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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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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教基〔2003〕5号 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 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人员 第六条 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 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九条 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第十条 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   第十一条 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 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标准;期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第十三条 实行卡片目录的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图书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要设书名目录。 采用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方式的小学图书馆可不设书名目录。 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计算机能够满足师生进行书目检索的,可废止卡片目录。   第十四条 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第十五条 图书馆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  第十六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鼓励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图书馆的建设,辐射周边学校,做到资源共享。 第四章 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 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台、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议、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 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馆要重视和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城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独立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 农村中小学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十九条 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规程执行,各地乡镇中小学图书中心的建设参照本规程高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同时废止。 附表一 馆 (室) 藏 书 量   完全中学 高级中学 初级中学 小学 1类 2类 1类 2类 1类 2类 1类 2类 人均藏书量(册数)(按在校学生数) 45 30 50 35 40 25 30 15 报刊各类 120 100 120 100 80 60 60 40 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 250 200 250 200 180 120 120 80 附表二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部  类 分类比例 五大部类 22个基本部类 小学 中学 第一大类 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1.5% 2% 第二大类 B哲学、宗教 1.5% 2% 第三大类 C社会科学纵论 64% 54% 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 文化科学 教育 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 J艺术 K历史地理 第四大类 N自然科学总论 28% 38%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 第五大类 Z综合性图书 5% 4% 中小学示范图书馆标准 根据《中小学教育条件装备“九五”时期发展计划》中关于“创建一批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示范性图书馆”的要求,为引导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条件装备水平,以适应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一、藏书刊量   生均图书拥有量 生均图书年递增量 文艺类图书占总藏书量 报刊种类  工具参考书种类  高(完)中 ≥50册 ≥2册/人 ≤30% ≥250 ≥350  初中 ≥35册 ≥2册/人 ≤35% ≥120 ≥200  小学 ≥30册 ≥1册/人 ≤50% ≥100 ≥150 二、馆舍要求 馆舍使用面积 学生阅览室座位53占在校学生总数比 教师资料室座位占在校教师总数比 高(完)中  ≥1200平米 20% 40% 初中  300―400平米 15% 30%   小学  ≥150平米 10% 25% 馆舍使用面积包括藏书室、采编室、办公室和学生阅览室、教师资料室等。高(完)中应设报告厅或多功能厅,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电子阅览室。学生阅览室座位占地不得少于1.5平米/个。教师阅览室座位占地不得少于2.1平米/个。农村初中馆舍面积不得少于300平米,城镇初中馆舍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     三、人员配备 学校 高(完)中 初中 小学 配备数量(人) ≥4 ≥3 ≥2 高(完)中图书馆应配备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负责人和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初中图书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其余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小学图书馆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 图书馆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图书馆业务,并做到相对稳定。 四、配套设施: 高(完)中、初中: 1.  配有办公桌椅、出纳台、目录柜等。 2.  配有书柜、书架、陈列柜、阅览桌椅、报刊架等。 3.  配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尘、防蛀等设备。 4.  配有装订、计算机、视听、复印及复制等设备。 5.  照明设施齐全,采光良好。 小 学: 1. 配有办公桌椅、出纳台、目录柜、书柜、书架、阅览桌椅、报刊架等。 2. 配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尘、防蛀等设备。 3. 配有装订、复制等设备。 4. 照明设施齐全,采光良好。 五、管 理: 1. 学校重视图书馆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经费 保证,关心图书馆管理人员。 2.有总括登记帐和个别登记帐。 3.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图书按《中图法》分类。 4.及时验收登记和编目。新书到库能及时上架出借流通。报纸当天、杂志二天内上架展出。 5.对有保存价值的报刊装订成册并进行登记。 6. 图书馆、阅览室整洁、卫生。张贴阅览室守则和名人画像、名言等。 7.高(完)中、初中实行计算机管理。 8. 图书馆须制定: 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⑵书刊的借还制度。 ⑶藏书和资料管理规则。 ⑷阅览室守则。 ⑸图书丢失和损坏的赔偿制度。 ⑹图书的剔旧和处理办法。 六、书刊利用: 1.定期出示、介绍新书目录和推荐好书。 2.向师生实行全开架借书服务。 3.发挥图书效益,提高图书流通量。高(完)中每个学生平均每学年借阅图书不少于15册,初中每个学生平均每学年借阅图书不少于12册,小学每个学生平均每学年借阅图书不少于10册。藏书流通量:高(完)中不少于藏书量(品种)的70%;初中不少于藏书量(品种)的80%;小学不少于藏书量(品种)的90%。 4.积极运用剪报、图片、图书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5.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 6.高(完)中、初中对学生开设新闻记者指导课;小学做好导度工作。 7.积极参与当地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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