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书(范本-空白)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珠 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填写空栏,划上“/”。
四、双方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签订、续期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起始之日起三十日内;劳动合同解除、期满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九、本合同中关于数字填写均应使用中文大写。
十、本合同鉴证或免鉴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将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在便于职工阅览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 / 个月(天),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建造师
(二)乙方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公司安排工作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是: 珠海市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5 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2500 元/月。
2、其他形式: / 。
(二)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5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保护乙方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按《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条、第5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
2、 /
3、 /
4、 /
5、 /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8年 3月16日 2018年 3月16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