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项目经营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经营实施协议书
甲方: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原则,经充分协商就 上海临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项目运营实施达成以下协议:
为了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18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完成该项目施工管理和运营控制。
一、项目运作方式
1、土建主体工程采用劳务分包模式进行分包,专业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进行专业分包;乙方提供劳务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过甲方考察并录入甲方合格供方参与本项目工程分包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均由乙方人员起草,双方共同确认,按照甲方分包合同版本由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2、土建主体工程材料采购执行《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在甲方物资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乙方推荐供应商可以经过甲方考察并录入甲方合格供方参与本项目物资招标采购;材料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由乙方编制起草,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签订采购合同。如果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商由于自身报价等原因不能中标,则乙方必须认可中标供应商。
3、项目管理
3.1按甲方规章制度进行项目管理。
3.2项目经理部组成:由甲方和乙方人员共同按甲方公司及上海市要求组建项目经理部。
3.3项目必须实行门禁考勤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照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实行农名工工资一人一卡制度)。
3.4项目必须按甲方要求实行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建设,安全文明措施费按上海市规定投入,专款专用。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本项目合法承包人。
2、甲方派驻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实施全过程。
3、负责组织项目过程管理考评工作。
4、负责项目财务资金管理。
5、合理收取项目管理费用及派驻管理人员薪酬。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甲方上级公司与业主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所有义务和约定;负责项目施工和经营管理工作,自负盈亏。
2、严格执行甲方上级公司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各项条款,承担项目施工和经营管理风险和责任,承担项目实施所有费用。
3、由于该项目为单价包干合同,乙方应承担工程量变化及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带来所有风险和收益。
4、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5、如因业主工程款没有及时到位,需要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等款项,乙方应自行筹措解决资金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资金。
6、负责项目税务筹划工作,承担税务风险。
7、负责提供甲方管理需要有关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经营等资料;负责项目施工资料同步性及竣工资料整理组卷及交付工作。
8、现场办公、生活大临及企业文化建设按甲方管理规定执行,由乙方负责实施。
9、乙方所选择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劳务资质及相应专业资质,同时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甲方酬金
乙方按工程项目最终与业主总结算价款 2.5% 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暂按业主支付每笔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同比例支付,甲方不承担所得管理费用税金。
五、履约保证金
1、甲方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项目银行履约保函及项目开工预付款保函,所产生银行利息等财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承担所有对外现金履约担保和各种现金保证金支付,资金由乙方基本账户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对外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名工工资等)。
2、甲方与乙方(或乙方选定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乙方(或乙方选定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应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在分包合同签订前缴纳分包合同总价5%作为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签订分包合同单位基本账户汇入甲方账户或办理相关银行履约保函)。
3、乙方必须完全履行甲方上级公司与业主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全部责任和义务,满足质量、安全、工期要求,项目竣工交验;在达到总承包合同履约条件及本协议约定条件下,且对甲方未造成任何损失,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债务清偿完毕,并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及债务清偿完毕单据后,甲方方可将分包履约风险担保金无息返还。
六、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费用
1、甲方派出若干名主要管理人员负责实施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期限为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止。
2、甲方派出管理人员办公、食宿及交通由乙方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3、甲方派驻管理人员薪酬费用按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核定,项目经理:32万元/年,副职:25 万元/年,部门负责人:19万元/年 ,其他管理人员:15万元/年,薪酬含应缴纳五险二金。该笔费用根据甲方人员实际岗位配置经双方负责人核实,甲方在每次收到业主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4、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按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休假制度休假,管理人员通讯费、车旅费等按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标准按实在项目上报销。
5、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由甲方发放,并根据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薪酬制度调整作相应调整,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项目印章及经营财务结算管理
1、项目经理部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项目需要各类公章均由甲方管理使用。
2、该项目由乙方经营管理,自负盈亏,但应严格按协议承担支付甲方各种管理费用、农民工工资、各种税费以及业主合同、国家法规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各项费用。
3、每月底乙方应编制当月应付账款台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签字确认,按甲方财务制度和流程规定进行支付,所有工程款、材料款支付执行先开票后支付原则。
4、业主每笔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扣除相应管理费、管理人员薪酬费用等各种费用后,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应付账款台账予以支付材料款、分包工程款等费用。业主工程款不足以支付部分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财税制度,提供完税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所有税费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支付乙方有关工程各种款项时,乙方委派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为乙方委托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且乙方委托人员签字及其它行为,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否则甲方不给予认可支付。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甲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承担项目关于工期、质量、安全等违约责任同项目总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3、下列事项任一条违约时,乙方承担给各方造成所有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时;
●乙方不能履行项目总承包合同要求;
●乙方以任何理由中途要求退场;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由乙方原因造成农民工围堵项目部、业主办公室及政府办公场所等群体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如因出现上述事项解除协议时,乙方同意: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对乙方已施工项目,甲方将按照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确认工程量结算价款80%与乙方结清。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项目合作投标承揽及中标后实施本项目工程最终合作协议。
2、乙方应承担项目招投标产生一切费用。
3、项目中标后,乙方如实提交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企业基本资料等,申请通过甲方上级集团公司合格分供方审查。双方按照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签署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4、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协议项目负责人为: 张晓波
联系方式: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协议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
5、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双方本着互谅互赢原则,协商解决。
6、项目质保期满,业主质量保证金退还后,甲乙双方清算完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即日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上海港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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