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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购销合同书
油品购销合同书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乙方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向甲方采购国三车用柴油。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质量
一、产品名称:国三车用柴油
二、规格:国三标准
三、数量:10吨。
四、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国三统一标准柴油,甲方必须保证柴油质量,因柴油质量问题给乙方工程机械设备造成一切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并由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五、甲方需垫资贰佰万元柴油款费,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油品结算价格以乙方提油之日黔南州市场成品油零售价格为准。
第三条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承担
一、交货方式: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数量,免费送货至乙方指定工程项目施工地点。
二、费用承担: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供油时限
按照乙方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甲方按时供油,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一、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地点:乙方指定工程项目施工地点。
三、在卸入乙方容器前,乙方需确认甲方油品数量及质量,验收数量以乙方磅秤单据为准。卸入乙方容器后,甲方不再对油品质量及数量负责。
第六条 产品异议处理方法
乙方如对油品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在无法确认责任情况下,双方共同取样并将油样送有资质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必须从中石化公司储油库提油,每次提油乙方派专人全程进行监督。
2、乙方提供建油库场地,由乙方自行提供15吨油罐并负责建立油库以及办理建库手续,以满足公安消防等各种部门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检查。以满足该项目标准化施工要求,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
当甲方垫资油款达到贰佰万元时,甲方可停止油款垫资,超过贰佰万元油款时,每月30日作为结算时间,乙方可按月给甲方结算80%油款,剩余油款作下月滚动式结算。工程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剩余油款一次性结算给甲方。
第九条 合同履行、变更和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有关规定,各自除承担自己义务外,还应在工作中为对方提供方便,遇到问题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均需要通知对方,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需提前终止,提出方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再行终止。
四、对本合同若有异议,甲乙双方均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市(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起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 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工程项目完工结算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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