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0589537 上传时间:2025-06-03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93.54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主要标准 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规定安全监理审查内容,所涉及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建筑及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1—98) (4)《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其中,第三章土方工程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执行)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9)《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及施工规程》(JGJG20—84) (1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 (11)《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2)《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 (13)《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 (1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7年版)) (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1)《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97) (2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2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2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9)《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90) (3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3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二)涉及安全其他标准 (1)《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2)《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 (3)《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 (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6)《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 (7)《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30—99) (8)《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 (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94) (1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 (11)《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 (12)《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T88/2000)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三)产品制造标准 (1)《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7588—87)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 (3)《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5)《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2003) (6)《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 (7)《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998) (8)《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总则》(JG5106—1998) 、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分类 (一)工程建设标准及其特性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各类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事项所制定共同、重复使用技术依据和准则,它经协商一致并由一个公认机构审查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为核心,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为目,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统称。 所谓标准,是指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做出规定,如《土工试验方法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所谓规范,是指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检验等技术、管理事项所做出一系列规定,如《混凝土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所谓规程,是指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出统一规定,如《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工艺及操作规程》等。 工程建设标准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四个方面特性。   (二)工程建设标准分类 工程建设标准涉及到工程建设领域各个方面,标准数量多、内容综合性强,相互间有着非常强协调和相关关系。科学、合理地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分类,对于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内在联系,研究工程建设标准内在规律,确定工程建设标准间相互依存和制约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类别。常用分类方法有:层次分类法、属性分类法、阶段分类法、对象分类法、性质分类法和专业分类法等。 1. 层次分类法 工程建设标准按管理层次划分,可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 属性分类法 工程建设标准按其属性划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标准化法》,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3. 阶段分类法 工程建设标准按建设阶段划分,可分为:决策阶段标准和实施阶段标准。决策阶段标准包括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确定工程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构成、投资估算指标等方面标准;实施阶段标准包括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维护、加固等方面标准。 4. 对象分类法 工程建设标准按其对象划分,可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综合性标准,质量标准等。 5. 性质分类法 工程建设标准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 6. 专业分类法 工程建设标准按专业类别划分,可分为以下24类。 (1)建设规划类。包括城市建设规划,工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规划,江河流域建设规划,住宅小区规划等。 (2)工程勘察类。包括资源勘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物理勘探等。 (3)房屋建筑类。包括建筑设计、建筑热工、建筑采光照明、建筑声学和隔振、建筑装修、建筑防水及防护、固定家具及设备等。 (4)岩土工程类。包括岩土工程、土方及爆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 (5)工程结构类。包括荷载及房屋结构、水土结构、工业构筑物结构、桥隧结构等。 (6)工程防灾类。包括工程抗震、工程防火、工程防暴、工程防洪等。 (7)工程鉴定及加固类。包括古建筑鉴定及加固、民用建筑鉴定及加固、工业建筑鉴定及加固等。 (8)工程安全类。包括建筑施工安全、工程施工安全、建筑电气安全等。 (9)卫生及环境保护类。它是指结合专业对卫生和环境保护所做规定,属于大空间、大范围控制卫生及环境保护标准,不属于工程建设范畴。一般包括工程防护、“三废”治理、工程防噪、防尘等。 (10)给水排水类。包括给水水源和取水、水处理,给水输配和废水汇集,水厂和污水处理、建筑给水、市政给水、建筑排水、工程给排水、废水再用等。 (11)供热及供气类。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煤气、热力、制冷工程等。 (12)广播、电视、通讯类。包括广播电视播控、传送和发送、天线、收信监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等;长途通讯、市内通信、邮政和无线通信等。 (13)自动化控制工程类。包括自动化仪表、自动化系统、自动控制设备等。 (14)总图储运类。包括总图设计、工业运输、索道运输、仓储工程等。 (15)运输工程类。包括铁道工程、道路工程、水运工程、机场工程、地铁工程等。 (16)水利工程类。包括水利灌溉工程、防洪工程、水电工程、堤坝工程等。 (17)电气工程类。包括火力发电、水利发电、风力发电、核力发电等电力系统、送电、变配电、电力设施等。 (18)矿业工程类。包括煤炭矿山、冶金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建设。 (19)工业炉窑类。包括冶金、建筑材料等炉窑建设。 (20)工业管道类。包括各类工业管道、长距离输送管道等。 (21)工业设备类。包括各类工业设备,如冶金轧钢设备安装等。 (22)工业工艺类。包括各类工艺生产工艺、工艺系统等。 (23)工程焊接类。包括工程结构焊接、管道焊接、设备焊接等。 (24)其他类。包括上述23类之外全部类别。 (一)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CJJ 61—2003)附录A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如下: (1)从事地下管线探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安全保护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A.0.1 ) (2)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作业人员,必须着桔黄色号服和号帽,遵守城市交通规则。( A.0.2 ) (3)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安全保护规定,遵守该企业工厂厂规。( A.0.3 ) (4)对规模较大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浓度测定。超标管道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A.0.4 ) (5)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 A.0.5 ) (6)夜间作业时,应用足够照明,打开窨井盖时,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 A.0.6 ) (7)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井下作业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A.0.7 ) (8)打开窨井盖作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或用设有明显标志栅栏圈围起来。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打开窨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A.0.8 ) (9)发生人身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 A.0.9 ) (二)脚手架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1.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 根据《JGJ128—2000),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搭设及拆除。 1)施工准备。(7.1) ①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交底。 ②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门架、配件。 ③对脚手架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2)搭设。(7.3) ①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b. 不配套门架及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c. 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应按规范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及垂直度; d. 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安装及时设置; e. 连接门架及配件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f. 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g. 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钢梯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h. 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内侧。 ②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及脚手架同步搭设; b.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③连墙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连墙件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b.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临时拉结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c. 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d. 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接头附近。 ④加固件、连墙件等及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扣件规格应及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b.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c.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 ⑤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按规范要求增设连墙件。 3)验收。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规定对脚手架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7.4) 4)拆除。(7.5) ①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②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材料、工具和杂物。 ③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④脚手架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要求进行: a. 脚手架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b. 同一层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c. 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d. 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 e. 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f. 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g. 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锁板及卡钩上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2)安全管理及维护。拆下门架、钢管及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8)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a. 交叉支撑,水平架; b. 连墙件; c. 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d. 栏杆。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b. 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3)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撑和满堂脚手架时,结构、构造设计应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做出,并列入施工方案中。( 9.1.1 ) 门式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及《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中有关规定取值,并进行荷载组合。门式脚手架用于满堂脚手架时,荷载应按实际作用取值,门架承载力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计算。( 9.1.2 ) 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 1)施工准备。(7.1) ①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②应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③经检验合格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④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⑤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地基及基础。(7.2) ①脚手架地基及基础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及现行国家标准《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有关规定进行。 ②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③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放线定位。 3)搭设。(7.3) ①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②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垂直度。 ③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80mm 。 ④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⑤脚手板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 150mm ; b.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规范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 3.2mm 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c.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脚手板,应及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d. 自顶层作业层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 12m 满铺一层脚手板。 ⑥模板支架搭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有关规定。 4)拆除。(7.4) ①拆除脚手架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b.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c. 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d.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②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b.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c.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高度(约 6.5m )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2)检查及验收。 1)构配件检查及验收。(8.1) ①新钢管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c.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划道; d.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偏差,应分别符合规范规定; e.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②旧钢管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b.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规定。 ③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抽样检测; b.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严禁使用,出现滑丝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2)脚手架检查及验收。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进行检查及验收。(8.2) (3)安全管理。(9)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构配件质量及搭设质量,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安全检查及维护,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主节点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②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进行。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6. 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 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       (1)一般规定。(8.1) 1)冬期进行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选择无风晴朗天气进行,并应依据使用防水材料控制其施工气温界限,以及利用日照条件提高面层温度。在迎风面宜设置活动挡风装置。 2)屋面找平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找平层应牢固坚实、表面无凹凸、起砂、起鼓现象。如有积雪、残留冰霜、杂物等应清扫干净。 ②铺设屋面隔汽层和防水层前,找平层应干净、干燥。注:干燥程度简易检测方法:将 1m2 卷材平铺在找平层上,静置3~4h后掀开检查,找平层覆盖部位及卷材上未见水印即可铺设隔气层或防水层。 ③找平层及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突出屋面结构连接处,以及找平层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当采用沥青防水卷材圆弧半径宜为100~150mm;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时,圆弧半径宜为 50mm ;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圆弧半径宜为 20mm 。 3)屋面防水施工时,应先做好层面排水比较集中部位。凡节点部位均应加铺一层附加层。 4)在施工中有交叉作业时,应做到合理安排隔气层、保温层、找平层、防水层各项工序,并宜做到连续操作。对已完成部位应及时覆盖,以免受潮、受冻。穿过屋面防水层管道设备或预埋件,应在防水施工前安装安毕并做好防水处理。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眼打洞、以及堆放施工机具或尖硬物等,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要求进行验收。 (2)保温层施工。(8.2) 1)冬期施工采用屋面保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和杂质。 2)干铺保温层可在负温度下施工,采用沥青胶结整体保温层和板状保温层应在气温不低于- 10℃ 时施工,采用水泥、石灰或乳化沥青胶结整体保温层和板状保温层应在气温不低于 5℃ 时施工。当气温低于上述要求时,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3)雪天或五级风及以上天气不得施工。 4)当采用倒置式屋面进行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倒置式屋面冬期施工,应选用憎水性保温材料,施工之前应检查防水层平整度及有无结冰、霜冻或积水现象,合格后方可施工。 b. 当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做倒置屋面保温层,可用机械方法固定,板缝和固定处缝隙应用同类材料碎屑和密封材料填实。表面应平整无疵病。 c. 倒置屋面保温层上宜采用红砖、走道板或砾石等块状材料做覆盖保护,铺设厚度按设计要求应均匀一致。 (3)找平层施工。(8.3)水泥砂浆找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制作水泥砂浆时应依据气温和养护温度要求掺入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b. 当采用氯化钠防冻剂时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严禁使用高铝水泥。分格缝应留设在板端处,其纵横最大间距采用水泥砂浆时不应大于 6m ;采用沥青砂浆时,不应大于 4m 。找平层表面宜平整,平整度不应超过 5mm ,也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防水层、隔气层施工。(8.4) 1)冬季施工屋面防水层采用卷材时,可采用热熔法和冷粘法施工。热熔法施工温度不应低于- 10 ℃ ,冷粘法施工温度不宜低于- 5℃ 。当采用涂料做屋面防水层时应使用溶剂型涂料,施工温度不应低于- 5℃ 。 2)热熔法施工宜使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卷材物理性能应符合规程要求。   7. 钢结构工程   (1)一般规定。(10.1) 1)在负温度下进行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时,应按照负温度施工要求,编制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2)钢结构制作和安装采用钢尺和量具,应和土建单位使用钢尺和量具相同,并应采用同一精度级别进行鉴定。土建结构和钢结构应采取不同温度膨胀系数差值调整措施。 3)钢构件在正温度下(夏季、工厂)制作,在负温度下(冬季、露天)安装时,施工中应采取有调整偏差技术措施。 4)参加负温度钢结构施工电焊工应经过负温度焊接工艺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合格证,方能参加钢结构负温度焊接工作。定位点焊工作应由取得定位点焊合格证电焊工来担任。 (2)钢结构制作。(10.3) 1)钢结构在负温度下放样时,切割、铣刨尺寸,应计入在负温度下钢材收缩影响。 2)端头为焊接接头构件下料时,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缝收缩量,多层框架和高层钢结构多节柱应预留荷载使柱子产控制在750~ 900℃ (暗樱红色)之间,加热矫正后应保温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3)在负温度下制作钢构件在进行外形尺寸检查验收时,应考虑检查当时温度影响。焊缝外观检查必须全部合格,等强接头和要求焊透焊缝必须100%超声波检查,其余焊缝可按30%~50%超声波抽样检查。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数量进行检查。负温度下超声波探伤仪用探头及钢材接触面间应使用不冻结油基耦合剂。 4)不合格焊缝应铲除重焊,并仍应按在负温度下钢结构焊接工艺规定进行施焊,焊后应采用同样检验标准检验合格。 5)在温度低于 0℃ 钢构件上涂刷防腐涂层前,应进行涂刷工艺试验。涂刷时必须将构件表面铁锈、油污、边沿孔洞飞边毛刺等清除干净,并保持构件表面干燥。可用热风或红外线照射干燥,干燥温度和时间应由试验确定。雨雪天气或构件上有薄冰时不得进行涂刷工作。 (3)钢结构安装。(10.4) 1)冬期运输、堆存钢结构时,应采取防滑措施。构件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无水坑,地面无结冰。同一型号构件叠放时,构件应保持水平,垫块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并应防止构件溜滑。 2)钢结构安装前除按常温规定要求内容进行检查外,尚应根据负温度下条件要求对构件质量进行详细复验。凡是在制作中漏检和运输、堆放中造成构件变形等,偏差大于规定影响安装质量时,应在地面进行修理、矫正,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能起吊安装。 3)在负温度下绑扎、起吊钢构件用钢索及构件直接接触时,应加防滑隔垫。凡是及构件同时起吊节点板、安装人员用挂梯、校正用卡具,应用绳索绑扎牢固。直接使用吊环、吊耳起吊构件时要检查吊环、吊耳连接焊缝有无损伤。   8. 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   (1)构件堆放及运输。(11.1) 1)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堆放前应将运输车辆、构件、垫木及堆放场地积雪、结冰清除干净,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2)混凝土构件在冻胀性土壤自然地面上或冻结前回填土地面上堆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个构件在满足刚度、承载力条件下,尽量减少支承点数量。 ②对于大型板、槽板及空心板等板类构件,两端支点应选用长度大于板宽垫木垫起。 ③构件堆放时,如支点为二个及以上时。应考虑土壤冻胀和融化下沉影响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准予堆放。 ④构件用垫木垫起时,地面及构件之间间隙应大小 150mm 。 3)在回填冻土并经一般压实场地上堆放构件时,当构件重叠堆放时间长,应根据构件重量,尽量减少重叠层数,底层构件支垫及地面接触面积应适当加大。在冻土融化之前应采取防止冻土融化下沉使构件产生变形和破坏措施。 4)构件运输时其混凝土强度,当设计无具体规定时,不应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75%。在运输车上支点设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对于重叠运输构件,应及运输车固定并防止滑移。 (2)构件吊装。(11.2) 1)吊车行走或桅杆移动场地应平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起吊支撑点地基必须坚实。 2)地锚应具有稳定性,回填冻土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活动地锚应设防滑措施。 3)构件在正式起吊前,应先松动、后起吊。 4)凡使用滑行法起吊构件,应采取控制定向滑行措施,并防止偏离滑行方向。 5)多层框架结构吊装,接头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前,应加设缆风绳,防止整体倾斜。 (3)构件连接及校正。(11.3) 1)装配整浇式构件接头冬期施工应根据混凝土体积小,表面系数大,配筋密等特点,应采取相应保证质量措施。 2)构件接头采用湿法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接头部位积雪、冰霜等应清除干净。 ②承受内力接头混凝土,在受冻前当设计无要求时,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70%。 ③接头处混凝土养护应遵照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④接头处钢筋焊接,应符合规程有关条文规定。 3)混凝土构件预埋连结板焊接,应分段连接,防止累积变形过大影响安装质量。 4)混凝土柱、屋架及框架冬期安装,在阳光照射下校正时,应计入温差影响。各固定支撑校正后,应立即固定。   (四)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1. 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冬期施工,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并应连续施工。冬期施工时,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滑和防火措施。 1)土壤防冻及保温。(3.2) ①对于大面积土方工程宜采用翻松耙平法施工。在拟施工部位应将表层土翻松耙平,其厚度宜为25~30cm,其宽度宜为开挖时冻结深度两倍加基槽(坑)底宽之和。 ②在初冬降雪量较大土方工程施工地区,宜采用雪覆盖法。开挖前,在即将开挖场地宜设置篱笆或用其他材料堆积成墙,高度宜为50~100cm,间距宜为10~15m,并应及主导风向垂直。面积较小基槽(坑)可在预定位置上挖积雪沟(坑),深度宜为30~50cm,宽度为预计深度两倍加基槽(坑)底宽之和。 ③对于开挖面积较小槽(坑),宜采用保温材料覆盖法。保温材料可用炉渣、锯末、刨花、稻草、草帘、膨胀珍珠岩等,再加盖一层塑料布。保温材料铺设宽度为待挖基槽(坑)宽度两倍加基槽(坑)底宽之和。 ④挖好较小基槽(坑)保温及防冻可采用暖棚保温法。在已挖好基槽(坑)上,宜搭好骨架铺上基层,覆盖保温材料。也可搭塑料大棚,在棚内采取供暖措施。 2)冻土融化。(3.3) ①冻土融化方法应视其工程量大小、冻结深度和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选择烟火烘烤、蒸汽融化、电热等方法,并应确定施工顺序。 ②工程量小工程可采用烟火烘烤法,其燃料可选用刨花、锯末、谷壳、树枝皮及其他可燃废料。在拟开挖冻土上应将铺好燃料点燃,并用铁板覆盖,火焰不宜过高,并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③当热源充足,工程量较小时,可采用蒸汽融化法。应把带有喷气孔钢管插入预钻好冻土孔中,通蒸汽融化。冻土孔径应大于喷汽管直径 1cm ,其间距不宜大于 1m ,深度应超过基底 30cm 。当喷汽管直径D为2.0~2 .5cm 时,应在钢管上钻成梅花状喷汽孔,下端应封死,融化后应及时挖掘并防止基底受冻。 ④在电源比较充足地区,工程量又不大,可用电热法融化冻土。电极宜采用16~25下端带尖钢筋。电极打入冻土中深度不宜小于冻结深度,并宜露出地面10~15cm。电热时间应根据冻结深度、电压高低等条件确定。采用电热法融化冻土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冻土挖掘。(3.4) ①冻土挖掘根据冻土层厚度可采用人工、机械和爆破方法。 ②在挖方上边弃置冻土时,其弃土推坡脚至挖方边缘距离应为常温下规定距离加上弃土堆高度。 ③开挖完基槽(坑)应采取防止基槽(坑)底部受冻措施。当基槽(坑)挖完不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在基槽(坑)底标高以上预留土层,并覆盖保温材料保温。 4)土方回填。(3.5) ①冬期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预留沉陷量应比常温施工时增加。对于大面积回填土和有路面路基及其人行道范围内平整场地填方,可采用含有冻土块土回填,但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 15cm ,其含量(按体积计)不得超过30%。铺填时冻土块应分散开,并应逐层夯实。 ②冬期填方施工应在填方前清除基底上冰雪和保温材料;填方边坡表层 100cm 以内,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土填筑;整个填方上层部位应用未冻或透水性好土回填,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冬期填方高度不宜超过规程规定。 ③室外基槽(坑)或管沟可采用含有冻土块土回填。但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 15cm ,含量不得超过15%,且应均匀分布,但管沟底以上 50cm 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土回填。室内基槽(坑)或管沟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土回填。回填土施工应连续进行并应夯实。   (五)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   8. 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   根据《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如下: 1. 一般规定 (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1.8m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被拆除建筑及交通道路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安全隔离措施。 (4)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应从事拆除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8)楼层内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9)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2. 施工准备 (1)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