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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586065 上传时间:2025-06-0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6.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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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反应能力,确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 适用范围      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食源性疾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      本预案适用于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三)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 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我院将食物中毒事件划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三级。      1.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例(含100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      2.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例(含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      3.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 分级标准将根据相关的分级补充和调整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院长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职能科室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根据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建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 组 长:林勇 副组长:杨君 张万飞 刘庆文 组 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医务科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2. 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 检查督促各科室、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扩大;      4. 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新闻公告及其他相关工作;      5.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组成。其职责是:协助总指挥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条块之间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      2. 医疗救治组:由医务科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并实施救治措施。 组 长:杨君 张万飞 刘庆文 副组长:吕松艳 韩艳春 组 员:内一科 内二科全体医务人员      三、建立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一) 报告责任单位及报告时限、程序      1. 医院应当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2小时内向宁安市卫生局报告。      2. 市卫生局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 报告内容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紧急报告、进度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1. 紧急报告应当包括时间、地点、暴露人数、有症状人数、主要症状及严重程度、临时控制措施、现场调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2. 进程报告是在紧急报告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初步判断等。      3. 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经过、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结果、结论、控制及预防性措施的建议等。      4. 报告时间要求。紧急报告应在知悉事件后2小时内报告;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结案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四、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医院以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对在学校、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得当,维护社会稳定。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 应急反应措施 (1)发布信息和通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发布本地有关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 (2) 开展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3) 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验。根据对初步调查情况的初步判断,进行采样检验。   五、 医院具体工作  (1)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的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  (2)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按规定报告市卫生局以及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反应和终止 应急反应终止前,市卫生局应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等的联系,尽早组织专家对终止应急反应的条件进行评估和技术指导。     六、食物中毒事件善后处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      2. 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 对事件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 违抗医院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 工作人员在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 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附  则 (一) 本预案由医院负责解释。     (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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