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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保函融资业务操作协议书
银行借款保函融资业务操作协议书
需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
调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开发建设新项目急需资金,乙方同意以出借资金并附加银行《借款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方式向甲方投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金额:叁方达成意向投资金额 (币种) 万元;分批操作,首单 (币种) 万元;首单业务按本协议顺利完成后,双方商定余款于 个工作日内全部投放完毕。
第二条 投资期限:
第三条 投资利率:由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在允许利率范围内确定月利率为 %,本协议下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超过5日按15日计;超过15日按月计,均含本数。
第四条 业务咨询费:甲方按投资总额 %于投资资金投放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担保方式: 银行(以下简称担保银行)为甲方出具受益人为乙方见索即付保函。
第六条 投资方式: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并填写《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担保银行根据主合同开出受益人为乙方见索即付保函,乙方验证保函无误后向甲方发放投资资金,同时收取业务咨询费。投资期满后,乙方凭主合同和保函向甲方及甲方担保银行主张债权;甲方担保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 操作程序
1、乙方提供主合同、保函样本经甲方及甲方担保银行确认后,叁方签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填写主合同,甲方首先在主合同上签字盖章;甲方担保银行根据主合同内容,按照确认后保函样本使用本行行签用纸打印成正式银行《借款保函》。
3、甲方指定核行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前。乙方核查人员如期到达甲方担保银行所在地,于营业时间在行长办公室对担保银行行长及业务主管身份进行查实。甲方担保银行行长及业务主管须出示身份证、任职文件以及授权文书以供查验。身份查实无误后,甲方担保银行按正常程序在打印完毕保函原件上加盖担保银行行政公章,由上述俩人当面签署保函。担保银行有关人员应提前备齐资料,核保工作要求一次完成。
4、保函签署生效后交由乙方核查人员于行内保管,同时乙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甲方在担保银行内开立账户划拨投资资金。
5、投资资金划入甲方账户后,乙方即时收取业务咨询费,保函原件由乙方核查人员带离担保银行,投资资金由甲方按主合同载明用途支配,本次业务操作结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甲方担保银行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及与本次业务相关书面要求,无法办理保函或无故拒绝支付投资回报,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业务。
2、甲方履行了本协议约定条款及与本次业务相关书面要求,乙方无故拒绝发放投资资金,视为乙方违约。
3、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A按第三条约定利率上浮100%,作为罚金且随本利清;B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各种费用,按投资总额5%计,由违约方支付本利罚金时一并清结。
第九条 双方商定其他事项:
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丙叁方授权代表签章后立即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到之处双方再行协商补充。
甲 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丙 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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