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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范本)
区域(行业)组织名称:
区域(行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填受委托方企业代表组织机构证号(填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协商代表产生方式:
区域(行业)协商首席代表:
职工工会主席或协商首席代表:
本合同覆盖区域(行业)企业共 家,涉及职工总数 人。
区域(行业)企业协商代表人数: 人,职工协商代表人数: 人。
区域(行业)协商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经区域工会和产业(行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代表与本区域(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间,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三条 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本区域(行业)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薪酬管理体现各尽所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原则。
第五条 薪酬管理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
第六条 薪酬管理对外能吸引一流人才,对内体现公平,激励员工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第七条 薪酬管理坚持责、权、利有机结合原则,将职工个人收入与其经营或管理成效直接挂钩。向责任、风险和贡献大岗位倾斜。
第八条 区域(行业)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其他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工资制度,经与乙方协商确定:对 部门实行岗位标准工资制,对 部门实行计件工资制。
岗位工资标准如下:公司职工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档案工资和岗位工资,约占职工工资总收入50%。其中,岗位工资实行“一岗一薪、薪随岗移、在岗则有、离岗则无”基本政策和考核发放。奖金为浮动工资,约占职工工资总入50%。计件工资标准如下: 。
第九条 职工奖金、津贴、补贴设置和发放:
(一)企业内部各项奖金设置和发放: 。
(二)企业内部各项津贴设置和发放 。
第十条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为 (每月),比上年增 元。本并根据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发生变化,则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每月 日为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 本年度区域(行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确定。
第十三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人员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以下费用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扣除:
(一)职工个人缴纳税款;
(二)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职工负担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四)按劳动合同约定,因给企业造成损失而明确要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区域(行业)企业权利和义务
(一)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国家规定政策法规,制定本企业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办法与规章制度;
(二)企业有权根据企业效益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对工资总额进行调整;
(三)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四)企业应按对职工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五)企业坚持深入开展公司文化教育,使职工充分认识到企业所面临形势和困难,传递压力、临渊覆薄,强化危机感和紧迫感,激发职工工作热情,增强战胜困难信心;
(六)企业贯彻“勤俭办企”方针,加强管理、采取措施、降低人工成本,增强职工成本意识、节约意识,立足岗位降耗降成本增效益。
第十六条 区域(行业)企业职工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工资规章制度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意见和要求;
(二)职工有权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工资支付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三)职工完成任务后,经考核后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
(四)职工应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五)职工应理解企业生产经营所遇到了困难与压力,以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辱感,立足岗位降耗降成本,以实际行动增产增效益。
第十七条 经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不可抗力;
(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三)用人单位改制、兼并、解散、关闭、破产、停产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
(四)集体合同约定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订后,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履行本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间发生权利、义务争议,按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本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查部门一份,送区总工会存档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公布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区域(行业) 联合工会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印章 ) (印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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