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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因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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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规原理——四、 居住区的组织思想、规划结构等(2023-01-16 20:50:47)转载标签:建筑邻里单位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规划佩里居住社区教育 第四章 居住区的组织思想、规划结构、类型、规模及规划形式 组织思想、规划结构、规划形式是一组概念相近的名词。是与居住区规划相关的内容。 组织思想--可以理解为一种理论和方法。即居住区的理论和方法。 规划结构--重要是指规划用地的结构,也就是在一定的组织思想指导下的用地与用地之间的关系。 规划形式--即规划结构的表现形式。涉及组织思想上的和空间形态的表现形式。 组织思想、规划结构、规划形式都是说明要从“整体”上把握城市规划,把握居住区的规划。没有整体的规划是不成为规划的,没有整体的规划不也许指导城市建设,一定意义上说,规划就是站在相对宏观的层面上,把握城市发展。 居住区规划结构与城市的规划结构是同样的概念:城市的规划结构应当包具有规划对象所有的构成要素,反映各系统的构成在构成配置与形态方面的内在的和互相的基本关系(涉及基本规律与规定),同时可以在定量要素方面用图表、在定性要素方面用文字、在空间形态方面用图形来表现。(参考书P30) 整体的观念反映在很多方面。工程、艺术等。 同样,结构的概念也是非常的重要,结构合理就意味着整体的合理科学性。而规划结构的不合理,将是规划布局上的至命缺陷,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居住区组织思想的演变 (一)古代城市中的组织思想 1.居住用地的组织,随城市出现形成,我国周代有“里”,古希腊与罗马时代有“坊”就是例证。 2.至封建社会,规模一般要比奴隶社会大,如:秦汉时称“闾里”。据考证其规模约为17公顷。 3.三国时曹魏邺城,居住单位称“里”,约30公顷。唐长安城,人口100万,用地80平方公里,其居住基本单位-街坊,大的有80公顷,小的约28公顷,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设有坊墙、坊门,每晚实现宵禁,坊门关闭,严禁出入。 4.北宋仁宗时,商业和手工业发展,本来的坊里组织形式被商业街和坊巷的形式所取得,宋汴梁城就是典型的代表。 5.明清北京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代表城市,虽然城市在总的规划布局,道路分工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但由于生产力发展相对缓慢,居住区的组织形式没有较大的变化。 6.欧洲封建时代的大多数城市都是在罗马营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道路分隔的小街坊的组织形式一直延续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前期。 (二)现代城市规划中的居住区组织思想 1.二十世纪以后,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现代工业和交通的发展,使原有居住区的组织形式渐渐不适应现代生活和交通发展的需要。如: 面积很小的街坊内很难为居民设立较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上学和居民采购平常必需品往往不得不穿越交通频繁的城市道路,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同时,由于道路交叉口过多,也大大影响了车辆的通行能力和速度;此外,汽车交通带来的噪声、废气严重地影响着本来那些沿街周边布置的住宅的安宁和卫生,使居民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2.因此,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一方面在美国,不久在欧洲提出“邻里单位”的思想。(Neighborhood Unit)作为组织居住区的基本形式和构成城市的“细胞”,以此改变城市中原有居住区组织形式的缺陷。 "邻里单位”的思想是由美国人佩里(Clarence Arthur Perry)在1923年提出,引起热烈的争论。 他相信,在一个布置得当的社区里,公共生活会活跃起来,居民们在运用公共生活服务设施时经常接触,就会产生邻里的联系; 他设想,每一个社区起码要设有小学校,商店,和公共休息场合。在较富裕的人居住的地区,要设教堂,可供多种目的使用的观众厅、俱乐部、图书室、游泳池、健身房等。在一万人居住的社区里,他甚至建议要有图书馆、中小型剧场。 他认为,社区应当拥有大量服务设施,以此来促进成人们自愿的联合,建立私人之间的联系。 邻里单位的示意图: 佩里并绘有邻里单位的示意图。(见课本P131)示意图说明了他的基本原则:邻里单位中央,有一个公共中心,它的影响半径约为1/4英里;邻里单位四周的干道交叉口附近,布置商业、服务设施;箭头所示为高级中心的位置;往左是公共中心、往下为事务中心;街道的宽度应符合街道的性质和满足方便到达公共中心和商店必需的规定。 "邻里单位”的理论要点重要有以下几点: (1)规定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使每一个“邻里单位”成为组成居住区的细胞; (2)一方面考虑幼儿上学不要穿越交通道路,“邻里单位”内要设小学,并以此来控制及计算“邻里单位”的人口及用地规模; (3)考虑“邻里单位”内设立一些为居民服务的平常使用的公共建筑及设施; (4)使“邻里单位”内部和外部的道路有有一定的分工,防止外部交通由“邻里单位”内部穿越; (5)住宅建筑的布置规定较多地考虑朝向和间距。 3.在“邻里单位”被广泛采用的同时,前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提出了扩大街坊的组织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居住社区”理论。 总的来说,“居住社区”和“邻里单位”的理论比较相近,但也有不同的地方,重要是在规模和实践方面。 "居住社区”的理论要点重要有以下几点: (1)“居住社区”是居住区构成的“细胞”; (2)“居住社区”是由城市干道或城市干道与自然界线(如:河流等)划分,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居住社区”内部的道路与外部的道路有明显的不同和分工。 (3)“居住社区”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地等予以综合解决,并设立一整套为居民平常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一般的生活服务都可以在社区内得到解决。 (4)“居住社区”不限于以一个小学的规模来控制,而是以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的下限,以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为控制用地规模的上限。 (5)住宅建筑的布置规定较多地考虑朝向和间距。 4.为了适应现代城市交通的需要和更齐全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有人提出将社区的规模扩大--建立“扩大社区”。即城市干道用地内(一般为100-150公顷)不划分居住社区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共服务中心结合公交车站布置在扩大社区的边沿。这样,城市干道的交叉口之间的距离加大,车速提高。 这一理论的实践不简朴的模式,往往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这一理论说明城市干道是需要分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也是需要分等级配置的。 5.随着对城市规划中对城市用地功能的简朴分区的批评,和城市用地的有机理论的提出,城市用地功能不应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因此有专家提出新的居住区组织思想--“居住综合区”。 "居住综合区”是指居住和工作环境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组织形式。有居住和无害工业结合的综合区,有居住与商业服务、行政办公等结合的综合区。 事实上,居住综合区的思想说明了城市用地的功能历来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是有机的,而不是简朴的。居住综合区使居民生活和工作更加方便,节约了上下班的时间,减轻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同时,由于不同建筑功能的综合布置,使城市建筑群的空间组合更加丰富多样。 二.影响居住区组织思想的重要因素 能否有效地实现规划目的的重要因素是规划的结构。规划结构有规律性和可转换性,其构成要素有四个方面:用地规模与配置、设施分级与布局、空间层次与组合、视觉景观与形象。其中前两者更为重要。 换言之:考虑城市居住区的规划结构,应当从以上四个方面来考虑。特别需要从用地规模与配置和设施分级与布局两个方面考虑。 以下分析影响城市住宅区(居住区)规划结构拟定的重要方面。 (一)城市道路交通的合理组织。特别是交通干道的划分往往是决定居住区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 现代交通不仅对道路规定明确分工,并且干道间的间距也规定越来越大,从400米-500米一直增长到1000米-1600米。 (二)居民平常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规模(即经营管理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即居民使用公共建筑的步行距离)是影响居民生活是否方便、安全和公共建筑配置是否经济合理的重要因素。 公共建筑的合理规模与服务半径存在着相应的关系: 对使用者而言,服务半径越小越方便越好;而公共建筑受商品经济规律制约,须有相称的规模,也即必须服务一定数量的人口,才干有好的经济效益。 根据居民户外活动规律,即使用公共建筑和设施的频繁限度(分为每日使用、经常使用和偶尔使用)而建立的分级的公共建筑系统成为组织居住区的一个重要原则。 不同的设施必与其相关的位置和服务范围存在内在的联系。 (三)随着高层住宅的出现,它不仅在很大限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并且还由于用地的紧凑,而影响居住区的组织形式。如居住综合体的产生。所谓居住综合体,就是指居住建筑与居民生活服务的公共建筑组成一体的综合大楼或建筑组合体。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埃设计的马赛公寓就是一例。 (四)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对居住区的组织形式也有规定: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必然要与社会的行政管理组织相联系,当然,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管理形式。 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组织基本上与居住区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如: 居住区相称于一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 居住社区相称于一个或几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一个居民委员会约800-1000户)。 居住区的组织形式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尚有助于居住区的经常性的维护和管理。 (五)居住区的组织形式一定限度上受地形的影响和限制。在地形起伏的条件下,居住区用地一般较难紧凑布置。 (六)不同的城市规模对居住区的组织形式也有一定的影响。一般:大、中城市因人口和用地规模较大而采用多级的组织形式;小城市的人口规模往往就是一个居住区的规模,直接由几个居住社区组成。 例:上海(特大城市)的居住组织形式: 城市生活居住区--居住分区(相称于行政分区)--居住区(相称于街道办事处)--居住社区--住宅组群(相称于居民委员会)。 三.居住区的类型、规模和规划形式 (一)类型 1.按建设条件分: (1)(准时间上分)新建居住区;旧居住区。 (2)(按空间上分)山地居住区;平原居住区。 2.按所处位置不同分: (1)城市型居住区; (2)独立工矿公司型居住区。 3.不同类型的居住区的特点是不同的。如:对旧居住区的改造不同于新建居住区,旧居住区的现状条件一般更加复杂,需要在充足的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山地居住区的住宅建筑一般较平原居住区更有特色,高低起伏更大,朝向多样丰富,但道路规划较为复杂;城市型居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一般可以和城市规模相协调;而独立工矿公司型的居住区一般与城市关系较远,公建配套设施需要更大更齐全,甚至要兼顾周边农村居民的需要。 (二)规模 1.拟定居住区规模的两个指标: 人口指标和用地指标。 一般以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重要指标,用地规模也是重要的指标。两个指标共同作为拟定规模的要素。 2.影响居住区规模的因素 影响居住区规模的因素与影响居住区组织方式的因素较为相同。 一方面是城市道路交通的合理组织,也就是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为700米-1000米(课本上为600-1000米),因而城市干道所包围的用地往往成为决定居住区用地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样,干道间的用地规模一般为50-100公顷(课本上为36-100公顷); 另一方面为居住区配置的商业、文化、体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从项目经营、管理、服务半径等因素分析,配置成套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规模,一般为5-6万人为宜; 分析:居住区人口在3.5万人以上时,居住区级公建基本形成,但项目不全,4.5万人以上时,项目可齐全,但部分项目要和并,6万人左右时,可以各行各业合理经营,形成完整的商业服务中心。 所谓服务半径:一般是指居住区或社区内的居民到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直线距离。在居住区道路系统完善的情况下,直线距离与实际的步行距离相差不大,因此人们一般也理解为最大的步行距离,居住区最大的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米,步行时间约10-15分钟为宜。合理的服务半径是影响居住区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 第三是居民的行政管理体制,居住区的规模与居民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有助于组织居民的生活。目前,一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为5-6万人,相称于一个居住区的规模。(课本上为,街道办管辖人口以5万为宜,少则3万人左右。) 此外,尚有自然地形条件等因素对居住区的规模有一定的影响。 综上分析,居住区的合理规模一般是人口5-6万人,用地约50-100公顷。*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合理规模并不是一个完全拟定的数,城市规划的数量概念并不是象数学那样精确,需要弹性。(课本上的居住区合理规模是3-5万人,用地为50-100公顷左右。下图为规范) (三)规划形式 即指居住区的规划形式,也就是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居住区的规划结构,则是指根据居住区的功能规定综合地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化等互相关系而采用的组织方式。 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有以下三种: 1.以居住社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1).居住社区是由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和自然界线(如河流)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 (2).区内设有一整套满足居民平常生活需要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 (3).社区的规模一般以一个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的下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为其用地规模的上限; (4).根据我国调查,居住社区的人口规模为7000-15000人,用地规模为17-35公顷。一般而言,社区的人口规模以10000人为宜,用地为10公顷。 2.以居住组团(或称居住生活单元)为基本单位组织居住区 (1)这种组织方式不划分明确的社区范围,居住区直接由若干居住组团组成,也可以理解为扩大社区的形式; (2)居住组团相称于一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一般为300-800户,1000-3000人;(也有资料为3000-5000人) (3)居住组团一般设居委会办公室、卫生室、青少年校外活动室、老年退休工人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烟杂店)、托儿所、儿童或成年人活动休息场地、小块绿地等,这些项目基本为本居委会居民服务,其它一些基层公建根据不同的特点按服务半径在居住区范围内统一考虑,均衡灵活布置。 3.以居住组团(或称居住生活单元)和居住社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1)居住区由若干个居住社区组成,居住社区再由2-3个居住组团组成。 (2)居住社区即为如上1所述的居住社区。居住组团亦为如上2所述的居住组团。 (3)该规划形式为三级布置形式,明显不同于上述两种二级布置的形式。 实际规划方案会将以上规划结构形式组合或灵活运用。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形式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组织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公共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等诸多社会经济因素的改变,居住区的规划结构方式也会相应地变化。 (四)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实例分析与问题探讨 1.规划方案中的规划结构实例 2.居住区规划结构问题探讨 (1)在居住区用地范围拟定的前提下,居住区内部的规划结构重要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一是内部的道路系统,它直接划分和联系了内部的用地关系;二是公建设施的配置,公建的规模、齐全限度和分级的层次直接决定了居住区的规划结构。空间层次和景观等也有重要影响,我们放在其他章节讨论。 (2)居住规模与公建设施配套问题:不同的居住规模配置不同的公建,是规划的一个原则。但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该原则的内容也会发生改变。 500户左右(约2000人)规模,可设立居委会、存自行车、卫生站等,相称于一个居委会的规模; 1000-1500户(约3500-5500人)规模,可增设副食(菜)店、粮店、饮食店、托儿所、等,这一级的设施可以说是最基本的生活设施; 2000-4000户(约0.7-1.4万人)规模,又可增设幼儿园、小学、中学、少年之家、小百货、理发店、储蓄所、回收站、房管所等,这一级最重要的项目是小学; 6000-7000户(约2-2.5万人)规模,可增设服装加工、一般修理、洗染、等也能设门诊部,该级设施已大于“社区”,但又小于“居住区”; .9000-15000户(约3-5万人)规模,还可增设书店、日杂店、中西药店、精密物品修理店、浴室、照相馆、菜市场、百货商店等,还设电影院、文化馆、街道医院等,这一规模设施较齐全,符合街道办规模,因此,还需设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市政管理等管理机构。 以上为调查资料(摘自《居住区规划》) (3)公共建筑和设施的“替代”问题:所谓“替代”是指同一类公建设施中,低一级的设施被高一级的取代,本地的设施被别处的取代。 一般“替代”发生的因素重要有:服务半径的不合理,服务质量的不满意,道路走向和设施位置不合理等。发生“替代”作用的公共建筑设施一般是商业服务设施,而有一些设施较难或不会发生“替代”作用,如:中、小学和行政机关等。 规划布置在很大限度上意味着“计划经济”的思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实行,公建设施会随着市场经济而调节,以达成平衡的状态。但这并不是说不要计划经济了,不要规划布置了。 有一个概念可以讨论: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市场的购买力和消费能力是否是一个相对的定值,会不会无限扩大?假如商业服务设施超过了人们的需求(市场的需要),必然会有(供大于求)商场的倒闭。市场会有竞争,这是好事,但应避免恶性竞争。规划正是调控市场失效的重要手段。这一问题有待经济学家们的研究。 (4)步行距离与公共交通的居住区规划问题 .一般调查得知:居民去公交车站的距离认为,300米内(一般步行4分钟),方便;500米左右(一般步行6-7分钟),还可以;超过800米(一般步行10分钟以上),不方便。 .公共交通与居住区的关系重要有两种情况:其一,公交车进入居住区,居住区以居住区-居住社区二级或居住区-居住社区-居住组团三级的规划结构布置,居民乘车相对方便,但不利于居住区的安全和安静,道路交叉口近并且多。其二,公交车不进入居住区,有利城市交通,但需要组织好公交站点和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关系,以方便居民生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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