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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委托书委托协议常见问题解答
《电子委托书/委托协议》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
答:为积极配合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节约通关成本,促进通关便利,在总结成功实施规范统一纸质委托格式经验基础上,中国报关协会组织研发了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简称《委托书/协议》系统)。电子《委托书/协议》是纸质《委托书/协议》电子化,企业可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委托并向海关提交电子《委托书/协议》。
2、电子《委托书/协议》系统法律效力?
答:电子《委托书/协议》与纸质《委托书/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委托双方确认电子《委托书/协议》,可作为电子报关单随附单证发送至海关通关系统。
3、电子《委托书/协议》使用范围是什么?纸质委托书是否作废?
答:根据海关总署统一要求,在青岛关区,目前电子《委托书/协议》仅限于无纸通关海运出口货物使用,其他进出口方式和特殊贸易仍采用纸质委托书进行报关。纸质委托书和电子委托书/协议将长期并行使用,暂无取消纸质委托书计划。
4、要使用电子《委托书/协议》系统应该怎么做?
答:电子《委托书/协议》系统是海关无纸化通关系统一个子系统,要使用《电子《委托书/协议》,必须先与海关、电子口岸签署无纸化通关系统三方协议后方可使用本系统。
5、电子《委托书/协议》系统用什么卡进行操作?
答:只有报关企业(海关编码第六位是8单位,下同)在系统登记备案时,需要使用法人卡进行操作,其他签订电子委托书/委托协议等操作,都是使用操作员卡。
6、登陆系统后,为什么有项目是灰色不能点击?
答:系统包含很多功能,不同角色权限不同。除个别情况外,通常灰色项目即当前用户所属角色无需使用功能,简单来说,就是该灰色项目与您无关,你不需要操作和使用。
7、什么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
委托方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也称经营单位;被委托方是指报关企业,也称申报单位。在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统称为报关单位。
8、企业都要在电子《委托书/协议》系统里备案吗? 我们是生产企业或贸易公司也需要备案吗?
答:电子《委托书/协议》系统里,只有报关企业,也就是被委托方才需要备案登记。生产企业、贸易公司等不需要在本系统里备案。
9、报关企业在系统里备案后,还要提交纸质备案申请表吗?
答:是。报关企业在本系统里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后,需尽快将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备案申请表邮寄或送至山东报关协会行业部。
10、山东报关协会如何审核?
答:报关企业备案登记和变更信息后,山东报关协会需要对企业填写海关管理类别、是否为中国报关协会或山东报关协会会员及担任职务、是否为全国优秀报关企业及被评时间、全国优秀报关员名单及被评时间、是否为预归类单位等重要信息审核确认,确保信息真实性。
11、报关企业备案审核后,山东报关协会需多久才会审批?企业如何查询是否审批通过?
答:报关企业在本系统备案审核后,山东报关协会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报关企业可在提交备案申请一个工作日后,自行到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批:点击“企业登记”——“报关企业信息登记”。其中“当前登记状态”为空,意味着企业尚未完成信息登记;为“待审批”,则意味企业基本信息已经向报关协会发起备案申报,报关协会尚未审批;为“审批未过”,则意味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未通过报关协会备案审核,请仔细审核自己企业信息是否填写正确,修改后重新发起备案申报;为“过期作废”,则意味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已经过期,无法使用本系统中委托功能,需要再次向报关协会备案申报。
12、为什么设立备案有效期?
答:报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变更、人员流动快等现象,为规范本系统良好运行,保证企业及时更新信息,方便委托方查询委托,遂设立备案有效期。报关企业须在有效期截止之日前,向地方报关协会重新提交备案登记申请,否则系统将自动暂停该企业使用本系统权限。
11、报关企业如何查询当前登记有效期?
答:点击“企业登记”——“报关企业信息登记”,查看“当前登记有效期”是否即将超期。请在超期前,再次向报关协会进行信息申报,进入本功能菜单之后,点选编辑,可再次发起申请,由报关协会再次审批。
12、为什么登记备案时候只能填写五名报关员信息?
答:考虑到报关员流动性大因素,系统只设计了五名报关员信息。报关企业只需填写主要报关员信息。该处报关员信息填写与最终报关刷卡无关。
13、为什么报关企业登记备案已经审批,还未到登记有效期,状态又变成“待审批”了?
答:你可能重新编辑或添加了报关员信息,或者修改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登记”——“报关企业信息登记”下任一信息重新编辑后,都需要重新经过报关协会审批。
14、电子委托书、电子委托协议各是什么意思?
答:使用本系统委托双方在首次建立委托时候,需签署一份电子委托书,并设定电子委托书有效期,该委托书是双方一个长期合作框架协议。之后,在有效期内每次委托申请时,需要逐票报关单签署电子委托协议。
15、委托双方都需要购买电子委托协议吗?
答:委托双方只要有一方对账户进行充值即可。原则上双方都可以充值,鉴于现阶段山东地区电子委托协议购买情况,山东报关协会建议由被委托方,即报关企业(报关行)充值。委托方,即生产企业或贸易公司,无需充值,由被委托方统一提供电子委托协议。委托方可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电子委托协议结算方式,根据用量将电子委托协议使用费或逐票加入报关费中,或每月、每季度结算。
16、都由报关企业购买,经营单位怎么使用电子委托协议?可以发起委托申请吗?
答:无论是否购买电子委托协议,都可以在系统里发起委托申请,而不是“谁购买谁发起”。委托方(生产企业、贸易公司等)无需充值,就可在系统内发起委托申请。在填写委托协议时,请留意委托协议中“付款方”字段,选择“由被委托方付款”,即电子委托协议将从被委托方(报关行)名下扣除协议使用数。用后委托方再向被委托方支付电子委托协议使用费。
17、如何进行充值?充值后是给委托协议号吗?
答:对系统充值,只需提供海关十位编码即可。委托协议号是建立电子委托协议时,系统自动生成。购买充值后,系统里显示可用委托协议份数,每成功建立一份电子委托协议并向海关申报成功后,从可用份数里扣除一份。每份电子委托协议使用费为0.4元。
具体购买方式如下:
(1)现场充值。青岛市内四区企业,请到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16号山东报关协会二楼综合部现场充值。恕不接受市内四区企业银行电汇充值。
(2)电汇充值。青岛市内四区外企业,可采用银行电汇方式进行充值。请务必在电汇附言栏内注明“电子委托书+企业海关注册编码(10位)”,并将电汇凭单及企业邮寄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传真到山东报关协会以便开具发票。协会将在收到银行回执后1-2个工作日内进行充值,一周内将发票快递给购买企业,快递费用到付。银行电汇充值用户不按照上述要求操作造成充值延误或无法充值等损失,后果自负。每次电汇充值不少于50份(20元)。
山东报关协会账户等信息如下:
账户:山东报关协会(此账号仅限购买电子委托书)
账号:372005532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市北第三支行
传真:9
地址:青岛市新疆路16号
18、如何查询账户内可用份数?
答:点击“账户管理”——“账户查询”,输入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即可查询到本企业账户下可用份数。
19、每次发起电子委托协议都需要双方确认吗?
答:目前系统设定是“一票一委托,一票一确认”,双方任意一方发起后,由另一方对电子委托协议内容进行逐票确认。在系统后期工程中,将对此进行完善。
20、电子《委托书/协议》有有效期吗?
答:前面提到,电子委托书是双方首次建立委托关系时签订长期合作框架协议,是有有效期,有效期由双方协商确定。电子委托协议,一经充值购买,长期有效,无有效期,报关企业尽可放心一次性大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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