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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书范本
劳 务 合 同 书
甲 方(聘用单位):马店镇金苹果幼儿园
乙 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2016 年 月 日
马店镇金苹果幼儿园
聘用教师(保育员)劳务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马店镇金苹果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乔家兰
甲方地址: 安徽省霍邱县马店镇马店街道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两年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聘用人员观察期为1 周,试用期为 2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工作岗位为 。
第三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经考核晋升,或不能胜任现在工作岗位或园所情况有变动,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甲方可依法变动乙方工作岗位,并可相应地调整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根据季节调整日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岗位责任制。乙方应根据甲方合法要求,按幼儿身心发展需求按质完成教育保育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岗位工作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若是在非工作时间参加本园所举办活动,组织课程培训或个人心态管理或个人成长上等相关培训,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不算加班。培训学习对双方均有利,甲方会将乙方个人学习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三、录用条件
第五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以下录用条件真实且准确无误 。
1, 学历、工作履历、户籍以及其他有关乙方自身情况资料。
2, 乙方具有如下有效资格:
四、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正常安全进行。
五、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及奖金按甲方依法确定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按整月工资计算,上班工资按孩子正式上课和放假为准。
如甲方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双方协商,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工资全额发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资。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生活补助,寒暑假生活补助金 元/月;工作满两年寒暑假可享受三分之一基本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生活补助。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第十条 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制订适宜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第十二条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 根据乙方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拥有续约与否决定权。
七、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 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引导家长,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第十九条 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 甲方因办学模式、形式、结构、规模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经考核乙方或晋升或不适合相应工作岗位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书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二十三条 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则扣除其所有未发款项,追回已发津贴补助及寒暑假基本工资,同时因此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赔偿乙方双倍工资作为补偿。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双方商议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办妥相关手续并交接好各项工作,乙方方能离校。
第二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
4、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
5、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
6、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甲方工作时间有冲突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7、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对甲方一些加盟特色教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在工作过程中了解任何甲方教育机密向第三者泄露或者自己公开使用。 2,乙方辞职后仍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在工作中了解到甲方教育信息泄露给第三者或者自己公开使用,对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受到损失,甲方可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负保密义务重要机密事项,一般如下:
1) 幼儿园学生家长信息
2) 引进项目信息
3) 各种管理方面手册等书面文件
4) 有关甲方工作人员信息(工资、个人信息等)
5) 甲方财务信息
十、其它事宜:
第二十八条 如乙方接受甲方出资进行培训,或者考察、实习等,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合同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合同期限终止日,以培训合同及劳动合同相比较迟者为准。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因违反本合同及甲方就业规则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培训费、往返差旅费,住宿就餐费等(按服务年数递减)。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50%,乙方承担50%。
第三十条 乙方在本校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聘期被甲方解聘或经甲方允许主动辞职,此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第三十三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其他事项:
1, 入职前后尽快自费参加《赢在教育卓越人生》特训营,自参训后满两年可报销培训费,食宿不报销。
2, 从本园出去后不得在本园所在乡镇内及方圆三十里比较临近乡镇从事幼儿教育行业。,
甲 方(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姓 名: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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