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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景观苗木采购及栽植、养护协议(范本)
某项目景观苗木采购及栽植、养护协议(范本)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接附件清单范围内 项目景观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名称: 项目景观工程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包存活);
3 工程内容:乙方负责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乙方将甲方指定树型苗木供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栽植至甲方指定部位并且对乔木进行 年养护(包存活);灌木进行 年养护(包存活)。
4 合同工期:
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甲方指定树型乔(灌)木供货及栽植,并通过甲方验收, 乔木养护期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 年;灌木养护期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 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 合同暂定总价:本合同实行单价包干,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本合同包干单价为附件(一)报价清单甲方指定苗木包干结算价,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苗木采购价、运输、栽植、包存活、利润、税金及乔木一年、灌木6个月养护等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序号
苗木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株)
包干单价
(元/株)
小计
备注
1
2
3
合计
¥0.00(人民币大写 元整)
6 付款方式:每次付款,由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甲方以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
6.1 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
1、乙方完成全部苗木供货和栽植工程,经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工程合同价款 %;
2、合同价款中剩余 %为苗木质保金,乙方保证乔木正常存活并完成一 年养护;保证灌木正常存活并完成6个月养护(养护期均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部分款项。
6.2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 甲、乙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甲方现场代表为 (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乙方协调相应施工事宜;
7.1.2 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状况以合同签订时现场自然状况为准;
7.1.3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苗木规格、树型,并及时向乙方提供供货计划;
7.1.4 甲方组织专业工程师对乙方所供苗木进行现场验收,并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7.1.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1.6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工程相关配合事项;
7.1.7 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派驻现场代表为 ,负责本合同履行。
7.2.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苗木现场树型确认和“圈苗”工作,同时乙方应保证甲方优先购买权,经圈苗确认后苗木在双方已确定交货期间不再出卖给第三方。
7.2.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苗木供货及栽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竣工验收时无功能性和效果缺陷及重大质量问题。否则,由此产生成本增加由乙方承担;
7.2.4 按双方约定乙方负责对所供苗木进行 年养护并包存活。如在苗木养护(包存活)期间,出现植物死亡、假存活,乙方应及时更换。
7.2.5 乙方所供苗木在到达甲方指定项目工地前,应提前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到场进行苗木现场验收。
8 工程质量及质保要求:
8.1 乙方所供苗木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规格、树型图片或圈苗样板为验收依据,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8.1.1乙方所供乔木应长势良好,树冠完整(无偏冠),叶色正常且无重大缺陷、疾病和虫害;应保证乔木须根发达(俗称熟货,每两年移栽或翻新一次);
8.1.2乙方所供灌木要求树冠完整一致,植物根系发达、长势良好,栽植时根系无破损,目测无明显病虫害;地被植物(如草坪)要求植株整齐一致;花卉植物要求植株整齐,花大小一致,色彩绚丽。
8.1.3 乙方所供苗木必须符合景观施工单位或甲方专业工程师所确认规格及其他要求,如:苗木起挖土球大小,苗木是否修剪等。
8.2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CJJ/T 82-99《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养护管理应满足《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8.3 质保期限:乔木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质保期为 年;灌木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质保期为 年。
8.4 质保期内苗木坏死或假存活,乙方必须无条件换植相同品种、相同规格和树型植物;同时质保期须自该批苗木更换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8.5 质保金为本合同结算总价 %,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8.6 质量保证金运用:在质保期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更换,并承担所发生一切费用。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未到场进行处理、更换,甲方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作。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亦可用质量保证金进行弥补。乙方存留于甲方处质保金如有不足,甲方有权追偿。
9 违约责任:
9.1 若乙方提供苗木质量与双方确认规格、树型图片或圈苗样板不符,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若经乙方两次更换仍与双方约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情况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2 若乙方提供苗木不能满足8.1.1、8.1.2、8.1.3条质量要求,或故意隐瞒所供苗木存在重大缺陷、疾病和虫害等,造成苗木栽植后质保期内出现死亡、假存活等现象,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
9.3 乙方在栽植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甲方要求部位进行施工,如不
满足以上要求,虽经乙方两次整改但仍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且工期不予顺延。
9.4 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该工程施工,若其施工单价高于乙方施工单价时,则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9.5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发现有不符合绿化园林施工规范,影响工程质量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达15个日历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不再支付工程款。
9.6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
9.7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则甲方除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外,按应付款项每延迟一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利息损失。
9.8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苗木施工作业面不具备施工条件,导致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以签证方式确认工期顺延期限,但费用不增加。
9.9 若乙方将甲方已经圈苗确认后苗木擅自出售给第三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可与乙方讨论确定),并负责为甲方寻求相同标准苗木。
9.10 以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10 其它:
10.1 现场签证、盖章及效力:现场签证、隐蔽部位验收及工程量核定等手续办理。由甲方项目部牵头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无甲方盖章所有手续均无效,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成都市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5 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苗木报价清单及树型图片
附件二:绿化施工技术要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苗木报价清单及树型图片
序号
苗木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株)
包干单价
(元/株)
小计
备注
(图片编号)
1
图一
2
图二
3
图三
4
5
6
7
8
9
10
合计
¥0.00(人民币大写 元整)
(附件二)
绿化施工、养护技术要求
一、种植前准备
1. 换填或回填种植土,应选无建碴沙质壤土,清除石块建碴,对于过沙或过粘土必须进行相应改良;苗木栽植前应对土壤进行消毒处理;
2. 种植材料选择: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树冠优美,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乔木、灌木、地被植物、草坪施工
3. 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 ,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 树形近似,树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4. 植株移植时应进行修剪,并按树木胸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且完好无损,直径30cm以上土球必须用草绳包扎,直径60cm以上土球还要再围腰箍,土球必须完好;
5. 较大苗木须采用机械装卸;装卸苗木时应轻拿、轻提、轻放,不得弄破土球,擦伤碰断树根、树枝、树皮;大乔木运输时须有专人保护运输;卸车后不能立即栽植时,要用草袋盖严树根或土球,也可搬运到阴凉处集中,切忌暴晒。若两天内不能栽植,要在现场假植;
6. 种植时,植株应完好无损,截根处经过处理;填土应分层夯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应比原种植线深5—10cm);
7. 地被植物群植时,应按规定种植密度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色彩丛植时,宜分区块种植;假山或岩石缝间种植时,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8. 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穴直径周围,筑成高10—15cm灌水土堰,坡地筑鱼鳞穴;第一次水应浇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生长季节树木,应每天上午10点前和下午15点后进行树冠喷雾;
9. 种植胸径5cm以上乔木,应设支撑固定;支撑应牢固、美观、统一,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树干应保持直立;
10. 草坪工程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1998中内容实施。
三、大树移植施工
11. 大树移植土球大小要求:见附表一
12. 移植时对树木应标明主要观赏面;
13. 土球(台)挖掘:植株移植时应按树木地径8—10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挖掘前,先用草绳将树冠围拢,其松紧度以不折断树枝又不影响操作为宜,挖
掘时,先铲除树干周围浮土,然后以树干为中心、比规定土球大3—5cm画线,并顺着此线往外挖沟,沟宽60—80cm,深度以土球所要求高度为准,然后再向中心掏底;
14. 土球(台)修整:应用锋利铁锨修整土球,修整遇到较粗树根时,应用锯或铲将其切断,不得用铁锨硬扎,以防止土球松散;当土球修整到1/2深度时,可逐步向内修削土球,底部修削越小越好,一般不应大于土球直径1/3;然后将土球表面修整平滑,下部修成小平底;土台须修整到符合预制木箱内空大小为宜;
15. 土球(台)包装:根据树木品种及土球大小选择软材包装移植或木箱包装移植;
16. 大树吊运及卸载:大树在装运过程中应树冠捆拢;为防止吊运损伤树干树皮,在树干绑绳处应包上柔软材料或外绑小木棍,以保护树皮在吊运时不被严重损伤;而土球软材包装移植时,在绳与土球接触处须用木块衬垫;
17. 大树栽植:栽植坑开挖大小见附表二;种植穴应排水良好;不利排水地方应加设滤水层和排水管;种植时应将主要观赏面安排适当,确保大树定植后与地面垂直;栽植填土前应迅速拆除包装材料,确认调整到位后开始分层夯实回填种植土,如穴深达到40cm以上,应在夯实1/2时浇足水,等水全部下渗再行填土;并必须设立支撑,防止树身摇动;
18. 对甲方指定大乔木植好后,浇灌足定根水;为提高植物成活,促进后期景观形成,栽植后精心维护,注意水分保持与补充。
四、植物养护管理
19.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支撑、扶正、保洁、冲洗等应严格按照《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进行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20.通过养护管理应达到:植物全部存活;植物群落结构合理,达到植物造景设计要求;植物长势良好,观赏效果较好;绿地内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草坪基本无杂草;植物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影响观赏效果;绿地内无垃圾,设施整洁无损;无雨季节,植物叶面无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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