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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装与调试技术协议.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0556634 上传时间:2025-06-0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5.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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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装与调试技术协议 施工、安装与调试技术协议 1 工作范围及安装内容 本安装规范为卖方所承担FGD装置建设、安装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卖方承担 FGD装置土建工程施工、机械、水工、电气和I&C设备等所有安装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全部土建工程施工(不含桩基) ·机械设备及电气和I&C设备安装; ·烟道及附件安装; ·水、气、汽、浆液等管道及附件安装; ·消防设施、设备及系统安装; ·设备、设施各类招牌安装; ·所有支吊架安装; ·钢平台,扶梯、电梯安装; ·电缆敷设; ·保温、油漆施工。 买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有偿供给,但特殊工具及材料由卖方提供。 2 规范和标准 所有土建施工、供货材料和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中国标准、规定、规范及法律,以及供货商所在国标准、卖方应提交FGD装置安装中采用所有标准、规定及相关标准。 可采用以下标准,但不限于此: 德国:VDE、VDI、AD、TRD、DIN、VGB(导则)、VDMA 美国:ANSI、ASME、ASTM、IEEE、NEMA、CMAA、AWS。NEC、NESC、AISC、ICEA、EPRI、EPA、AWWA 英国:BS、BSI 日本:JIS 中国:GB、DL 3 机械设备安装一般要求 3.1设备器材验收及保管 (1)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有关规定和制造商对设备存放要求,做好保管工作,防止设备遭受损伤、腐蚀、变形、变质和丢失。 (2)主要设备现场开箱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到场与卖方共同进行开箱检查与验收,但此项检查和验收并不减轻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3)设备交付安装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制造厂图纸(总图、结构图、装配图) b)设备交货清单及装箱清单 c)随机供应图纸和技术文件清单 d)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运行、维护说明) e)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包括总装记录、部套试验记录、重要零部件材料理化性能检验记录。 f)施工使用重要材料,如优质钢、合金钢及特殊焊接材料等,这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国家产品标准,并应具有性能试验证件。 (4)运到施工现场已涂衬防腐层设备,验收时必须检查防腐层质量并记录,如发现缺陷,应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并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3.2对建筑工程配合要求 设备开始安装时,交付安装建筑工程及现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二次浇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并验收合格; (2)设备基础浇灌完毕,模板拆除,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并验收合格; (3)土建施工模板、脚手架、剩余材料、杂物和垃圾等已清除干净; (4)场地平整坚实,不积水。场地应能承受所放置设备重量和安装用设备重量,有足够存放面积并有周转余地: (5)施工地点周围温度一般应保持+5℃以上: (6)具有通往设备存放场、组合场和安装场地运输道路; (7)有足够水、电、压缩空气; (8)安装场地和生产运行机组之间应有适当隔离设施; 3.3对建筑工程施工要求 (1)基础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孔洞、蜂窝、麻面和露筋等现象: (2)设计要求抹面和粉饰部分,抹面应平整、光滑、牢固,无掉粉现象; (3)地脚螺栓孔内必须清理干净,螺栓孔中心线对基准线偏差不大于5毫米,孔应畅通,并无横穿钢筋和遗留杂物。 (4)预埋地脚螺栓及铁件材质、型号、纵横中心线和标高,都应符合图纸要求。预埋螺栓中心偏差应不大于2毫米,标高偏差应不大于3毫米,临时预埋件位置也应符合要求。 3.4设备系统严密性试验 (l)各类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严密性水压试验,以检查各连接部位(焊缝、法兰或丝扣接口等)严密性。 (2)承压设备容器应按设计或制造商规定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不得低于中国国家标准要求。 (3)对开口容器作灌水试验或对焊缝进行渗油试验,应严密不漏。 3.5采用施工及验收标准 (l)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应遵循(或符合)下列施工及验收规范,但不限于此: ·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J310一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TJ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5——9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DJ68-85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2)如采用标准及规范不能满足设备安装及施工要求,则采用卖方推荐有关规定、标准,并经买方确认。 4 电气装置安装范围及安装要求 4.1 电气安装工作范围 电气安装工作范围如下: ·6kV开关柜; ·6/0.4kV脱硫变压器; ·0.4kV低压配电柜; ·直流、UPS、蓄电池及相关设备; ·照明、检修及动力设施; ·防雷及接地系统; ·通信系统 ·电缆敷设、接线、埋管及电缆构筑物;防火阻燃设施(所有电缆必须入沟、桥架或埋管,不能裸露) ·滑线安装 ·其他; 电缆头、线鼻子及保护套等附件随电缆一起由卖方供货。 具体工作及服务与分工参见第一卷。 4.2 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应遵循(或符合)IEC、GB、DL 中施工及验收规范。安装施工应遵循如下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编 号 名 称 标准号 备 注 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五篇电气装置) (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 2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建质[1996]111号 替代(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第十一篇) 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7-90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90 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91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92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92 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92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3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2-93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96 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96 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96 18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 电建[1996]159号 5 仪表及控制设备安装一般规定 安装工作标准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 5011-92)要求。 5.1每一压力、差压和液位(容器外)仪表应提供仪表隔离、平衡和排污方法。 5.2压力和差压变送器、开关等应成套组装设在柜子内。柜子应适合于户外安装或较脏环境中。具体要求如下: (l)如果就地环境有要求,户外安装仪表柜应有绝热和加热措施,以防止冻结和结露。加热器应是温度可控,并有单独温度传感器、异常状态报警。也应有通风措施防止柜子温度过高。 (2)机架和柜子应设计制造为便于仪表校验和维护,而不须拆卸其它仪表和架样管。 (3)机架和柜子应有一个排污、疏水母管,用来排除液体,每一机架或柜子都应有排污、疏水阀门。 5.3从主设备接头到仪表取样管应是连续倾斜没有高点。在仪表通过易位或其它措施仍不能满足本要求地方,应提供高点排放口(包括安装工具)。 5.4取样管设计应能允许与主设备上接头移动,和在增压过程中热膨胀。取样管支撑面应进行限制以防下垂,并遵从所推荐方式。取样管为不锈钢。 5.5如果I&C供货商在其设计中采用气动仪表和气动调节装置,供货商应提供这些仪表、调节器所需气源、管件、阀门和附件。与气源母管相连管道应是不锈钢管。 由单个用户所提供气源应采用韧化铜管和压接式固定件。不应采用法兰型固定件。管件大小不应影响气动阀操作器在设计行程范围内工作。 5.6暴露于冻结环境中架空管路应用伴热和绝热措施。伴热系统应能连续检查和温度监视。 5.7安装于每一高位排放处排污阀门数量应同与工艺相连接阀门数量相一致。 5.8仪表盘、台安装: 所有控制屏、台、盘、柜安装由卖方进行。 搬运和安装仪表盘时(包括盘、台、屏、柜、箱等)、不应损坏盘上设备及油漆。 盘底座按卖方提供施工详图制作、其误差不应超过0.10%,最大误差不得超过3mm。 盘安装应牢固、垂直、平整,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要求。 仪表盘一般应有良好接地,如有特殊要求应按设计进行。 5.9控制阀门安装: 控制阀安装应在其上游和下游配有压力接头。 控制阀应在其上游和下游配置隔离阀。在控制阀失灵维修或其它原因)将会影响FGD运行时,应装设旁路阀。这些阀门一定要准确确定其尺寸,包括阀门特性,以适合就地手操和远方操作。 5.10温度测量装置安装: 测温元件应装在能代表被测介质温度地方,不应装在管道和设备死角处。 测温元件应装在不受剧烈振动,便于维护、检修地方。 在压力管道上开孔和焊接,一般应在管道正式安装前进行,所有开孔不得损坏原管道设备防腐内衬完整性和防腐功能。 测温元件安装后,应有标明设计编号、名称及用途标志牌。 热电偶、热电阻感热端,一般插至被测介质管道中心。 测量表面温度热电偶感热端应与被测热表面接触良好。 5.11电缆敷设安装: 电缆及管道安装应依照相关标准。由卖方设计电缆及敷设系统(如电缆支架、桥架、电缆沟等)和负责安装。控制电缆导线应经端子盒或设备端子排端接。端子排上结线端子部分可以采用卷口,也可采用平口或者垫片。压接导线应用棘爪型工具以防压力不当引起松动。 5.12仪表和控制设备实装应遵循(或符合)以下施工及验收规定,但不限于此: ·SDJ5011-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5.13如采用标准及规范不能满足仪表及控制设备安装及施工要求,则采用供货商推荐有关规定、标准,并经买方确认。 5.14 烟气测试仪表供货、安装由卖方负责。 6 土建施工、安装要求 6.1 概述 本项目是设计、供货、建设施工EPC承包工程,本章是脱硫区土建施工、安装技术规范,除此以外,还必须考虑本章中没有明确指出,但可能存在与其它章节冲突。卖方应对脱硫区施工、安装、管理和实施负全部责任,买方、买方代表以及买方委托和授权买方工程师、监理有权对卖方施工管理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6.2 施工范围和界限 脱硫区土建施工、安装均为卖方范围。(不含桩基,但基础开挖、桩头处理等应属于卖方范围。) 6.3 施工应遵守技术规范 土建施工、安装应执行最新出版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 国家最新实行或将要实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 现行电力行业标准。 · 国家及行业颁布与本工程有关各种有效版本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质量要求也适用于本工程。 · 与本工程有关国家及行业颁布施工及验收规范如:《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篇),相关标准。 · 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电力行业颁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有关篇为依据;以及电力行业颁布机组达标有关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 · 对机组容量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执行设计院、制造厂或项目法人和卖方双方议定补充技术标准和本标书施工技术要求。 主要施工、安装验收规范和标准:(不限于此)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设计规范》[GB50025-200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3] 《砌体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多孔砖(KPI型)建筑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GJG68-9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25:90]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施工验收规程》[JGJ82-9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篇)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6.4 卖方一般责任: 卖方应细心和勤勉地对工程进行施工并完成工程,应对其所承担项目施工合理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全面负责。材料选择应有良好性能,以保证整个装置安全运行,其施工、安装质量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应标准要求。卖方应提供为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全部(无论是临时性或经常性)监督、劳务、材料、机具、卖方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6.5 卖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卖方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卖方应在每项单位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交监理工程师确认,经确认后作业指导书和措施并不能解除卖方责任。 6.6 卖方应建立完善质保体系并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维持其正常运行。卖方应获得ISO9000/GBT9000系列资格认证。 6.7 项目开工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项目施工图,经买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6.8 卖方负责脱硫区建(构)筑物所有材料(如:水泥、骨料、钢筋、钢材、型钢、防腐材料、防水和保温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门窗、人工地基处理和回填材料等)供货、质量、运输和保管。 所有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合同规定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进入现场材料均应出示厂家质量检验单,进入现场后卖方应进行复验,报监理工程师核查。 监理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其它本合同可能规定其它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和质量监督。 按国家规程规定有关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卖方应负责对进入工程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及试验,对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特殊检验和试验项目,卖方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所需要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监理工程师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6.9 卖方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卖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卖方应: 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人员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项目法人占用)保持良好秩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主管机关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卖方应以其自己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不当造成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危害或干扰。 对施工现场设备、材料要妥善看管,以防丢失,如有丢失,卖方应自费进行购置。 6.10脱硫区土建施工、安装质量管理和验收 6.10.1 卖方责任 卖方对工程质量,包括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直至机组试运整个过程,负有全部责任。 6.10.2 分级质量验收 (1)本工程除有专门另行规定外,均按本规范书所列标准、规范,由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质量进行控制管理、跟踪监督、逐项验收。 (2)本工程所有项目,可按照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颁发《火力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分级验收。 (3)所有须由监理工程师验收项目,在报验以前,卖方应工地专职质检工程师组织分包商按规定进行自检、自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验。凡未经验收项目,均不能进行后序工作。 (4)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未经确认施工图有关项目。 6.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浇灌 建筑工程混凝土浇灌,属隐蔽工程,特作如下规定: 所有混凝土浇灌之前,都必须经土建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同意浇灌混凝土。 对于必须连续浇灌混凝土重要部件浇灌混凝土时,必须安排好人力,倒班不间断地进行旁站监理。 对于C30以上现浇高标号混凝土及有防水要求等特殊级配混凝土,必须事先将配比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 所有混凝土级配,必须按重量配比,所有骨料应每车称重,并在浇灌过程中按规定留取试块。 所有混凝土构件拆模时,必须请监理工程师到场,在监理监督下拆模。遇有不良现象,应先进行记录,由买方工程师到场主持双方研究后,方能处理. 6.10.4 隐蔽工程检查 卖方应每月提供隐蔽工程检查计划交监理工程师。没有监理工程师批准,隐蔽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卖方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卖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卖方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检查和测量及基础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6.10.5 隐蔽工程复查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卖方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上条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项目法人和卖方协商后决定卖方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这些工程所支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其它情况下一切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所有情况下这类复查和作业不对工期进行调整。 6.11 卖方提供资料 卖方应提供生产临建、生活临建总体布置和主要施工方案。 6.11.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含场地、道路、给排水、通讯、施工临时设施等内容。 6.11.2 主要施工方案图及措施 6.11.3 施工组织设计 6.11.4 施工安全措施 6.11.5 提供卖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适用于本工程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文件以及现场管理文件。 7 调试(启动) 在机械安装、保温及现场检验和试验工作都完成之后,可进行整套FGD装置启动和调试。 调试在仅只需少量校正和优化工作时才能开始。设备、子系统单独试运转试验应在调试工作开始之前进行,并应立即消除所发现缺陷。调试阶段只进行必须和全套装置一起运行项目。 若装置在较长时间未运行/启动情况下。卖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静态保护,即使买方对停止时间负责也应如此。 卖方应对装置启动、调试工作负全部责任。 在装置启动和调试准备期,将来运行人员必须介入并主动参加装置运行。 卖方应派调试指导人员到现场以便直接指挥或管理买方操作人员正确处理和操作系统和设备。 在装置调试阶段之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调试计划及运行手册。装置试运行时间和负荷范围须征求买方认可。 卖方应负责为调试和试运行准备并提供所有试验仪器和工具。 若装置存在缺陷或错误功能,卖方应在买方同意时间内消除。 根据消除故障时间,装置接收可以推迟。 由卖方引起试运行中断,将相应延长试运行时间。如果必要,应重新开始试验。 在调试和试运行成功结束时,应提交报告取得买方认可。 调试工作至少应包括: ·引入烟气准备 ·石灰石粉贮仓中石灰石粉预备和贮存; ·吸收工段和脱水工段之间再循环启动; ·检查并校正所有仪表和控制系统; ·检查引入烟气用所用设备,并往吸收塔内送石灰石浆。 ·烟气初步测量 在引入烟气准备工作完成后,烟气应在机组满负荷、75%及50%负荷下进行烟气初步测量,包括FGD装置进出口烟气流速,烟温和烟气组分。根据初步测量结果,应进行浆液量调节控制。 ·FGD初步试验和最终调整 通过仪器测量或采样分析,FGD装置性能应在各种负荷下进行检验。在初步试验期间,应调整各主要设备,并确定FGD装置最适合和最经济运行点。 ·功能试验 FGD装置应能在负荷从50%—100%变动时无故障运行。应进行满负荷关断试验、负荷降低试验和冷热启动试验。 ·放空和检查 FGD装置停运后,应将FGD装置排空并进行彻底检查,以确保FGD装置在验收试验开始前处于正确状态。 ·效率试验 在FGD装置检查完成并进行了必要调整后,应进行效率试验和试运行准备。 效率试验应能在锅炉负荷分别为50%、75%和100%情况下证明FGD装置性能良好。 其中包括以下测试: ·SO2去除效率 ·液滴去除效率 ·石灰石消耗 ·水耗 ·电耗 ·烟囱前烟气温度 ·FGD出口烟尘浓度 ·FGD装置压降 ·噪声 ·控制系统试验 控制系统应能调节控制装置,并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 8 商业运行 在验收试验成功完成后,第三方(监督方)应完成一份验收试验报告。所有验收试验中缺陷、错误功能和相应校正工作均应记载,并指明装置保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卖方与买方必须签署此试验报告。 验收报告签署之前,卖方对装置设备和其运行负全部责任;验收试验报告签署之后,买方开始接管装置,逐步进入商业运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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