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血液净化中心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制度
1、对所有不能排除是否有传染病感染的患者,必须按照“0、3、6〞原那么,严格进展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保存原始记录并登记;在6个月监测期内,按可疑传染病患者对待。
2、以下情况属可疑传染病患者,须按“0、3、6〞原那么进展传染病检测:
①过去未做过血液净化治疗,第一次到我院承受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
②以前承受过血液净化治疗,由其他血液净化单位转来我院继续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
③曾在我院进展血液净化治疗时无传染病史,因故去外院血液净化治疗,再返回我院继续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
④在治疗过程中有输血,或输血制品的患者;
⑤在我血液净化室长期行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普通区内治疗的患者中新发现传染病人,那么在该区内进展血液净化治疗的所有患者;
⑥在我血液净化室治疗,有可疑传染危险的患者,如在其密切接触的亲戚、朋友中发现有传染病人。
⑦感染指标全阴性,但肝功能检查〔ALT、AST〕异常增高,又无其它特殊原因解释的患者。
3、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①维持性血液透析病人应该至少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指标,并定期做肝功能检查〔ALT、AST〕,保存原始记录并登记。
②HBsAg阴性及HBsAb阴性但HBeAb、HBcAb阳性者,需完善HBV-DNA检查,假设拷贝数<500copies/ml,归属于阴性患者;假设拷贝数>500 copies/ml,归属于阳性患者,继续严密观察。
③肝功酶增高但感染指标全阴性的患者,需完善HBV-DNA检查,仍为阴性〔拷贝数<500copies/ml〕,需每月监测一次,直到肝功酶正常。
4、实行血液净化分区隔离治疗的原那么:
①血液净化室分为:A、B、C、D四个治疗区域。A区为过渡区;B区为乙肝治疗区;C区为丙肝治疗区;D区为普通治疗区。
②首次来我室治疗的患者及可疑传染病患者安排在A区治疗;
③HBsAg阳性的患者安排到B区治疗;
④HCV阳性的患者安排到C区治疗;
⑤HBsAg阴性、HCV阴性、梅毒阴性及HIV抗体阴性,并在A区治疗经“0、3、6〞原那么进展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仍为阴性的患者,安排到D区治疗;
⑥在D区发现可疑传染病〔如定期监测阳性、肝功能酶增高、输血及制品等〕患者,应转入A区实行“0、3、6〞原那么进展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
⑦B区和C区患者经监测连续三个月化验转阴,可转入A区治疗并予“0、3、6〞监测,假设阳性应转回原治疗区,假设均阴性那么转入D区治疗。
5、根据感染指标筛查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①如病人在透析过程中新发现感染指标阳性,应立即对该区内密切接触的其他患者,实行“0、3、6〞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寻找其感染源。
②所有新发现感染指标阳性的病人,均应告知患者或监护人并及时转往阳性区透析或到指定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③HBsAg或HCV阳性〔即B区和C区〕的患者,应每三个月监测一次肝功能及HBV-DNA和HCV-DNA检查。肝功酶或HBV-DNA和HCV-DNA增高者,需及时完成传染病报卡、请感染科会诊,必要时抗病毒治疗。假设肝功酶、HBV-DNA和HCV-DNA正常者,无需传染病报卡。
④肝功酶增高但感染指标全阴性者,需仔细寻找原因并给予护肝处理,监测肝功酶直到正常后每半年复查一次。
⑤梅毒筛查指标阳性者,需进一步完善TPPA检查,TPPA阳性者需及时完成传染病报卡、请皮肤科会诊,必要时转往传染病医院透
析或改为腹膜透析。
⑥艾滋病筛查指标〔HIV抗体〕阳性的患者,需及时完成传染病报卡,转往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6、A区监测6个月乙肝检测全阴性患者,应进展标准的乙肝疫苗接种〔0、1、3、6月〕。
7、对有贫血并发症的患者,提倡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尽量防止输血所带来的传染病感染风险。
8、本血液净化室只承受无传染性疾病、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患者治疗。不承受患有梅毒、艾滋病的患者;也不承受乙肝和丙肝混合感染的患者。
9、本血液净化室不支持透析器重复使用,无论是否患有传染性疾病,所有耗材一律采用一次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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