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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教材wor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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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330000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及标准 2H331000机电工程施工相关法规 2H331010《计量法》相关规定 《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基本法律.是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最高准则,于1985年9月6日正式公布.1986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09年局部修正。《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基本法,共6章35条。计量法规包括计量管理法规和计量技术法两部分:加强计量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发展.有利于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有利于维护国家、人民利益。 2H331011施工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计量活动是以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为目.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中使用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活动.必须遵循计量法及配套相关法规和条例.建立相关制度,依法使用和管理计量器具 一、施工计量器具管理范围 1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及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有: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2.非强制检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由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进行。 3.施工计量器具检定范畴 (1)属于强制检定范畴.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强检目录》)工作计量器具如用电计量装置、兆欧表、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测量仪、声级计等; (2)企业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非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计量器具.除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外.都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如:电压表、电流表、电阻表等 二、施工计量器具管理基本要求 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后.就进入依法使用阶段。为保证使用中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计量法》相关规定进行检定,并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明确单位负责计量工作职能机构、配备适应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2.规定本单位管理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建立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制定具体检定实施办法和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需要.配备相应计量标准、检测设施和检定人员 4.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好每种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5.对由本单位自行检定计量器具.要制定周期检定计划.按时进行检定;对本单位不能检定计量器具和强检器具.要落实送检单位.按时送检或申请来现场检定,杜绝任何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流入工作岗位。 三、施工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l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末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企业不得使用 2,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同及其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同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管理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3,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4.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原则自行确定。 5.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环境条件 (3)具有称职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管理制度。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 7. 计量器具修理应委托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施工计量器具检定相关知识 计量器具经检定机构检定后出具检定印、证,是评定计量器具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技术判断和结论: 1计量检定印、证包括内容 (l)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满意结果文件 ( 2)检定结果通知书:证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文件。 (3)检定印记:证明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而在计量器具上加盖印记。例如: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錾印、喷印、钳印、漆封印)或粘贴合格标签 2.检定或校准证书信息 检定和校准证书应包括足够信息.如:名称、检定或校准单位、被检单位(用户)、受检产品(名称、器号、型号及规格、准确度)、检定或校准技术依据、结论或环境条件、结果、日期、签发日期、有效日期.以及检定和校准主要标准器和配套设备信息及使用注意事项。 3.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 (l)准确度等级—符合一定计量要求.使误差保持在规定极限内计量器具等别或级别。 “等”及“级”是计量器具主要特性指标之一。“级”根据示值误差大小确定.表示值档次.按计量器具标称值合用;“等”根据扩展不确定大小确定,表明测量结果扩展有确定度档次,按该计量器具检定证书上给出实际值使用。 按级别:精密压力表:0.25级、0.4级、0.6级 按等别:标准铂电阻温度计:1等、2等 既按级别又按等别:量块:K.0,1,2,3级;1-5等. (2)计量器具等级符号 1)用绝对值误差形式给出计量器具允许误差情况下.级别表示有:拉丁文大写字母A、B、C、M、F等:罗马数字1、2、3等:阿拉伯数字1, 2, 3。以上这些表示方法中.某级别允许误差在有关检定规程或其他技术文件中规定.只从这些符号是得不出。 2)在引用误差和相对误差形式给出计量器具允许误差情况下.其级别符号即其数值.按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往往用其百分数。而略去其百分号%。因此.通过级别数值、可以直接了解其允许误差引用误差或相对误差。如:1.5级压力表。允许误差按测量上限给出引用误差为1.5%。 3)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测量范围计量仪器.可以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应准确度级别。 五、施工企业计量管理法律责任 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使用计量器具中违反法律、法规.按以下规定处罚。 (1)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计量器具.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5)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H331012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管理程序 计量器具是施工中判断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定重要工具,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机电工程项目部应认真执行所属企业有关计量器具使用、操作、管理和保养、搬运和储存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保证所承揽工程在施工中所获得检测数值或结果都是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且准确无误,为工程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提供必要保证和有效证据: 一、建立及实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计量室检定工作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使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管理办法,规定计量器具分类、检定周期及管理要求;规定对计量检定室环境和检定人员要求:规定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要求,以及计量检定记录及证书核验等:对于目前尚无检验规程仪器、设备,应编写有关“暂行校验方法”基本要求。作为施工企业对计量器具规范管理依据。 (2)明确本单位负责计量工作职能机构.配备相适应、具有资质专业管理人员。 (3)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执行上级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二、确定计量器具选择原则 (1)应及所承揽工程项目内容、检测要求以及所礁定施工方法和检测方法相适应: 例如.所选用计量器具量程、精度和记录方式.适应范围和环境.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要求.使被测对象在量程范围内:检测器具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测量极限误差。 (2)所选用计量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3)所选用计量器具和设备在技术上是先进.操作培训是较容易.坚实耐用易于运输.检定地点在工程所在地附近.使用时其比对物质和信号源易于保证。尽量不选尚未建立检定规程测量器具 三、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1)依据国家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以及企业自有计量管理制度.对检测器其进行周期检定、校验,以防止检测器具自身误差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2)由本单位自行检定计量器具,应制定检定计划.并按时进行检定。没有国家承认标准基准时.本单位可根据国家、部颁标准或测量设备制造厂家提供使用说明,制定核准认定标准.进行定期核准。 四、分类管理计量器具 按国家计量局《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对在用计量器具按范围划分为A、B、C三类.并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和色标标志。类别划分是根据计量器具性能、使用地点、使用性质及使用频度来确定; (一)A类计量器具 1.A类计量器具范围 (1)施工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工作计量器具。例如:一级平晶、零级刀口尺、水平仪检具、直角尺检具、百分尺检具、百分表检具、千分表检具、自准直仪、立式光学计、标准活塞式压力计等: (2)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例如:兆欧表、接地电阻测量仪、X射线探伤机等。 2.A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此类器具是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按照计量法有关规定.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 (2)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本着就地就近原则.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3)大型试验设备校准、检定.由使用单位联系.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来试验室现场校验。 (二)B类计量器具 1. B类计量器具范围 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计量器具。如:卡尺、千分尺、百分尺、千分表、水平仪、直角尺、塞尺、水准仪、经纬仪、焊接检验尺、超声波测厚仪、5米以上(不含5米)卷尺;温度计、温度指示仪:压力表、测力计、转速表、衡器、硬度计、材料试验机、天平;电压表、电流表、欧姆表、电功率表、功率因数表:电桥、电阻箱、检流计、万用表、标准电阻箱、校验信号发生器:示波器、图示仪、直流电位差计、超声波探伤仪、分光光度计等。 2.B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B类计量器具可由工程项目部按《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规定》送交所属企业中心试验室定期检定校准。中心试验室无权检定项目.可提交社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就近检定 〔三)C类计量器具 1.C类计量器具范围 (1)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低值易耗且使用要求精度不高计量器具:如:钢直尺、弯尺、3m以下钢卷尺等: (2 )及设备配套.平时不允许拆装指示用计量器具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等 (3)非标准计量器具:如:垂直检测尺、游标塞尺、对角检测尺、内外角检测尺等: 2.C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对新购入C类计量器具.经库管员验货、验证合格后即可发放使用对使用中C类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人员到现场巡视.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对于拆装不便设备上指示用仪表.可在设备检修同步进行.用已经检定合格仪表直接比对、核准、确认合格.在设备鉴定记录上注明:仪表名称、编号、状态。 平时加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随坏随换。保证计量器具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送所属企业中心试验室校准或校验。 五、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管理程序 计量器具管理程序应符合量值传递、量值测量、量值分析要求.保证工程关键部位重要质量特性检测数据可靠、有效。 六、项目部对计量器具管理 (一)施工现场计量器具使用要求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检测设备精度要求和生产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书》。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目录和检定周期台账档案 2.施工现场使用计量器具,无论是企业自有、租用或是由建设方提供。均需按照建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按周期检定校准、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度已知.以便能作为证实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依据: 3.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视为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零检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用.重新校验核准:如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重新检定 4使用计量标准时必须严格按该设备使用说明操作.用完擦拭干净、断电.并加盖仪器罩.使仪表处于非工作状态 5.项目经理部必须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员对施工使用计量器具进行现场跟踪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建立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台账。施工用检测设备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计量器具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项目部计量器具编号、状态 (2)负责现场使用计量器具周期送检。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按规定检定周期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送检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检测设备使用前已按规定要求检定合格。在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检定且有检定合格证书方准使用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超周期未检计量器具及未上账计量器具禁止使用。 (3)负责现场巡视计量器具完好状态。例如,控制钢卷尺质量,防止因钢卷尺示值不准确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对施工过程使用定位放线用全长大于5m钢卷尺.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以保证测量结果有效性、可靠性使用中钢卷尺。若有自卷或制动式钢卷尺拉出、收缩经常卡住.有阻滞失灵现象:尺带表面镀铬、镍或涂塑大面积脱皮或氧化;分度、断线或不清楚:尺带扭曲或折断:尺盒严重残缺等情说之一应停止使用.由工程项目部计量管理员办理报废手续 6.施工过程中使用专用或自制检具(如模具、样板等)用作检验手段时.使用前由现场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加以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记录交工程项目部计量管理员保存,随竣工资料归档 7.计量器具应在适宜环境下工作(如温度、湿度、振动、屏蔽、隔声等).必要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对测量结果影响,保证测量结果准确可靠对使用中各类仪器、仪表,不允许随意掉打磕碰、损伤。 (二)施工现场计量器具保管、维护和保养制度 1. 计量器具验货、验证例如:新购入钢卷尺必须有CMC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标志及批准生产编号;备有出厂合格证:钢卷尺尺盒或尺带上有标明制造厂(或厂商)、全长和型号:尺带两边必须平滑.不得有锋口或毛刺,分度线均匀明晰.不得有垂线现象.尺盒应无残缺等 2对租用或由“甲方”(建设方或总包方)提供计量器具.应附带该设备有效期内检定合格印、证方可以使用。如不具备时.该设备必须经过检定.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记入《施工用检测设备登记表》并注“租用”或“甲供”标记 3.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显“合格”、“禁用.”、“封存”等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状态。 〔l)合格:为周检或一次性检定能满足质量检测、检验和试验要求精度 (2)禁用:经检定不合格或使用中严重损坏.缺损: 〔3)封存:根据使用频率及生产经营情况.暂停使用。 4.检测器具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针对不同要求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防火、防潮、防震、防尘、防腐、防外磁场干扰等.确保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封存计量器具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电容类仪器、仪表.应经常检查绝缘性能和接地.对长期不使用电器仪表要定期检查、通电、排潮、防止霉烂 6.精度较高。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计量仪器设备如:精密分析天平、砝码等、X射线探伤机、超声波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等.应由具备相应资格技术工人合理使用,用完遵照该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7.计量检测设备在安装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准确度偏移,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三)计量器具使用人员要求 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格.熟悉并掌握计量检测设备性能、结构及相应操作规程、使用要求和操作方法,使用前核对检定标识及设备是否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处于合格状态。使用时按规定进行正确操作.作好记录。 2H331020《电力法》相关规定 2H331021电力用户用电规定 一、用电手续规定 《电力法》第26条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一)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规定 任何单位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具体规定有: 1.供电企业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施工中间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2.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及有关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及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项规定办理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3.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用电申请,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在以下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4.变更用电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1)减少合同约定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用电(简称暂停) (3)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5)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7)改变用户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用户(简称分户)。 (9)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10)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二)用户办理用电手续规定 1.如果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用电申请由承建单位负责或仅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建单位负责申请.则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携带建设项目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管辖供电部门.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例如,高压供电用户应提供: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用电负荷分布图;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影响电能质量用电设备清单: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及平面布置图;用电功率因素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方式:隐蔽工程设计资料:配电网络布置图: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其他资料。低压供电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2,如果工程项目地处偏僻,虽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人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段时日,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3.如果仅为申请施工临时用电,那么,施工临时用电结束或施工用电转入建设项目电力设施供电.则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供电部门办理终止用电手续。 4.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要签订协议或合同,规定供电和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用户有保护供电设施不受危害,确保用电安全义务。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维护检修界限。 例如,某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了一变电站建设工程,该公司携带施工用电设计规划到工厂所在地供电部门办理了用电申请并获得批准,但变电站地处偏僻自电网引人线路施工和通电还需要一段时间.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该公司决定先用柴油发电机组解决用电问题。该公司及时把此方案告知了当地供电部门并获得了批准.同时该公司在当地供电部门指导之下积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以防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二、用电计量装置及其规定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电力法》第31条规定:用户使用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用电计量装置记录为准:用户受电装置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1.用电计量装置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主要依据,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该装置属强制检定范畴.应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为有效 2.用电计量装置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并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安装完毕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 3.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4.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对专线供电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低压侧计量: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及变压器损耗有功及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5.对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用户,应配置专用电能计量柜(箱):对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用户.应有专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和专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并不得及保护、测量回路共用。 6.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用电设备容量比例或实际可能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 7.临时用电用户.在有条件时也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例如,某电力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随即同当地供电公司申请供电.供电公司检查了该临时用电工程,并告知施工企业不能送电.因为该工程使用用电计量装置没有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证明:经调查得知临时用电工程安装时,施工人员贪图便宜低价购买了电度表,而该电度表没有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证明.供电公司依电力法律规定不予供电是正确。 三、用电安全 电力消费有其特殊性.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会影响整个电网安全,所以确保用电安全至关重要。 (一)用电安全规定 《电力法》第32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允许有以下行为: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目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用电指标 (4)擅日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电力设备。 (5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性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关系到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是一项极为普遍且极为重要工作:建造师应严格按照电力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重视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临时用电准用程序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同当地电业部门中报用电方案。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临时用电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 (3)对临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同供电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 ( 4)经供电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例如.某电力施工企业为确保工期.在向当地供电部门申报临时用电方案同时,进行用电设备、用电材料采购结果适得其反。因所采购电气设备属于淘汰设备,临时用电方案未予批复.从而使工程工期拖延和造成费用增加。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1)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而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检查验收 (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项目部领导、有关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人员、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电工班长及安全员。必要时请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代表参加。 (2)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内容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照明装置、配电室及自备电源、各种配电箱及开关箱、配电线路、变压器、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设备调试、接地及防雷、电气防护等: (3)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要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建立及管理。其中《电工维修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例如.某机电安装企业为强化安全生产重新修订了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其中规定.对公司所属施工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各个施工现场每季度检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以确保用电安全。但在随后当地政府组织安全联合检查活动中.却被指出该制度不妥之处:违背了电力法律规定,施工现场应每月检查一次.公司应每季度检查一次。该企业接受批评及时依法修改了安全检查制度中相关内容。 2H33 1022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规定 一、电力设施保护主体和职责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输变电线路安全运营.维护公共安全.电力设施保护主体应该是多元性.每一个主体职责应该是明确。 1.电力设施保护主体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设施保护主体有: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 2.电力设施保护主体职责 (1)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2)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和贯彻执行法规各项要求: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 (3)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案件: (4)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其他必要手段: 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都应受到保护。 1.发电设施、变电设施保护范围: 〔l)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设施。 (2)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水力发电厂使用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及大坝间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2.电力线路设施保护范围: (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电力线路上电器设备。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4)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3.电力线路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同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两平行面内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见表2H331020}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 1-10,5m 35-110,10m 154-330,15m 500,20m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安全距离之和。 (2)发电设施附属输油、输灰、输水管线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3)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m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 100m);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m(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所形成两平行线内水域。 (4)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300m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有关爆破作业法律法规,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活动 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m区域:66kV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l0m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道路 2)不得影响基础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3)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7)超过4m高度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规定 (一)电力设施保护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1.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2.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物品:同样.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或附近施工作业要求 1.认真进行图纸会审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往往发生在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外.因为规划设计建设项目时.要考虑避开保护区或迁移电力设施。如无法避开或迁移.则设计总图要明确标示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这在图纸会审中要加以注意。 2.编制施工方案 (1)发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装作业。主要是开挖地下管沟和大件吊装或卸载.以及爆破作业等:因此.制定施工方案前先要摸清周边电力设施实情.如地下电缆位置和标高.空中架空线路高度和电压等级.爆破点距离电力设施距离等等,然后编制施工方案: (2)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尽量邀请电力管理部门或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派员参加,以便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3)在施工方案中应专门制定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并写明要求。在作业时请电力设施管理部门派员监管。 (4)施工方案编制完成报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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