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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聘用合同书(中小企业范本)
中小企业劳动聘用合同书
范本
甲方单位名称:
乙 方 姓 名:
编 号:
签 约 须 知
1、 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童工;
2、 甲方支付给乙方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当地(县或区)最低工资标准;
3、 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5、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通迅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6、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7、 签订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不需填写宣传栏请打上“/”。
甲 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迅地址 经济类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 方: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省 市 (区、县) (街道、镇) (委居会、社区、行政村) 栋 单元 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与乙方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三条 甲方录用条件为 胜任本职工作、诚实守信、服从公司安排 。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工作内容为 按员工岗位职责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
第五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 江西省南昌市(工作需要其他地点) 。
第六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工作数量,达到规定质量标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3) 种方式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1、 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年( )、季( )、月( )、周期综合计算时工作制。
3、 不定时工作制。即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在保证完成甲方要求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未详尽事宜参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生育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根据乙方贡献大小、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提高及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内部工资调整适时地确定乙方工资水平。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日期为每月 15 日前。
第十条 乙方(正式期、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完成转正后,乙方薪酬结构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其中绩效工资标准为 元/年。(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而定,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照公司薪酬方案实行)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五、 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六、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变更后劳动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能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险费;
4、 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 因《劳动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4、 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6、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个人资格证书、职称及各类证书),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7、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无效劳动合同;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甲方可能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界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七、 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设区市政府公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1、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
2、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
3、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 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情形外,依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依据第二十九条第四、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对方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有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 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增补其他条款:
九、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律、法规规定时效内或者从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之日起法律、法规规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国家有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按新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 。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关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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