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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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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临沂富源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热电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前 言 本预案是热电公司处理锅炉与供热事故的应急预案。 本标准由热电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热电公司专工室归口。 本标准由临沂富源热电有限公司专工室、热电厂、用户服务科起草。 热电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1 范围: 发生于热电公司的一切事故,包括锅炉、压力容器、蒸汽管道泄漏、火灾、人员伤亡与在热电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污染事故、影响安全稳定供热(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具体有: 1.1 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 1.2 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污染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热(汽)事故、供电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酸碱泄漏事故等事故; 1.3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与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4 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与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突发安全事件。 1.5 发生在本公司供热范围内,需经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方能有效控制事态扩大的集中供热安全事故,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热电厂、供热站等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需要进行人员疏散; ——主要集中供热管道或重要的集中供热设施遭到严重损坏,发生断裂造成高温水或蒸汽泄漏,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发生断煤或煤炭储备不足影响正常供热的; 1.6 其他认为有必要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前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临沂市城市供热条例》 ——《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临沂市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3 总则 3.1 目的 城市集中供热,涉与到千家万户,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为了加强对应急事故的有效控制,使各部门在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修、抢险、排险与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3.2 指导思想 为将安全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公司和职工的生命的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此预案。 3.3 工作原则 3.3.1 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对其主管范围内应急事故抢险、抢修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力量不足时可上报公司与集团公司协调集团内其他单位支援。 3.3.2 以人为本原则:处置应急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国防设施安全。 3.3.3 资源共享原则:应急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动用人力、信息、物资等不同的资源。资源共享,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3.4 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快速、高效、畅通的通讯联络,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因应急事故对社会经济和稳定造成的影响。 3.4 工作方针 各相关单位准备充分,分工明确,应急救援时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相应、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单位自救于社会救援相结合。 3.5 事故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应急事故,依据应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与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别。 3.5.1特别重大(Ⅰ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对整个公司供热、供电、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需要由上级部门统一领导,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3.5.1.1 生产区域内蒸汽管道严重撕裂,短期内无法修复。 3.5.1.2 主要供电设备损坏、造成厂区内停电,短期内无法修复。 3.5.1.3 主要设备严重破坏,外供主管道爆炸或严重损坏,造成全供热区域停汽80小时以上。 3.5.1.4 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死伤人员在20人以上。 3.5.1.5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3.5.2重大事故(Ⅱ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很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较大范围区域的供热、供电、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集团内其他公司、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3.5.2.1 供热区域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而使蒸汽管道拉断、破坏,换热站与主要设施遭受破坏。 3.5.2.2 停止外供蒸汽时间为2-8小时,主要生产气源停产,两个区域以上用户停气在72小时以上。 3.5.2.3 主要供电设备损坏,造成厂区内停电,8小时内无法修复。 3.5.2.4 有关主干路段中止交通10-24小时。 3.5.2.5 造成3-9人死亡或死伤人数在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 3.5.3较大事故(Ⅲ级):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局部区域供热、供电、社会秩序有严重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公司内其他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3.5.3.1 供热区域内蒸汽主管道断裂,管道开裂与设备严重损坏。 3.5.3.2 主要供电设备损坏,造成厂区内停电,1小时内无法恢复。 3.5.3.3 造成局部区域中断供汽、供热,有关供热(汽),供热区域停止供汽、供热72小时内或区域局部停产36小时以内。 3.5.3.4 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 3.5.3.5 给部分居民造成安全威胁或造成供热用户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3.5.4 一般事故(Ⅳ级):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一般,不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局部区域供热、供电、社会秩序有一般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公司内其他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3.5.4.1 供热区域内小于DN100支线管道与厂区蒸汽生产系统中管路设施、设备、附件等原因出现裂缝、损坏等,小时泄漏量小于10吨,个别居民用户、工业用户停止供汽、供热小于24小时。 3.5.4.2 主要供电设备损坏,造成厂区内停电,备用设备投入即恢复供电。 3.5.4.3 没有出现人员死亡。 3.5.4.4 造成蒸汽用户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 3.5.4.5 隐蔽泄漏点出现蒸汽泄漏但不影响供汽质量与安全,在24小时内即可抢修处理完毕。 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供热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热电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重特大应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厂长 成员:专工、综合办事、热网管理班、公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和上报集中供热、供电事故预警信息;承接重特大供热事故报告;根据事故现场和领导小组组长对事故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与时向集团公司、市政公用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集团公司、市政公用局与市有关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4.2 应急救援组织分工 指挥部下设现场领导小组,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与的相关部门确定。 4.2.1 现场领导小组:处置较大以上应急事故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现场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组长,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 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故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或者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4.2.2 宣传报道组:由公会负责,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宣传部协调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媒体与时、准确、有序的报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组长:工会负责人 4.2.3 抢险排险阻:由运行车间、热网工程办公室、专工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等参加,负责现场的抢险、抢修、伤员搜救等工作,与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引起集中供热事故的原因组织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等。 4.2.4 专案组:由热电公司厂长负责,运行车间、设备材料员、热网工程等参加,根据需要可请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员、保卫部、技术信息中心等参加,特别情况,可请集团公司要求兄弟供热单位或请来市市政公用局邀请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临沂供电公司参加。负责对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疏散区域和救援方案。 组长:厂长 4.2.5 伤员救护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根据伤员的特点进行专项救治。 组长:工会负责人 4.2.6 事故调查组:由专工室负责,经理、厂长、专工、工会与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与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若事故的调查处理权不在本公司,则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5 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5.1 预警信息 5.1.1 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的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 5.1.2 相关单位和个人检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 5.1.3 可能影响或威胁供热区域内供热安全或正常供热的其他信息。 5.2 信息来源 5.2.1 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的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 5.2.2 相关单位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重特大应急事故的险情信息。 5.2.3 市民或有关单位发现供热管道断裂后报告的信息。 5.3 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5.4 预防行动 5.4.1 严格遵守《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临沂市城市供热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国家与有关部委的条例、规程。 5.4.2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热电公司发布的有关供热、供电和设备运行等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 5.4.3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重特大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4.4 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动态,与时做出反应,相关单位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和保障队伍以与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 6 应急响应 6.1 接警报警 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电的救援,采取相应措施,密切关注事件的动态,预防事故恶化,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 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具体位置等情况,叙述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的后果以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联系人或报告人与联络电话等。 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与以上时,应同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6.2 应急预案启动 一旦事故识别并确认,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由该级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按事故分类分别启动各级预案,按照对应级别通知地方应急组织机构,以快速启动地方应急预案。 6.3 现场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决定,立即赶往事故发生地点,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6.4 基本应急 6.4.1 现场领导小组要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6.4.2 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置程序,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4.3 与现场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主动向现场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应现场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4.4 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6.4.4.1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 处理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原则: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保护设备安全,保证人身安全,同时应停止设备运行,防止事故扩大,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110、120救援电话,请求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实施现场救护,专家组、事故调查组也应同时进入。 6.4.4.1.1 出现事故时,操作人员严格按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现场操作规程中事故处理规程执行处理,与时上报当值班长。 6.4.4.1.2 当值班长要以最快速度将事故发生的地点、类别与其他有关情况报告热电公司指挥部,指挥部各小组要按指挥部的指令在最短时间赶到现场,投入人员抢救与事故抢险工作。 6.4.4.1.3 指挥部根据《公用事业管理局事故报告管理制度》和《临沂市劳动关系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 6.4.4.1.4 指挥部所属各组要按照指令和各自的分工迅速进入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如下工作: 6.4.4.1.5 用明显标志划出危险区域、疏散群众、保卫警戒,并对事故区域电力等供应进行管制。 6.4.4.1.6 勘察事故现场,查找事故原因,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或再次发生。 6.4.4.1.7 在抢救过程中如发生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以求外援。 6.4.4.1.8 属重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或发生爆炸事故,先控制事故扩大、稳定局面、抢救伤亡人员、疏散人员,组织发动职工抢险救灾。在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首先服从大局、职工的人身安全高于一切。 6.4.4.1.9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岗位人员在积极采取措施抢险和救护伤员的同时,要立即向班长室报告,班长迅速向指挥部成员报告,同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报告。 6.4.4.1.10 在一台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而不影响其他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与运行人员人身安全时,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人员应坚守运行岗位,保证其他事故锅炉的正常运行。 6.4.4.2 集中供热管道或设施遭到严重损坏事故 发生集中供热管道或设施遭到严重损坏事故,用户服务部应立即上报本部门,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应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排险组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抢险,同时专家组成员与时介入工作。 6.4.4.2.1 抢险队员携带必备的抢救物资、材料等到达事故现场,监察泄漏点前面的阀门,进行现场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6.4.4.2.2 按照专家组的要求,拟定抢险方案。 6.4.4.2.3 指挥部所属各组按指令和各自的分工迅速进入现场组织救援。 6.4.4.2.4 属重大、特大事故,先控制事故扩大,稳定局面,抢救伤亡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组织发动群众抢险救灾。 6.4.4.2.5 抢修完毕,应按要求尽快恢复供热。 6.4.4.2.6 指挥部要立即根据事故类别,按下列程序报告: 6.4.4.2.6.1 一般性泄漏事故,指挥部协调处理解决。 6.4.4.2.6.2 重大泄漏事故和特大恶性事件,立即报告市政公用局。 6.4.4.2.7 抢修、抢险程序 6.4.4.2.7.1 事故发生后,抢修排险组首先根据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组织抢修拍险,并视对供热质量、公共安全的影响决定是否报告指挥部。 6.4.4.2.7.2 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下达抢险命令,各组按指挥部的命令做好相关抢险工作。 6.4.4.2.7.3 所有参与抢修、排险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做好如下工作: ——用明显标志划出危险区域,疏散群众,保卫警戒。 ——通知涉与的用户(热用户联系电话见表4) ——若有人员受伤,立即开展救护。 ——穿戴好劳动保护服与用具,做好夜间施工标志和照明,以确保人身安全。 ——准备好所需抢修材料与规格、数量。 ——严格分工,统一指挥,按照规定的方案与有关规定进行抢险、抢修。 ——在抢修、抢险过程中若发生本公司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要求协调决。 ——清理现场,处理民事,调查总结,汇总上报。 ——特大恶性事故发生,除视情况临时制定抢修、抢险措施外,要按照指挥部统一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事故的处置工作。 6.4.4.3 处理断煤或煤炭储量不足的原则 应按照不低于15日的煤炭储备量进行储煤。当煤炭不足7天的储备量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旦发生断煤现象,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请示集团公司协调从其他兄弟单位紧急调配煤炭,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 6.4.4.4 应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服务措施。 在热源突发设备事故或故障,使供热能力突降或天气异常,致使所有供热设备达到预定出去,仍无法满足热用户的负荷要求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服务措施: 6.4.4.4.1 以最快的方式通知热,热以求最大限度的降低用户损失。 6.4.4.4.1 保证热用户联系电话的准确,综合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服务出口管理部门,用户服务科和热电厂班长室为公司对外服务部门,为保证在热源突发设备事故或故障时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热用户,减少热用户的损失。 6.4.4.4.1 通知热用户:遇有可能影响对外供热的突发事故时,热电厂当值班长或由班长安排相关人员,要立即根据各热用户联系电话表(见表4),按先重点热用户,后一般热用户的顺序,迅速通知热用户,同时将影响热的原因等通知热网热线。对虽经努力但无法通知到的热用户立即将相关情况(未通知用户单位名称、何时能恢复供热参数等)通知负责热网服务热线,由热网服务热线负责继续通知热用户。 6.4.4.4.2外网热负荷应急调整 6.4.4.5 锅炉给水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原则: 6.4.4.5.1 给水泵出现故障: ——给水泵出现故障时的现象: (1)给水压力突然降低或压力为零; (2)给水泵电机已停止或电机虽正常运行,但水泵出口压力已显著降低 ——给水泵出现故障时的处理原则: (1)锅炉班长应立即通知专工,同时降低锅炉出力,启动备用泵,若泵压恢复正常,经请示专工可恢复锅炉出力,切除故障水泵,查找故障原因,组织抢修。若仍不能恢复泵压,通知班长,并同时做紧急停炉处理,查找原因,联系处理,尽快恢复生产。 (2)当班班长通知专工后,专工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做相应处理,同时通知各用热单位(见表4) (3)当值班长对所出现的设备故障在做好运行记录的同时,还应报告厂与公司有关领导,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6.4.4.5.2 当锅炉给水管路破裂(或阀门严重破裂漏水)无法恢复时。 ——现象: (1)水泵电机电流突然增大。 (2)锅炉给水调节阀在蒸汽负荷不变的情况下力度增大。 (3)给水调节阀的压力降低。 ——处理措施: (1)给水母管处管道破裂,锅炉能维持住水位时; 15t/h锅炉请示专工,根据专工要求做降低出力或紧急停炉处理,停炉后维持锅炉水位至最高水位,并确认停泵后可以维持住锅炉水位时,停泵抢修。 (2)给水母管处管道破裂,锅炉维持不住水位时; 15t/h锅炉,根据水位维持情况对部分或全部锅炉做紧急停炉处理。 (3)当某一锅炉给水管道破裂时; ①锅炉能维持住水位时,请示专工,根据专工要求对该炉做降低出力或紧急停炉处理,停炉后维持锅炉至高水位,并确认炉温水平可以维持住锅炉水位时,切除泄漏管道,组织处理。 ②锅炉维持不住水位时,将该锅炉做紧急停炉处理,将锅炉水位维持至高水位,并确认炉温水平可以维持住锅炉水平时,切除泄漏管道,组织处理。 (4)当班班长发现以上问题,除做上述处理措施外,还应与时通知班长,班长应立即通知总调和厂与公司有关领导,如影响蒸汽压力,应通知各用热单位,与有关岗位做相应处理。 6.4.5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6.4.5.1 地震 6.4.5.1.1 注意要点: ——当地震发生时,最重要保持镇静,不要恐慌。 ——应立即切断电闸,暂时避到洗手间等跨度小的地方等,稍后迅速脱离,防止余震。 ——为避免楼梯断裂和人员拥挤造成危害,不允许冲出出口处。 6.4.5.1.2 优先级动作: ——躲入结实的台子、桌子、椅子下,臀部和下弯的背部低于内墙或门、膝盖弯曲和手臂弯曲。如桌子、椅子等移动,需确保与其一起移动。 ——远离玻璃窗、镜子、日光灯、衣架、家具或其他可能坠落的物体,重的物体可能倾倒堵在出口。 ——在振动过后,在原位保持数分钟。 ——鉴于在地震前后,由于振动产生气体泄漏,不要使用蜡烛、火柴或其他开放式的可燃物或开闭电灯。 ——不要在外部乱跑,你可能被坠落的碎片或电线击伤。 6.4.5.1.3 地震时行动: ——在实的桌子、台子下寻找应急庇护点或向内紧靠门框或背对着墙。 ——于窗户保持4米。 ——原地停留,如果由于桌子移动而引起晃动,应于桌子一起移动。 ——不要恐慌,集中思想:火灾警报响起或玻璃破裂的声音,墙壁开裂的声音,物体坠落的声音传出,不要恐慌。 6.4.5.1.4 地震后立即行动事项: ——如果在地震后有余震,应保持几分钟在原地不动。 ——不要试图撤离或离开你的区域,除非十分必要或有适当的机会,积极撤离的指导撤离。 ——帮助受伤人员,检查伤势,并为需要的人寻求医生帮助,不要移动重伤人员除非不得已。 ——检查水、电气(如可行),如果有危险,关闭主管道开关。 ——如有气体泄漏,开窗和离开你的办公室、厂房,并报告有关机构。 ——检查火灾情况,按事故应急程序计划执行。 ——如果仅是危险性极小或无危险可恢复正常工作。 ——当危害仍广泛存在时,必须使用临时地点作为工作地点。 6.4.5.2 洪水 当气象局发出洪水警告,下列行动必须执行,并在紧急情况下协调员工并保持财产安全。 6.4.5.2.1 工作时间内出现洪水警告时的行动: 6.4.5.2.2.1 一旦收到气象局的警报,设备材料科、专工室必须检查会受洪水影响的生产体系,包括电力供应系统,指挥部必须拿出应对方案。 6.4.5.2.2.2 专工室必须与生产安全部保持联系获得最新情况,并通知各部门。 6.4.5.2.2.3 如果洪水形势稳定,在班人员继续工作,并等待专工室通知,采取进一步行动。 6.4.6 重大污染事故的措施 6.4.6.1 重大污染事故的危害与预防 蒸汽的生产、输配等各工艺环节均具有高温、高压、易爆的特性。各种原因导致锅炉除尘设备停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爆炸等将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环境污染。 6.4.6.2 重大污染事故的预防 6.4.6.2.1 锅炉运行人员严格按运行规程,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除尘设备的投运的检查、运行中检查、停运时检修,确保除尘设备正常运行。 6.4.6.2.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行中运行人员严格按运行规程、管理制度进行操作、检查,预防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6.4.6.3 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4.7 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即营救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排险组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抢险,同时专家组应与时介入工作。 6.4.7.1 抢险队员携带必备的抢修物资、材料等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6.4.7.2 按照专家组的要求,制定抢修方案,尽快组织抢修。 6.4.7.3 指挥部所属各组按指令和各自的分工迅速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6.4.7.4 属重大、特大事故,先控制事故扩大,稳定局面,抢救伤亡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组织抢险救灾。 6.4.7.5 指挥部要立即根据事故类别,按下列程序报告: 6.4.7.5.1 一般性事故,在值班长协调处理解决,通报公司相关负责人。 6.4.7.5.2 严重事故,立即报公司与集团公司。 6.4.7.5.3 重大事故和特重大恶性事故,立即报告市政公用局。 6.4.7.6 抢修、抢险程序 6.4.7.6.1 事故发生后,抢修排险组首先根据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组织抢险排险,并视对现场情况决定是否报告指挥部。 6.4.7.6.2 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下达抢险命令,各组按指挥部的命令做好相关抢险工作。 6.4.7.6.3 所有参与抢修、排险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做好如下工作: ——用明显标志划出危险区域,保卫警戒。 ——若有人员受伤,立即开展救护。 ——穿戴好劳动保护服与用品,做好夜间抢救标志的照明,以确保人身安全。‘ ——准备好所需抢修材料规格、数量。 ——严格分工、统一指挥、按照拟定的方案与有关规定进行抢险、抢修。 ——在抢修、抢险过程中若发生本公司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要求协调解决。 ——清理现场,调查总结,汇总上报。 ——特大恶性事故发生,除视情况临时制定抢修、抢险措施外,要按照指挥部统一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事故的处置工作。 6.5 扩大应急 现场领导小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时,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请示应急等级或启动其他的相关预案。 6.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和时间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应急结束,由指挥部总指挥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与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2 事故调查 应与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与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与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指挥部办公室。 8 应急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8.1.1 专工室应确保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的畅通。 8.1.2 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以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监理健全各种应急通信方式。 9 培训与演习 9.1 培训 专工室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与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进行培训和指导。 9.2 演习 指挥部应指定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重特大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重特大供热事故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1 专工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10.1.2 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 10.1.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10.1.2.2 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机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10.1.2.3 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应急行动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 10.1.2.4 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修 改 栏 序号 修改条款 修改通知单号 修改人 修改日期 2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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