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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森林、林木、林地管护承包经营合同书分析
村组林地护包字 [ ] 号
集体森林、林木、林地管护承包经营
合
同
书
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护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管理承包经营标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林木经营权及林地使用权发包给乙方管护经营。
单位:亩、立方米
林地座落
村: 组: 小地名:
林 班
小 班
森林类别
林 种
树种组成
林 龄
面 积
林木蓄积量
林权证号
林木所有人
林地权属单位
四至(GPS)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备 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经营期满后,承包方不能结束林下经营项目归还林地,可在原林地使用费标准基础上,重新协商林地使用费缴纳标准。到经营期满林下经营项目已结束,终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护价格
五、承包林地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权利义务
(一) 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保护好森林、林木;
(二) 负责对乙方进行《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适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三) 甲方给乙方管护经营区须四至清楚、林权明确。
(四) 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全部条款。并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合法权益,维护乙方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在不毁坏林木、不破坏水土前提下,按规定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有权在本经营区内开发种植业、养殖业、旅游等行业。
(二)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三) 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和继承,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履行变更手续。
(四) 乙方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护好本经营区森林资源,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承包经营区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采砂及进行其他毁林行为,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滥砍盗伐林木。
(五)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在防火期必须根据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上报甲方,同时积极组织扑救。
(六)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一旦发生森林病虫害,应立即向当地林业管理机构报告,并积极组织防治。
(七) 乙方必须全方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履行全部条款。
(八)
(九)
九、违约责任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 甲方擅自终止合同,要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
%违约金。
(三)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 甲方包给乙方经营森林、林木、林地有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 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承包林地、林木,甲方有权宣布转让无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 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造成林地、林木破坏,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林木损失费,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八) 防火期内,对在乙方经营区发生野外违章用火或森林火灾,除按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甲方对乙方按发生野外违章用火次数,过火面积和损失程度收取违约金。发生与乙方有直接责任森林火灾,除终止承包合同外,还要按规定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九) 在乙方经营区内发生乱砍盗伐林木或毁坏幼树等违法行为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甲方对乙方按毁坏林木、幼树林龄、株数或材积相应收取违约金。如果乙方参与乱砍盗伐林木,无论数量多少,一经发现,除依法追究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十) 在承包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合同变更与终止
(一) 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 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十一、其他
(一)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承包合同权。
(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县档案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发包方(签字并盖章): 承包方(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签字并盖章) :
年 月 日
附表:
1、承包费交纳登记表;
2、合同变更登记表;
3、
附件:
1、评估材料;
2、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材料;
3、承包林地附图;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附页:
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附表1
承包费交纳登记表
单位:元
交款日期
需交金额
实交金额
交款人签字
收款人签字
附表2
合同变更登记表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转包方)
变更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变更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变更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转包方)
变更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变更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变更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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