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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协议(模板)--吴坤
代销服务协议
甲方:云南 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 省 市 市场 (区)号营业点(以下简称销售商铺)销售货物,乙方已经具有工商营业登记商号名称为 ,其主营产品是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农(生鲜)产品代销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销内容
1、甲方将农(生鲜)产品运输至本协议项下销售商铺。乙方提供市场、客户信息并组织产品销售等工作,履行本合同实现代销,甲方派驻专员(姓名: 联系电话: )在现场负责协助产品销售并收款,甲方向乙方支付代销费用。
2、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销售期限内组织货物销售,对于未销售完货物,由甲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二、代销期限
合作期限为1年,自2017年7月2日起至2018年7月1日止。
三、代销费及其他费用、支付
1、代销费用:按以下第 3 种方式计算:(1) / 元/半挂车;为 / 元/前四后八9.6米;(2) 为 / 元/吨;(3) 为 2 元/件;(4) 其他: /
2、其他销售费用:本合作项下涉及进门费、小工费、货位费由甲方自行承担,收费标准乙方必须在代销前,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3、代销费扣减:若当批货物未销售完部分超过10%,甲方将视情况减少乙方代销费用。
4、代销费支付:甲方按以下第3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代销费用。(1) 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付款,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 ,开户行:/,账号:/;(2) 支票结算;(3) 现金结算;(4)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5.代销结算:甲方按以下第_1_种付款周期向乙方结算代销费用,甲乙双方对账期内代销产品数量、代销费用进行核对并签章确认,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 (1) _ 1 _车结算,销售完毕;(2) _ /__周结算;(3) _ /__月结算。
6、税务:因乙方系自然人代销,不具有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资质,且甲方注册纳税地与本协议业务发生地不一致,无法在代销行为地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协议约定乙方就其所得自行申报纳税,合作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公民及法人纳税义务。
四、代销数量
以甲方安排为准。结算代销费以甲方派驻专员及乙方现场签收确认数量为准。
五、销售货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派驻专员到销售商铺负责收取销售货款,由派驻专员自行负责将销售货款上交至甲方财务部门。
2、对于客户赊欠货款,由乙方负责催收。自本期发货结束之日起30天内,乙方将收回赊欠货款直接交给甲方派驻专员;超过30天,乙方仍未收回赊欠货款,由乙方先行垫付并交给甲方派驻专员。
3、当期发货结束日期以现场签收时间为准。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农(生鲜)产品包装,并运输到销售地点。
2、甲方应派专人驻销售商铺,协助乙方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负责在其销售商铺为甲方组织销售农(生鲜)产品,并在每批次产品到达销售商铺时,对该批次产品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进行验收。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后交付给甲方派驻专员。乙方指定签收人员为 (身份证号: )。
4、为使双方合作公正、公开、透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客户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零散小户除外)。甲方派驻专员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客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主营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天市场价格以及其他产地产品行情信息。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客户信息,并优先安排甲方产品销售。
7、乙方销售甲方供应农(生鲜)产品,以现货现款方式结算。如有客户赊欠货款,则赊欠货款由乙方负责催收和垫付。
8、每批次产品送达乙方销售商铺后,在销售完毕之前,由乙方负责保管、保鲜、防盗、防止污染、防止串味、安全等保值保鲜工作,该批次产品如有丢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9、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每天将销售单提交甲方派驻专员,甲方派驻专员审核确认后汇总至甲方。销售单内容应该包括销售品名、数量、价格及客户姓名或名称等内容。
七、竞业禁止及授权
1、乙方为甲方代销商品,不得再接受他人代销或者自营与甲方产品存在竞争产品。如果获得甲方认可,自营竞争产品必须优先维护甲方销售利益(以甲方理解和解释为准)。
2、签订本协议,未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云资”、“国资”为商号,也不表示甲方授予乙方委托或者权限关系。
3、本协议不解释为乙方为甲方授权人、代理人、劳动者、雇工、帮工等其他关系;甲方不参与或者解释为参与到乙方经济纠纷中,乙方盈亏由其自行承担和享受。
4、除非获得甲方书面追认,甲方派驻代表无权变更、终止本协议。甲方派驻代表与乙方借款、担保、融资等非履职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1. 如果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产品毁损、减值、短少、污染,乙方需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赔偿金按毁损、短少、减值、污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违约金额以丢失产品销售价格30%计算。
2.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销售货物剩余10%超过3次以上(含本数),或者当批次货物销售剩余30%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代销资格。
3. 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或单方面变更、解除本协议,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九、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知悉对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乙方登记工商营业执照。
(此页无正文,为甲乙双方《代销协议》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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