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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3 应急保障措施
4 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前准备
5 监测、预警
5.1 信息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级别
5.3 预警信号发布
6 应急响应和处置
6.1 分级响应
6.2 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
6.3 指挥协调
6.4 响应措施
6.5 应急处置
6.6 应急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灾情评估
7.3 应急工作总结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8.2 通讯保障
8.3 技术支持与保障
8.4 宣传、培训教育
9 管理、监督
9.1 预案管理
9.2 部门预案
9.3 预案实施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暴雪天气灾害预警标准
10.2 道路结冰天气灾害预警标准
10.3 应急流程图
10.4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提高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灾害防御工作的合力,高效快速地做好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苏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包括由于冬季低温雨雪所造成的冰冻和道路结冰,影响交通安全通畅、水电气正常供给,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应遵守本预案之规定。防御以城镇主干道、中环高架、桥梁、立交、涵洞、坡道、对外主要交通道路、窗口地区、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和供水供气为重点,同时确保村、社区道路畅通。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1.4.2 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建立健全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做好灾前预防预警、灾中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
1.4.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雨雪冰冻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灾害发生地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负责本地区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效。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气象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农委主任和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权限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向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下发防灾抗灾通知,发布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发布社会动员通告,为市民防灾、抗灾提供指导和引导。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雨雪冰冻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提出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与相关部门配合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影响开展风险评估;组织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和应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2.3 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昆山日报社、人武部、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粮食局、供电公司、电信局、气象局、盐务局、消防大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交发集团、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组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防范应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详细预案和具体应对措施;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应制定本辖区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宣传部(文明办):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天气信息,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相关知识,深入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和成效,积极有效开展社会舆论引导,为全市应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 “公共文明行动日” 要求做好负责路段的扫雪除冰工作;动员各志愿者组织,参与到抗击冰雪活动中;号召全市人民开展扫雪除冰。
昆山日报社:协助指挥部及时刊发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知识宣传。
人武部:协调驻昆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扫雪除冰抢险救灾工作。
发改委:配合做好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程的规划工作,做好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要素的保障工作。
经信委:指导、监控工业企业生产运营,配合做好扫雪除冰用品、物品、物资和生活保障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和调配。
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及防范,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局:负责雨雪冰冻气象灾害期间的治安、交通指挥,加强安全保卫,维护道路畅通;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与民政部门协调流浪人员的安置,结合道路情况,必要时对中环及大型桥梁进行封闭。
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指导、监督受灾区镇、办事处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助款物的发放;会同公安部门协调流浪人员的安置;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与民政部门相关的救灾物资。
财政局:做好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财政保障工作。
住建局(园林局):牵头组织排查、整改在建工程、市政公共设施、危旧房屋等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按照受灾具体情况撤离、转移施工人员;适时组织清除管辖范围内的树枝积雪和冰冻;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巡查,组建应急队伍按照指挥部要求进行扫雪除冰防冻。
城市管理局:储备应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机械和物资,加强对市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检查,监督沿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环卫职工做好市区扫雪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桥梁的扫雪除冰防冻工作,督促检查各客运站的扫雪除冰防冻及滞留旅客的妥善处置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转移运输工作。
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做好水利工程及相关设施的扫雪除冰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
农委:会同区镇做好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掌握农业生产受灾情况,做好受灾地区灾后应对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文广新局:协助指挥部及时播发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社区电子屏、公共视听载体等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知识宣传。
卫计委:负责做好雨雪冰冻气象灾害所致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安监局: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导,防范因雨雪冰冻引发的各类次生灾害。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的扫雪除冰防冻及救灾工作。
物价局: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和巡查力度,切实开展市场价格分析预测和应急预警工作,依法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粮食局:做好粮油供应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救灾救助等特需粮油供应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应急抢险供电,做好因雪灾引发电杆倒塌、树线矛盾导致供电中断等事故的防范和抢险。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保障应急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启动雨雪冰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的全网发布工作(绿色通道)。
气象局:承担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出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建议。
盐务局:储备一定数量化雪用盐,并建立盐库值班制度,做好随时供盐准备。
消防大队:参加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交发集团:加强对公交车、司属出租车驾驶员内部管理,保持车况良好,落实公交场站扫雪除冰工作,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工作。
水务集团:制定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防寒防冻处理,确保居民供水不受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影响;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检,各类抢修设备设施物资储备充足。
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制定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负责辖区扫雪除冰防冻及抢险救灾工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要求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指挥部部署及时投入扫雪除冰防冻工作。
3 应急保障措施
3.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扫雪除冰防冻工作。扫雪除冰防冻直接关系群众的生活、出行,关系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城市的运行安全和正常秩序。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扫雪除冰防冻防灾工作,发挥主动应急意识,充分估计危害的后果,健全应急值守班制度,把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3.2 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扫雪除冰防冻责任制。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划分沿街单位的责任区,明确责任路段和责任人,与沿街单位、店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特别是新建改造道路要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扫雪除冰防冻无盲区。要广泛宣传,动员沿街单位、店家提前准备工具,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雪积冰。
3.3加强领导,确保扫雪除冰防冻措施到位。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元旦、春节等长假期间,适逢学校放假和春运高峰,各单位要加强节假日值守班制度,保证扫雪除冰防冻力量,确保节假日扫雪除冰防冻工作组织到位,做好相关人群疏导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4加大投入,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扫雪除冰防冻应急储备物资的保管维护,及时补充更新,确保应急各类物资器材供应充足、及时完好。
4 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前准备
4.1加强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气象局要加强与新闻部门联系,做好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雨雪冰冻气象灾害时减少出行,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4.2储备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要储备充足的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机械性能。
4.3做好指挥疏导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各部门、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的沟通联系,督促各部门强化实地勘察,确定用水点、备勤点、积雪冰冻消纳场、行驶线路、作业路线。
4.4 认真排查公共基础设施。各相关部门要协调督促供电、供气、供水等市政公用单位,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安全运行。
4.5 气象部门完善预警信号发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 监测、预警
5.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局组织建立全市天气、气候监测网,负责本行政区内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测预警、灾情评估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所属监测机构做好相应信息的监测工作。
5.2 预警级别
雨雪冰冻气象灾害按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范围,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5.3 预警信号发布
气象局所属气象台发布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通过各信息播发单位及时向公众播发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引。
6 应急响应和处置
6.1 分级响应
根据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结合灾情,指挥部按照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分级响应。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引起的道路(铁路)交通事故等次生和衍生灾害,由相关应急指挥部按权限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6.2 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
Ⅳ级(一般):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Ⅲ级(较大):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出现道路结冰,预计对全市交通有影响。
Ⅱ级(重大):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出现道路结冰,预计对全市交通有较严重影响。
Ⅰ级(特别重大):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出现道路结冰,预计对全市交通有严重影响。
同时也可根据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3 指挥协调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同意后决定启动。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启动。
6.4 响应措施
6.4.1 雨雪冰冻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l)气象部门应急岗位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加强天气监测,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加密气象服务,加大防御知识宣传力度。
(2)环卫部门出动相关设备进行除冰化雪。辖区内主干道积雪于次日上午八点前完成清扫,降雪未停的,应增强清扫频次,确保主干道路面无积雪。
(3)各备勤点扫雪铲冰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出动监测人员、车辆观察路面现场温度、雪情变化。
(4)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巡查、维护,做好交通指挥、道路扫雪和积雪融化工作。
(5)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提醒市民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上路车辆采取适当防滑措施。
(6)农委组织落实种植业清沟理墒、培土壅根,设施农业要覆盖草帘、农膜等保温措施,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7)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做好管道、线路的巡检和维护。
(8)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辖区内各责任单位、沿街店铺、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加固棚架等临时搭建物,结合地表、环境温度变化,做好人员、车辆准备,及时扫雪,适时撒盐防冻,按责任区域进行扫雪除冰。
(9)其他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工作,领导带班,人员备勤,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具体防御措施详见附件1。
6.4.2 雨雪冰冻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
(1)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加强天气监测,特别是增加对雪深测量和道面监测仪的观测密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值班室、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情况。
(2)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力度,做好交通指挥、道路扫雪、积雪融化工作和道路除冰工作。
(3)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扫雪除冰防冻工作,加强社会宣传,提醒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及时发布扫雪防冻和道路除冰工作动态。
(4)盐务部门调集足够的化雪用盐,盐库要保持应急值班。
(5)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管道、线路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做好管线的防冻除冰工作。
(6)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启动扫雪除冰防冻工作预案,作业人员上路清扫积雪除冰。重点路段及交通节点实施洒盐化雪,启用机械清雪除冰;园林部门清除树木积雪;协调部队参与扫雪除冰。道路积雪和冰冻于次日上午八点前清扫完成;降雪未停的或仍有冰冻的,应增强清扫频次,确保交通安全。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按责任区划分清除积雪和除冰,保持道路畅通。沿街单位、店家,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负责门前人行道积雪、积冰的清除,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
(7)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道路结冰清除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根据降雪发生区域及降雪趋势、道路结冰区域及趋势,做好市政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具体防御措施详见附件1。
6.4.3 雨雪冰冻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
(1)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加强天气会商,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应急办、上级气象部门报告情况。
(2) 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对道路交通实施管制,加强交通疏导,快速处理事故,排除交通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交通状况。
(3) 城管、交通部门加强道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扫雪、积雪融化和道路除冰工作,采取紧急撒盐化雪,调集各类大型机械、组织突击队参与扫雪除冰。
(4) 人武部启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部分部队应急队伍,重点支援公交场站、中环立交、车站、码头等重要节点和道路扫雪除冰工作。
(5)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 “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 的总体要求,提前做好食品、蔬菜、水、电、气等民生物资保障。
(6) 新闻媒体加强社会宣传,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及时发布扫雪防冻和道路除冰工作动态,提醒群众减少户外活动。
(7)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防御工作,停止雨雪冰冻天气时段非必要的户外教学活动。
(8)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根据天气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好管线的防冻除冰工作,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水、用电、用气,通讯畅通。
(9)安监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10)民政部门指导落实城乡困难户、社会孤寡老人防冻保暖工作,加强福利院的巡查和食品安全检查。
(11)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在应对雨雪冰冻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道路结冰清除工作,同时进一步动员、组织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根据灾情和趋势,做好市政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具体防御措施详见附件1。
6.4.4 雨雪冰冻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
(1) 气象部门加强与江苏省、苏州市气象部门天气会商;配合上级气象应急工作组在本市区域内开展工作,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灾害评估和灾情的收集工作。
(2) 人武部全面启动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扫雪除冰应急预案,按预案将兵力、机械对口支援各重要节点、道路。
(3) 公安部门优先保障水、电、气、救护等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必要时派警车带车护送,保障雨雪天道路通行条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必要时实施中环暂时封闭。
(4) 城管、交通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道路巡查维护,调动力量全力做好道路扫雪、积雪融化和道路除冰工作,采取紧急撒盐化雪,调集各类大型机械、组织突击队参与扫雪除冰,全力保障主干道通行。
(5) 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醒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采取防滑措施,及时发布扫雪防冻和道路除冰工作动态,提醒群众减少户外活动;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消除消极影响,稳定社会情绪。
(6)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 “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 的总体要求,多渠道调拨应急处置物资,做好储备物资的发放,全力做好食品、蔬菜、水、电、气等民生需要的物资保障。
(7) 教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8)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加大巡检频次,及时做好管线的防冻除冰工作,优先确保居民和重要部门用水、用电、用气,通讯畅通。
(9) 安监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采取停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10) 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排查并消除积雪压物、雪融冰冻等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生灾害后,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具体防御措施详见附件1。
6.5 应急处置
(1) 组织专家对雨雪冻冰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等级、持续时间进行会商评估,提出防御、处置措施。
(2) 加强信息发布,及时播发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等,加大雨雪冻冰灾害防范的知识宣传。
(3)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媒体沟通和服务。
(4)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各扫雪除冰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遇有暴雪、道路结冰预警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能够迅速开展作业。
(6)各扫雪除冰作业单位进行扫雪除冰作业时要按照 “先立交、后道路” “先重点、后一般” 和 “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 的顺序作业。降雪量在中雪或中雪以上且气温在0度以下,从后半夜开始,适时在对外主要公路(含公路桥梁)撒融雪剂,防止积雪成冰;含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放在行道树树穴及两侧绿化内。
(7)大雪以上降雪结束24小时内,城镇主干道、中环立交、对外主要交通道路至少保持2股道路畅通;48小时内,城(镇)区内道路积雪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
6.6 应急终止
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终止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指挥部决定或请示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向社会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7.2 灾情评估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气象灾害,民政等部门应主动会同气象部门共同做好灾害情况统计、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灾情评估结果上报指挥部。
7.3 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参与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工作总结,提出改进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依据应急工作实践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为提高防范应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能力,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 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雨雪冰冻气象灾害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8.2 通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构建通畅的通讯机制。在本预案启动时,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
8.3 技术支持与保障
8.3.1建立雨雪冰冻气象灾害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委员会由应急、公安、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业、供水供气供电和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
8.3.2 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研究,做好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8.3.3进一步完善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协作机制。
8.4 宣传、培训教育
8.4.1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电子屏、公共视听等媒体,加大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的宣传。
8.4.2 制定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
9 管理、监督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编制、解释、修订。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完善,遇有重大、较大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后及时进行评审修订。
9.2 部门预案
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细化操作流程,制定针对本区镇、本城市管理办事处和本部门的应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预案,并报指挥部备案。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9.4.1对在应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致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4.2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气象灾害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暴雪天气灾害预警标准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将出现暴雪,或已经出现暴雪且可能持续。根据降雪强度和累计积雪深度分为四级。
10.1.1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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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2小时雪量4毫米,累计积雪5厘米。
10.1.2暴雪黄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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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雪量6毫米,累计积雪8厘米。
10.1.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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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6小时雪量10毫米,累计积雪15厘米。
10.1.4暴雪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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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6小时雪量15毫米,累计积雪25厘米。
10.2 道路结冰天气灾害预警标准
预计24小时内责任区将出现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道路结冰,根据道路结冰影响程度分为三级。
10.2.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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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影响。
10.2.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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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较严重影响。
10.2.3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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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严重影响。
10.3应急流程图
雨雪冰冻气象
灾害发生
道路巡查维护
应急抢险
灾害调查与评估
民生保障
组织扫雪除冰
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
天气跟踪监测
市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未达预警级别
关闭
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
紧急处置
应急启动
灾情判断
预警响应等级
预警预防
上级气象灾害应急
指挥部要求启动
信息上报
调查总结
保险理赔
社会救助
评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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