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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范本.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0590568 上传时间:2025-06-0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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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范本 附件2 湖北省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使职工工资水平与单位经济效益相适应,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经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内(周、月)支付给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三条 用人单位遵循同工同酬原则,每年 月,与职工方平等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津贴、补贴; (四)奖金分配办法; (五)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工资;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下岗、待岗、内部退养等情况下生活费标准、调整办法及支付办法; (八)其他需要协商内容。 双方协商确定事项,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职工,工会(职工代表)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对职工宣传工作。 第四条 用人单位实行 等多种工资制度。 经协商,具体适用范围为: (一)岗位工资制,适用于 ; (二)绩效工资制,适用于 ; (三)年薪制,适用于 ; (四) (其它)。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时,综合考虑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贡献,主要参照以下指标: (一)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以及人工成本信息等;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本单位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上一年度工资水平; (四)双方约定参考其他指标。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具体是: (一)完成经济效益目标情况:用人单位利润达到 万元,职工工资总额为 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 元。 (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以上,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 %;用人单位利润下降超过 %,职工工资总额下调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下调 %,但最多不超过 %;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或减少)在 %以内,职工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统计部门发布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第七条 用人单位遵循科学合理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 %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协商约定: (一)(岗位名称)劳动定额为 (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二)(岗位名称)劳动定额为 (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三)(岗位名称)劳动定额为 (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工津贴和补贴: (一)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二)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三)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元/月。 第九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二)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具体标准为: 。 (三)职工下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生活费标准为: 。 第十条 用人单位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方法是 。其中,实行计件工资职工,加班工资基数按本合同第七条标准执行;实行特殊工时制岗位,加班工资计发办法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经职工书面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必须在年内对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300%支付工资(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不低于省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每月 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协商不成,工会或者职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五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原因、依据、金额和起止时间。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就是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同意续订,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十七条 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联合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长由 担任。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年 次向对方通报本方履行合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每年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用人单位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同时送地方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续订本合同,应按第十九条规定送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内容与新发布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新发布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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