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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粮筒仓安全检查表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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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粮筒仓安全检查表评价表 散粮筒仓系统安全检查表辨识评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记 录 备注 一、 筒仓及工作楼(塔)的布置及结构 1.1总体要求 工作楼(塔)的火灾危险性属乙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为一级,耐火极限为3小时。 筒仓的火灾危险性属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其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J16 中的有关规定。 筒仓及工作楼(塔)为二类防雷建筑,其防雷措施应符合GBJ57 中的有关规定。 1.2 布置要求 筒仓的单仓容量、数量及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地形、工程地质、施工条件和防火防爆原则,经术、经济、安全三方面比较,综合考虑后确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筒仓和工作楼(塔),及其他建筑物的间隔距离应大于30m ,如因老港改造条件所限,不能达到30m 时,可适当缩小距离,但不得小于15m 。 当工作楼(塔)采用设有轻型防爆墙板的金属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时,及其他建筑物的间隔距离应大于15m ,如因老港改造条件所限,不能达到15m 时,可适当缩小距离,但不得小于9m 休息室、值班室等应远离筒仓,如必须贴邻筒仓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变电所及配电所的设置应符合GBJ 58 中的有关规定。 1.3 结构要求 仓壁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减少粉尘积集 筒仓间不得留有构造上的洞孔和连通的气孔。 仓顶屋面应有排水孔或排水管,用于排除积水。 除筒仓外,工作楼及廊道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应尽量建成开敞式,门窗均应向外开。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记 录 备注 一、 筒仓及工作楼(塔)的布置及结构 1.3 结构要求 仓壁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减少粉尘积集 筒仓间不得留有构造上的洞孔和连通的气孔。 仓顶屋面应有排水孔或排水管,用于排除积水。 除筒仓外,工作楼及廊道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应尽量建成开敞式,门窗均应向外开。 1 . 4 泄爆 仓顶及工作楼(塔)应设置泄爆口,以将因爆炸而产生的高压气体和附带的燃烧物及未燃物,向无危险的方向泄出,保证筒仓及工作楼不致破坏。 钢筋混凝土筒仓的仓壁和仓顶如没有泄爆口时,仓顶应能在仓壁倒塌之前将爆炸产生的高压气体泄出仓外。 1 . 5 检测 筒仓内应装有防静电料位检测器,严禁用带有金属头的皮尺一类的工具检查料位,以防止操作者遭受静电电击和产生静电火花。 筒仓内应设有粮食温度检测装置,以防止仓内粮食过热。 在检查仓内料位或清扫仓底时,必须用防爆灯具进行照明。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记 录 备注 二、 工艺设计及装卸设备 2.1 工艺设计 工艺流程的设计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反复提升,以减少产尘点和可能的点火源。总进料口应装有清除混入粮流中的金属及其他异物的装置。 各工艺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以防止粉尘外逸。 筒仓及提升机之间,应设有隔爆装置,以防止系统爆炸。 2.2 装卸设备之埋刮板输送机 埋刮板输送机上应设置泄爆口。 进入埋刮机的物料应预先清除金属等异物。进料口应安装清除异物的筛板。 进、排料口应装防尘罩 在操作人中容易接近的运动部件上应设防护装置,但不得妨碍运动部件正常工作。 应设有张紧装置失效的报警器及物料堵塞报警器。 当输送机出现断链事故时,断链报警装置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电动机停止工作,并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记 录 备注 二、 工艺及装卸设备 2.2 装卸设备之斗式提式机 提升机应设置在工作楼(塔)的外部。 斗式提升机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溜管不应泄漏粉尘。 应设置吸尘器。在机壳的垂直段上应装有泄爆口,且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 每台提升机应由单独的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功率应满足提升机满负荷工作的要求。 壳体缝隙应以填料和油漆堵塞封死。 带式斗式提升机应安装控制胶带跑偏及跑偏报警器,其性能应灵敏可靠。 为防止突然停电造成提升机逆转,应备有防止逆转装置。 主传动轴应安装超载离合器。 应装设过载保护装置。 应设有检查窗及检修门:机头处应有检查口,通过该口可对机头挡板、畚斗皮带和提升机卸料口进行全面检查。机座处应设适当的清料口,并可用于检查机座、传动轮、畚斗和皮带。 在喂料口、接料口处应设防止进入金属等异物的防护装置。 应设有张紧装置失效报警器。 2.3 装卸设备之皮带机 在设备的进料口和卸料口处应设吸风口,防止粉尘外扬。 具有可靠的张紧和胶带测偏装置,防止输送带打滑跑偏。 在皮带机旁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 外露运动件,装防护装置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三、 电气及监控系统 3.1电气系统 安装在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应按的规定选型:外壳标志10区DT、11区DP;防爆标志:10区DIP、DT、T11(T12);11区DIP、DP、T11(T 12)。注:DT为尘密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IP6x;DP为防尘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IP5x。 安装在筒仓及工作楼(塔)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26 ℃ 。 10区、11区内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照明装置。 在10区和11区导线应选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不应使用裸导线。 在10区或11区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穿金属管明敷或暗敷。电气管线穿越墙及楼板时,孔洞应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继电器、接触器、闸刀等电气设备应集中安装在配电室内。 配电柜和控制柜宜集中设置在非危险区域内。 在10区和11区内不宜用移动式电气设备。 3.2 监控系统 应设置装卸工艺流程控制系统;卸船机、皮带输送机、气垫输送机、提升机、埋刮板输送机、除尘器、计量秤、缓冲漏斗等设备及装卸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故障监控、防护系统;除尘系统的控制及滤袋阻力监测系统。 中控室应设置非危险区域。 监控设备应实现电气联锁,应设有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切断有关设备电源的开关。 监控装置应及工艺流程联锁,一旦出现故障,应能立即停止供料。 定期检查各监控设备,以保证监控设备在任何时候都能正常工作。 配电室、监控室应设有应急照明 项目 检 查 内 容 记 录 备注 四、 防雷及接地和静电防护 粮食粉尘爆炸性环境防雷及接地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工作楼(塔)内能产生、积集静电的设备、管道等均应可靠接地. 不得利用避雷针、输气管道、电气线网、暖气管等作为静电接地线. 在10区、11区内,所有设备、机架、管道均应有防静电接地,并应单独及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静电接地体电阻值不得大于100Q。 接地连接点必须保证接触牢固可靠。所有连接点均不得采用接地线和被接地体相互缠绕的方法。 进入筒仓时应穿戴防静电服装、鞋。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五、 通风除尘 5.1 通风 通风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结构应坚固,连接应严密,系统内不应有阻碍气流的死角. 每个筒仓应有独立的空气置换装置。 排气管应垂直设置,不能垂直安放时。 所有排气管的出口均应装设防风罩。 5.2 除尘系统 应设除尘系统。 工作场所空间粉尘浓度不超过10 mg / m3 ,除尘器排放口粉尘浓度不超过150mg / m3 。作业流程中产尘点的粉尘浓度应不超过4g / m3 在各种装卸设备的进、出料口、转接点等易起尘的部位,应设置吸风口,以防止粉尘扩散. 计量装置包括计量秤、秤上斗、秤下斗应封闭,并配置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 除尘器应安装在工作楼的外部,并应具有防雨、防腐蚀的能力。 除尘器不得不安装在工作楼内时,应靠近外墙安装,并具有直接通向外部的泄爆管道。 吸尘口周围应有防止粉尘外逸的设施。 5.3 积尘的清理 应定期清理设备内部、地面、坑道、设备表面、墙壁等处的积尘,并建立真空清扫系统,清理积尘。 卸船后做到“一船一清”(清理廊道、各设备表面等处的粉尘) 清理积尘前应先打开门、窗及通风口,清理过程中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和其他易使粉尘飞扬的清扫办法,禁止使用及水泥面摩擦而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六、 消防系统 筒仓系统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电源、消防用水、给水管道、消火栓、消防电池、消防水泵等均应符合GBJ16 中的有关规定。 筒仓系统内应设置适用的灭火器筒,原则上间距不大于15 m。 系统内应装有火灾报警装置, 并设有火警专用通讯联络线路. 在筒仓四周10m范围内,不宜布置含有10、11区的建(构)筑物。含有10区、11区厂(库)房的四周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m的消防通道。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七、 筒仓系统管理 1、每年应对粮食储运系统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应由具有一定权威和经验的专门机构进行。 2、职工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和有关粮食粉爆知识教育,普及粮食粉尘防火、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未经培训和取得上岗证书的职工,不能上岗操作。在职职工每年培训一次,做到知识更新、常备不懈。 3、安全、通风除尘、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批准不允许拆除。 七、 筒仓系统管理 4、 操作和现场管理 4.1 进入10区、11区的人员不得吸烟、携带火种和使用明火。 4.2在10区、11区的工作人员,鞋底不应带有铁钉,不宜穿戴化纤衣帽。 4.3在生产的同时清除积尘,及时处理粉尘的向外泄漏和粮流的堵塞事故。 4.4不应在10区、11区采用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电火花切割和焊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⑴操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⑵有关人员应佩戴经当日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⑶生产线停车4h后关闭所有的闸阀门;⑷对作业点四周进行喷水并清除地面、设备及管道内外、墙体等处的积尘,其范围不少于距作业点5m;⑸作业点及相连通的管道和设备间均进行可靠封闭;⑹所有被切割下的部件应有及时、可靠回收的措施,严防灼热的部件落入密封的溜管、仓、设备等内引发粉尘爆炸;⑺自始至终做好消防防范准备,防止火花飞溅。作业完毕后,对火情监测不少于1h,以确保没有死灰复燃;⑻涂漆施工和焊接不应同时进行;⑼涂漆应在焊接作业完成并在工件冷却后进行;⑽作业批准人应亲临现场指挥,监督全过程并签署完成文件。 4.5 对斗式提升机、埋刮板机、螺旋输送机进行切割、焊接修理时,还应在动工前清除机内积尘并启动除尘系统不少于10min。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七、 筒仓系统管理 5 设备维护及管理 5.1 安全负责部门每年对除尘系统检查一次,包括系统性能、设备完好状况、电器动作及联锁可靠性等内容,并出具合格证书。对运行中的除尘系统,每天检查不少于2次,以确保其可靠和有效性。 5.2 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对防雷装置按有关规定作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5.3 作业线每次开车前应对关键部位认真检查。长时间停用的机电设备,应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才可正式开车作业。设备经维修投入使用前,应由有关部门检查并出具合格证书。 七、 筒仓系统管理 5.4 对所有机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生产技术档案,系统中投入运行的设备应是完好的。 5.5 运转设备的轴承温度一般不能超过50℃度,发现超温,立即检查直到消除起因。 5.6 磁选设备使用的磁钢,其磁感应强度小于160mT时应立即更换或充磁。 5.7 应严格按照程序开启和停止设备。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10min开启,停止作业后5min停机。 6清仓 应及时清除积存在筒仓内的粮食粉尘。 清仓时仓内不能残存有害气体,应有足够的氧气和劳动保护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清仓工具应是柔性的,避免在仓内产生火花,引发粉尘爆炸。 清仓时使用的灯具应是粉尘防爆型的,电压不应超过36V。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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