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 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改造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县孔君道村村委会
乙方: 房地产开发
为了提高城市品味和 县形象,实现“新农村、新生活”的共同目标,确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人居环境,依据 县相关棚户区改造政策, 县孔君道村申请对其村进行棚户区改造。双方为合作实施本次改造项目,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孔君道村的棚户区改造所涉及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 县相关棚户区改造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2、项目范围:孔君道村集体土地及宅基地共约300余亩; 地共约129余亩,具体面积以 县职能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3、本项目投资,由乙方全额出资。
二、合作方式及步骤
1、步骤一:甲乙双方共同编制本项目的改造方案,该方案应当符合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会议通过后上报 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暂定名)。
本项目改造方案中涉及的数据计算、分析测算、规划指标等涉及项目开发的技术章节均由乙方主导编制。
2、 步骤二;政府批复通过本项目的改造方案等法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证明文件、《 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等)。
3、 步骤三;双方按照本项目步骤二形成的改造方案等法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证明文件、《 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等)及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拆迁、安置、开发、建设及销售等各项工作。
三、甲方责任
1、负责本项目土地上的房屋搬迁、拆迁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政府下达棚户区改造文件后,甲方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当认真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建设施工环境,排除一切可能导致本项目顺利开发的干扰,负责安置房的具体分配,不因上述因素对乙方开发建设进程造成影响。
2、负责协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非法用地的清理、整顿,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3、与乙方共同组成工作小组,进行丈量评估,负责被拆迁户宅基地、房屋面积的丈量工作,并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无争议。
4、甲方保证所辖内的土地在转让前不受第三者追索,确保无争议。
5、协调好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周边邻里之间的关系。
6、保留本项目开发建设临时所需的水、电接口及线路,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为本项目办理所需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必要时应按乙方要求出具相应的书面委托,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开发土地的征用、过户、性质变更、建设等相关手续办理。
8、本着精诚合作、诚信履约的原则,协同乙方解决本项目双方在合作工程中发生的其他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问题。
9、在整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甲方不得干涉整个项目的开发,同时保证其村民不干涉整个项目的开发,以利于整个项目早日完工并交付使用,如果因为甲方或其居民干涉项目开发,致使项目延期交工,甲方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10、严格执行政府主管及政府文件对甲方所确定的应尽义务;因甲方违反前述规定义务时有甲方自行承担全部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责任
1、统一规划,整体开发,乙方必须保证村民按照改造方案妥善安置,保证在约定的工期内建成安置房屋。
2、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到拆迁补偿及工程资金及时到位,拆迁补偿工作完后方可开工。
3、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4、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全面组织施工招标工作及确定招标方案。
5、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文件对乙方所确定的应尽义务;因乙方违反前述规定义务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协议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甲方村委会领导班子的更换,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效力。
六、协议的框架性和完整性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就合作项目所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为保证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甲方双方在本协议订立后还需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签署一系列具体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的文件(以下简称为“具体文书”),但具体文书的原则性内容均不应与本协议发生冲突(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时除外),具体文书均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另一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时,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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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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