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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代理采购协议书范文
内贸代理采购协议书范文
内贸代理采购协议书范文提要:乙方按甲方付多少款提多少货原则办理代购货物或产成品出仓手续,用以计算提货数量货物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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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代理采购协议书范文
现今原材料产品采购,中小企业常常通过规模以上企业代理。这样做好处,一则大企业规模化集中采购谈判能力强、成本低,二则,更重要是,这类代理采购往往形成一种融资关系,其基本交易模式为大企业先行支付货款并占有货物,而后由中小企业分批受让货物并支付货款。具体交易模式可能各有不同,下面为一则合同,仅供参考。当然,笔者认为,像这类交易完全也可不必按下述模式进行,设置为买卖交易模式并妥为安排交易具体方式可能是更佳选择,不过选择权最终还在企业。
内贸代理采购协议书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协议编号:
乙方上海**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0**年1月16日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坯钢(以下简称“代购货物”)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购货物品名、材质、产地、规格型号、数量与价格等
自20**年1月16日起至20**年1月16日止,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代购货物品名、材质、产地、规格型号及每批采购数量、价格等,由甲、乙双方在每批采购前以书面形式具体确认。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不以所列责任为限)
1、确保本协议所述委托代理事项合法,对乙方依本协议及分协议规定所为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本协议、分协议以及乙方与供货方间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市场跌价风险,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等),在本协议、分协议及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非乙方重大过错引起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供货方、货源均由甲方指定,甲方应自行对供货方资信及产品质量负责,并无条件按货物采购后现状接受代购货物,且应自行承担代购货物流通过程中产生一切税款和费用。
3、由于供货方、承运人等相关当事人原因造成本协议、分协议、购货合同等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条件,甲方应自行负责索赔直至提起仲裁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费用和后果,依法需要以乙方名义行使上述权利时,乙方应予必要配合;反之,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货方、承运人等相关当事人索赔或提起仲裁、诉讼,甲方应负责理赔、应诉等事项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费用和后果,依法需要以乙方名义处理上述事项时,乙方应予必要配合。甲方怠于行使上述权利或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有权代为行使。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导致本协议、分协议、购货合同等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条件,甲方仍应全额支付本协议约定代理手续费。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收到甲方依约支付保证金后与供货方签订并履行购货合同,并有权变更、中止、解除购货合同。
2、以乙方名义办理代购货物运输手续至指定交货地点,并由乙方按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统保协议所约定费率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
3、收到甲方依约支付货款、代理手续费及代垫费用等款项后及时办理出仓手续。
4、由于供货方、承运人等相关当事人原因造成本协议、分协议或购货合同等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条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行使索赔权利。
四、质押担保
1、在甲方付清其根据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各款项或/及所应承担违约责任前,甲方自愿以乙方代理其采购货物设定质押,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实现质权费用等。乙方实现质权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本款所述“主债权”系乙方依照甲方指示代购货物而向供货方实际支付货款总额以及乙方代垫运输费、保险费、监管费等一切费用,并包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代理手续费等款项。
2、代购货物运抵甲方处所后,甲、乙双方同意指定厦门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监管方对货物进行监管。甲方应为监管方监管货物提供一切必要便利(包括提供独立、与甲方其他货物相隔离保管代购货物储存处所)。监管方对代购货物进行验收后应开具以乙方为存货人进仓单。监管方对代购货物占有视为甲方将代购货物移交乙方占有,质押即行生效。
3、甲方负责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就代购货物仓储期间毁损、灭失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将相应投保单等单据正本交付甲方。甲方怠于投保,其所产生一切风险与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所设立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该担保将不因其所担保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5、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手续费及其他代垫费用后,乙方开具《货物出仓通知单》,厦门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与乙方签订协议约定进行核实后,按乙方指示将相应货物交付甲方,同时就该货物甲、乙双方间质押关系终止。
6、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乙方未受清偿或其他甲方违约情况下,乙方有权无需经过司法程序,直接提取质物予以拍卖、变卖。乙方依本款处理质物时,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厦门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乙方处理质物通知后,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质物出库等手续,且无须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7、甲方有权提取代购货物进行加工,但加工后产成品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移交回厦门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甲、乙双方对该产成品成立质押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按本条上述各款执行。
五、相关款项支付、结算约定
1、保证金
(1)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确定各批次代购货物明细并据此签订分协议。甲方应在分协议约定期限内以现款形式按分协议总金额15%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2)若在甲方付款提清代购货物或产成品前,代购货物或产成品国内市场价格下跌【以供货方同规格货物最新报价或者“我钢铁”网()公布同类产品相同规格同期国内市场价格为依据】,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追加支付与下跌幅度等额保证金,追加保证金金额为乙方通知甲方追加保证金当日国内市场价格与采购时单价差额和甲方尚未提取货物数量乘积。甲方应于乙方发出此类通知之日起1日内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
(3)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可抵作相应分协议甲方应付最后一批货款。
2、货物提取与款项支付
(1)甲方应在分协议约定期限内付清全款并提清货物。
(2)乙方按甲方付多少款提多少货原则办理代购货物或产成品出仓手
内贸代理采购协议书范文提要:乙方按甲方付多少款提多少货原则办理代购货物或产成品出仓手续,用以计算提货数量货物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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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用以计算提货数量货物单价由乙方按代购货物单价加上相应代理手续费以及乙方代垫费用予以确定。
3、费用结算
4、若甲方指定供货方逾期交付代购货物,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期限内以乙方已付供货方货款余款为标准将相应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由甲方自行向供货方追索。
5、其它费用:甲方认可并承担本协议项下所发生一切相关税、费。其中,有关进出仓费用、仓储费、运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和有关仓库或运输公司直接结算,但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享有任何权益。货物运输保险费由乙方代为缴交,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期限内按乙方预估数额预交给乙方,据实结算,多还少补并即时结清。
6、甲方未付清应付款项前,原材料及产成品所有权属乙方(货物风险依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款项,其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标准按月利率%(不含税)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保证金,乙方有权终止相应分协议。
3、甲方提取代购货物进行加工,应及时完成加工并按本协议第四条第7款约定将加工产成品移交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作为担保乙方债权质物。甲方加工能力
吨/天,若甲方未能按时完成加工则乙方有权将剩余代购货物以及现有加工产成品移仓,因此所产生一切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权利。
4、若甲方逾期付款提货,则乙方有权将甲方保证金及追加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有权自行处理未提完货物。
5、乙方依法或依双方约定终止分协议后有权参照市场价格转售甲方尚未提取货物,所得款项用以支付因履行本协议而需支付货款、各项费用、违约金等应付款项,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根据本条第5款约定转售货物时,若乙方将货物拟转售价格、数量等信息通知甲方之日起1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但未在这一期限内以该价格来款并补足该转售价格与甲方依据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款项数额间差额,乙方这一转售价格视为合理销售价格。但本款不得理解为乙方承担在货物转售前通知甲方转售价格义务。
7、依据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与第三方结算费用,若甲方未按时、足额付清并因此影响乙方权益,乙方有权代为支付相应费用并就此向甲方进行追索。
七、争端解决办法
与本协议有关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不得自行与供货方变更或修改购货合同。甲方不得因购货合同本身缺陷引起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
2、甲方放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减违约金数额权利。由于乙方重大过错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应以乙方根据本协议可收取代理费3倍为限。
3、合同期内若遇中国人民银行提高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所述资金利息(不含税月利率%)作相应调整;合同期内若遇银行提高承兑汇票贴息率,则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第(2)项所述代理费作相应调整。
4、乙方代购原材料加工损耗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按其指定供货方实际向乙方交付货物数量及乙方所付货款数额及相应代垫费用与代理手续费为标准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5、就本协议发生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并应按双方在本协议所列示传真号传送或按所列示联系地址寄送或当面送达。以传真送达,一方按本协议所载传真号码发送传真当日即为送达日;以邮寄送达,一方按本协议所载地址向对方以EmS发出通知后第2个日历日即为送达日。如甲、乙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地址发出通知后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日;任何一方拒收其他方寄送通知,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地址发出通知后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日。
6、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变更或解除须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确认方为有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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