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试用期录用条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号: ),约定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试用期是甲乙双方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甲方录用条件是以员工的能力、品格、学识、体格适合其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要为准,为便于乙方了解甲方的录用条件,现特向乙方出具本说明书,将相关录用条件予以告知和说明。
在此期间,如果乙方认为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机会及乙方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同样,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甲方的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及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请仔细阅读: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2) 在试用期之前,无法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或备齐相
关文件的;
(3) 隐瞒现仍处于传染期疾病的,或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
作岗位要求的;或隐藏病史和受伤经历的;
(4) 及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5) 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6) 拒接接受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
(7)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接受重新安排工作者;
(8) 试用期连续请假超过6天(含6天)或迟到、早退各超过
2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
(9) 通缉在案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10) 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事实的;
(11) 试用期间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法》处罚的;
(12) 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情形的;
(13) 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员工手册》条例情形的。
特此说明!
甲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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