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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讲解要点.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0591365 上传时间:2025-06-0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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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讲解要点 一、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及关联人全部证券账户、限售股、董高监等信息 2、 及时申报卖出及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信息、股票和权益达到规定的比例信息 二、征信及授信 1、征信内容:身份、财产及收入、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诚信情况 2、授信额度:融资额度、融券额度、融资融券额度 3、额度增减:甲方可以随时申请增减额度;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以及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调减授信额度 三、信用账户管理 1、 可以同时开立上海信用证券账户和深圳信用证券账户 2、 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3、 了结全部债务、转出资金和证券、终止合同后可以注销信用账户 四、担保物转入转出的管理 1、 范围的控制:作为担保物转入的证券必须属于乙方公布的可冲抵保证金范围 2、 限售股的控制:个人投资者不得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提交为担保物。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卖出(仅包含担保品卖出、卖券还款卖出和强制平仓卖出)、普通证券账户卖出和使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直接还券3部分合并计算,应当符合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3、 上市公司董高监不得转入其公司股票作为担保物 4、 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和可冲抵证券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五、保证金可用余额 1、计算:甲方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甲方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2、控制:甲方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3、客户融资融券开仓金额(市值)的决定因素有哪些? 影响客户融资融券开仓金额(市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客户授信额度的大小,包括授信总额度、融资授信额度、融券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及融券授信额度的使用想相互影响的,两者之和不能超过总额度;二是客户保证金可用余额,只有客户保证金可用余额为正时才能开仓,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开仓的金额(市值)=保证金可用余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实际开仓金额受保证金可用余额及授信额度孰低原则控制。 六、担保证券折算率和市值的管理 被调整出担保证券范围的,折算率为零;如因被实施特别处理、预定进入终止上市、已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证券而被调整出范围的,除折算率为零外,市值也为零;停牌超过30个交易日的证券,折算率为零,其市值按相应指数涨跌幅进行调整计算。 七、融资融券交易 1、 禁止操作: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债券回购、预受要约、LOF申购及赎回、现金选择权申报、LOF和债券的跨市场转出、证券质押以及融资配股等 2、 范围控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必须属于乙方标的证券范围 3、 董高监限制:不得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担保物转入、信用买入、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的证券 4、 限售股限制:个人客户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包括解除和未解除限售股份)或机构客户持有未解除限售股份的,均不得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融券卖出该证券 八、合约及期限 1、 合约:每笔融资或融券交易即为一个合约 2、 期限:正常不超过6个月,下述情况提前或顺延: 1) 非交易日到期: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 停牌: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但约定的顺延期限及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不超过六个月。 九、债务及偿还 1、 债务包括: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权益补偿金、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 甲方可以在约定的融资融券合约期限届满时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也可提前偿还 3、 偿还债务的方式包括:现金还款、卖券还款、现券还券、买券还券 4、 信用账户内的还款顺序 目前信用账户内的还款顺序为,对于融资买入证券,卖出时按合约到期先后顺序优先偿还先到期合约;对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使用“担保品卖出”菜单卖出时,只要该证券及融资买入证券品种不同,则不还款,如果相同,则还该证券品种对应的合约,使用“卖券还款”菜单卖出时,则会按时间顺序归还负债。 5、 合约6个月的含义,合约到期的标准,合约了结的标准。 合约6个月期限的含义,即客户每笔债务的时间为6个月,且不得展期;到期后,对于融资合约,客户必须了结该笔合约的所有债务才算了结,而不是卖出所有融资买入证券,融资合约的了结是以归还完该合约所欠资金为标志的,在客户单笔合约出现亏损时尤其要注意,卖完融资买入的证券后,客户的合约并未完全了结,须再直接还款或卖其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还款。 十、利息、费用和罚息 1、计算公式 利息=∑((当日融资负债金额)×融资日利率) 罚息=∑当日逾期债务×日罚息率(甲方到期不能足额偿还债务) 2、收费标准(融资利率、融券费率、日罚息率见公示) 3、 扣收:每月5号定期扣收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若客户账户有现金余额,系统自动扣取;若客户账户无现金,则计入负债) 4、 甲方直接还款或者卖券还款优先偿还融资利息,再偿还融资本金 十一、追加担保物 维持担保比例<警戒线(150%)时; 1、追保通知:乙方于次一交易日早9: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或 发出 2、追保时间:T+2日内 3、追保完成:T+1或T+2日,维持担保比例≥警戒线(150%) 十二、强制平仓 1、 强制平仓条件 1)追保平仓: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的平仓线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T+1日内)补足担保物,维持担保比例<警戒线(150%) 2)合约到期平仓:单笔合约到期,有未偿还债务 3)清偿平仓:合同到期仍有未偿还债务、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等其他特殊情况。 2、 强制平仓范围 1) 追保平仓:应平仓金额≥[(警戒线-发出追保通知到期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发出追保通知到期日日终清算后的总负债]/(警戒线-1) 2) 合约到期平仓:相关合约所有负债 3) 清偿平仓:所有负债 3、 强制平仓执行 4、 甲方同意乙方基于甲方担保物的不同状况及市场情况全权决定平仓的方式、时间、顺序、价格、数量。甲方不得以强制平仓未能做出最佳选择为理由向乙方主张权益。 十三、交易限制 1、当平仓线(130%)≤维持担保比例<警戒线(150%)时,处于追保状态;或维持担保比例<平仓线(130%)时,处于待平仓状态时,禁止信用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物划出; 2、当处于强制平仓状态时,禁止动用信用账户内资产,只允许担保物转入。 十四、合同续延和终止 1、 合同期限及续延 1) 合同期限为一年 2) 如乙方无异议,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甲方尽早决定是否续延合同 3) 个人客户如果不到营业部现场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则合同再续延一年 4) 机构客户如果不到营业部现场办理合同续延手续,则合同终止 2、 合同终止情形 1) 甲方了结完所有债务后可申请提前终止合同 2) 当甲方资信状况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作为乙方融资融券客户标准的,乙方可终止合同 3) 当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等其他特殊情况时,乙方可终止合同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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