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最全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2016年4月 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用于合法目。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萬圆整 ,小写: ¥700000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叁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内每月利率为3%,即三个月利息为 陆仟叁佰圆整(700000*3%*3=6300);到期未归还本金按本条约定利率计算利息,自本金出借之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 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 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借款人和担保人又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其他担保情形。
第七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
2. 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 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4. 在保证人完成保证责任后及时支付报酬。
第八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 XXXXXXX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编号: ) 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担保。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完当日贷款人向借款人放款。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需必要诉讼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担保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视为违约;逾期还款期间以借款本金为基数继续计算利息,直到本息付清为止,但全部利息不得超过本金;
3. 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数额向借款人足额发放贷款,视为违约,不得向借款人主张任何利息;
4. 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保证人在顺利完成保证责任后,借款人须支付人民币(大写):拾伍萬圆整,小写:150000元报酬给保证人;
2.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 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立即生效;
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 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正文部分手写、涂改等无效。
(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 (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16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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