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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模板)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3.物业服务用房: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
4、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协助管理服务;
7、物业使用中对业主禁止行为告知、劝阻、报告等;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组织及相关费用账务管理服务;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0、物业档案及物业服务档案管理;
11、 。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其他特约性(有偿)服务有:
1、 ;
2、 ;
3、
第四条 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质量
1、(普通住宅)应达到《********》( ***号文 )规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 级标准。
2、(其它:高档住宅或非住宅)应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一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其他物业: 元/月.平方米;或 元/年。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日常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利润;
(11)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 元/月.平方米;或 / 元/年。
商业物业: / 元/月.平方米;或 / 元/年。
物业: / 元/月.平方米;或 / 元/年。
预收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日常办公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标准从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 %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六条 业主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每半年 (半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交费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因甲方与购房业主合同纠纷,导致业主拒绝受领房屋、拒交物业服务费,欠交物业服务费由责任方承担。
业主所购物业长期空置,业主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向乙方进行书面备案后,业主可按照物业服务费用标准70%交纳物业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
2、 。
第四章 物业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乙方从车位使用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提取车位管理服务费。
扣除车位管理服务费后剩余车位使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费。
乙方从车位使用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提取车位管理服务费。
扣除车位管理服务费后剩余车位使用费归甲方所有。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管理服务费。
4、 。
第九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车位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等方面权利义务。业主对车辆有看管要求,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看管协议。
第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会所属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
2、 。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净收益(扣除相关经营支出成本后)按下列约定分配:
1、 ;
2、 。
第五章 物业承接验收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就物业承接时间、承接内容、承接查验、承接前后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约定时点前责任由甲方承担,约定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在约定时点,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规定,对接管物业和资料进行逐项承接查验,现场共同确认查验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承接查验完成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接管物业管理区域内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公共区域等。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同时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
5、 。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物业符合国家规定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之日(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且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分期建设项目在首期交付时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应当不低于全部项目应交面积百分之五十。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交付使用过半,应将物业服务用房全部交付。物业服务用房按规划要求在末期建设,甲方应当事先交付符合要求物业服务临时用房。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相关责任:
1、业主大会成立前,责成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
2、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管理制度;
3、及时依法履行对物业保修责任;
4、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应告知相关业主和乙方,共同商定施工方案;
5、支持和配合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6、监督、检查乙方物业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实施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7、负责处理因甲方遗留问题引发物业服务纠纷;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甲方承担其他责任;
9、 。
第十九条 乙方相关责任:
1、按照合同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积极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并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2、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问题;
4、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监督;
5、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管理制度;
6、采取规劝、制止、报告、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行为;
7、应与装饰装修房屋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时间、废弃物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自本合同终止时起10日内,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用房、资料和财务,不得以合同纠纷等理由拒绝移交;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乙方承担其他责任;
10、 。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续筹等按照《***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甲方应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办理本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交存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乙方应协助业主、业主委员会制定维修方案,按照规定办理维修资金支用手续,保证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到及时修复。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致使乙方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
第二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管理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之 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
5、 。
第二十九条 甲方拒不履行交接义务、擅自变更物业服务单位,应按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乙方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续签,应于本合同到期前 日内签署新物业服务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
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应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财物及时完整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承诺。
第三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物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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