交价格结算丙方代理佣金。 3、丙方在底价基础上展开营销操作和优惠措施,并根据“销售底价表”制定出一套对外公开面向客户“销售价格表”。 以利于成交,甲丙双方对外宣传项目价格必须保持一致,同时以售楼部为主,不干涉丙方销售事宜。 第七条 代理佣金 1、代理佣金计提构成 代理佣金由基础代理佣金、溢价分成两部分构成。 基础代理佣金系指按双方约定计提百分点乘以“销售底价”再乘以该套销售房屋建筑面积所得部分。 溢价分成系指在“销售底价”基础上,按实际成交价减去该套住宅“销售底价”所得之差乘以双方约定分成比例再乘以该套销售房屋建筑面积所得部分。 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 基础代理佣金计提标准:丙方应提基础代理佣金为百分之贰点柒(2.7%)。 溢价分成比例: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丙双方按 五:五 比例作溢价分成,即超出底价部分甲方得 五 成,丙方得 五 成。 3、代理佣金计提条件 客户缴纳定房金后,在约定时间交齐首期房款并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丙方按购房人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提供合同及签约样本)时约定总购房款金额,根据“计提标准”计算基础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达到如下条件之一丙方即可计提代理佣金: (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客户缴纳不低于或等于国家银行规定之首付要求30%(二套住房客户缴纳不低于40%或以上)购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丙方即可全额计提销售代理佣金。银行贷款按揭手续由甲方人员负责为客户办理,丙方协助收集客户银行按揭资料。如有客户不能办理按揭又不能做其他付款方式而退房,则丙方退还该套已结佣金(或在后续结算佣金中冲减)。 (2)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缴纳不低于或等于90%首期购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丙方即可全额计提销售费用。丙方负责尾款催收。由于甲方原因或客户原因造成客户拒付款或延期付款由甲方协助催收,如向客户发出法律书函、催款通知等。 (3)分期付款客户:客户累计缴纳不低于或等于60%首期购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丙方即可全额计提代理佣金。丙方负责尾款催收。由于甲方原因或客户原因造成客户拒付款或延期付款由甲方协助催收,如出法律书函、催款通知等。 4、代理佣金结算流程 (1)每个自然月1-5号,丙方财务将上月达到结算条件客户清单统计一份及结算清单一份交给甲方财务核对。 (2)甲丙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财务签字盖章,交由甲方签批划账结款,甲方于每月9号前,遇节假日则提前办理,将上自然月应结款项划入或存入丙方指定账户。 5、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支付给丙方佣金为税后佣金,税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甲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委托标物归甲方所有,并对委托标物合法性负责,如有法律、经济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签署本合同后七日内甲方提供给丙方一套加盖公章开发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向丙方出具委托丙方销售本项目《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一份。 3、在前期宣传推广期间或内部认筹期间,甲方提供加盖公章“四证” 复印件给丙方,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在正式开盘销售前尽量提供加盖甲方公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销售所需相关资料和文书一套:如《购房确认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范本、项目整体规划图、户型图、室内外设备及建设标准、室内外装饰标准、交房标准、各项收费标准、银行按揭手续及所需资料与费用标准等。 6、甲方积极配合丙方销售,在项目现场负责提供装修完毕可供使用售楼部和门头灯箱招牌,以及售楼部必需用品,如项目规划楼盘模型、户型模型、两部固定电话(其中一部开通宽带)、饮水机、双温空调、照明等,并承担售楼部租金及水电、电话、宽带等费用。 7、委派财务人员常驻销售现场,负责收取销售房款或随客户到银行转款(丙方收取500元及以下小额临时诚意金除外),及各项代收费用,并出具收款收据,如不在时则应随叫随到,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审《购房确认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签章。 8、负责在销售工作和公共关系等方面配合丙方销售需要,与本地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或部门协调等事宜,确保售房过程连贯性。 9、为购房客户办理产权登记、银行按揭及各种权属证书等手续,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书等。 10、保证本合同中所约定房屋权属全部为甲方所有,并对房屋合法性负全部责任,由此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均由甲方全权承担。 11、甲方对本合同中所约定房屋质量等负全部责任,由此引起法律责任及纠纷、事故等均由甲方全权承担。 12、甲方需向丙方提供工程进度表,方便向客户展示,确保工程计划进度和施工质量,促进销售及回笼资金。 13、对丙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如丙方有违法、乱纪、欺骗客户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丙方代销费用义务。 第九条 丙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1、签署此合同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资料。 2、在合同期间,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商品房营销工作。 (1)制定营销推广方案,包括市场定位、客户定位、广告宣传文案等。 (2)对案场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及管理,安排销售员接待购房客户,带客户实地看房并如实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3)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宣传活动。 (4)协助甲方收取定金、购房款,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署《购房确认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收集客户银行按揭申报资料、催收房款等。 3、丙方工作人员在售楼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材料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丙方信守与甲方所约定“销售底价”,在客户同意购买时,按与客户确定价格及付款方式由甲方财务向客户收款及出具票据;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低于“销售底价”客户,比如甲方关系户或客户一次性购买多套房屋,丙方应事前与甲方商议,经甲方同意并在《购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如事前因各种原因无法联系上甲方,事后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在《购房确认书》上补签字确认,作个案协商处理,该单据实际成交价格按:第七条“代理佣金” 第二款“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计提丙方费用。 5、丙方在营销期间,不得向购房当事人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炒房,牟取或共创不正当利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其他行为。 6、不得私自收取客户所付定金和购房款(甲方另有委托和500元及以下小额临时诚意金除外),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销售房产以外任何其他活动。 7、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8、负责组织销售人员进驻售楼现场,积极完成销售任务。 9、按甲方认可内容对客户进行宣传和承诺,不得欺骗客户。 10、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形象和项目形象,维护公司各层面社会关系。 11、负责销售现场中管理工作及总销控。 第十条 营销文案著作权属 属于甲方制作文案及设计,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丙方仅有使用权利);属于丙方制作文案及设计,著作权归丙方所有(甲方仅有使用权利),属双方共同制作文案和设计,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销售方案,双方应在销售上恪守商业机密,对外统一宣传口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丙双方共同履行合同所订条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如逾期支付甲方按应付金额每日承担1%滞纳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超过 30 天,甲方除应付本金及按应付金额每日承担滞纳违约金外,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在营销过程中,若因丙方违约或欺骗客户以及过度承诺,给甲方带来经济上损失,则由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若属双方过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和变更 1、甲丙双方履行合同条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合同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甲丙双方在合作中,如产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互相谅解精神,坦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常宁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字后生效。   委托方:衡阳XX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长沙市XX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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