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理协议书-企业专用版
代理合同书
时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26日
协议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人)全称:时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营业执照编码:
乙方(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重要申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规 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业务承担该行为产生法律责任,乙方从事约定代理行为,获得甲方支付代理费。
本合同订立并不直接或间接地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制定《时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展业服务体系管理办法及相关作业规定》(下称“基本管理办法”),作为甲方对乙方管理基本办法。
乙方自愿遵守基本管理办法,并自愿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第三条
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负有保护甲方资产、资源及权益义务。
甲方资产、资源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
1. 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动产及不动产等有形资产;
2. 业务经营中积累全部客户资料;
3. 代理人队伍;
4. 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业务渠道;
5. 通过各种信息获取展业机会;
6. 电脑及网络系统存储、处理全部信息资料;
7. 关于代理人管理、团队建设、佣金支付、展业诀窍等各项制度或经营措施;
8. 商业秘密;
9. 享有著作权各种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
10. 商标权、名称权、CI及其他标识;
11. 其他形式甲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或权益。
只有经过甲方合法授权,乙方才可合理使用或利用上述甲方资产、资源及权益;乙方不得以非法侵占、使用、窃取、泄露、擅自转让、唆使代理人解约及其他方式侵害甲方资产、资源及权益。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生效前提条件。
若乙方在本合同成立之前,为获得代理从业资格,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培训,甲乙双方之间形成培训关系。在此培训期间内甲乙双方之间不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劳动关系或者代理关系。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解约要求,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三年,可多次顺延。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核发《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之后,乙方方可开始从事代理行为。
甲方授权乙方在行政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保险产品,从事如下代理行为:
1. 持有和使用经甲方制作或核准展业资料,全面、忠实地向客户解释、说明甲方保险产品内容和 保险条款;
2. 认真、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并将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可能会影响甲方承保及承保费率 有关客户情况,如实填写《代理人报告书》,告知甲方;
3. 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公司;
4. 代表甲方向与甲方订立保险合同客户收取保险费,或向拟与甲方订立保险合同客户收取保险费,并按甲方规定向客户交付保险费预收收据;
5. 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代收保险费全部及时缴交给甲方;
6. 及时将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及客户准确资料交甲方审核;
7. 在甲方同意承保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签发保险单正本后三天内将保险单送达客户;
8. 按照甲方管理规定,向客户提供与该保险合同有关售后服务;
9. 其他经甲方授权行为。
第七条
代理合同期间,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乙方发生下述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1. 误导客户: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合同条款、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商业合作书和保单资料、擅自提高、减低商品费率,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释产品说明书内容,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及分红红利,或夸大资金投资渠道、利益,向客户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费用分配方式、甲方向客户收取投资帐户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客户投保选择;
2. 代签名:在合作协议书、建议书、客户权益确认书、审核函件、其他报告书中告知、各类问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帐合同、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甲方规定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相关资料,非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代客户签名或唆 使他人代客户签名;
3. 以甲方名义修改或变更合同条款,签订、变更、废除任何合作合约,放弃甲方任何权利;
4. 除依本合同规定或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代表他人垫付未曾真实收到费用;未收到客户交付任何保险费情况下,乙方将任何收款凭据、发票送交任何人或承诺收到费用;
5. 阻碍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与合作合同有关、影响甲方据以确定是否同意合作情况,或协同客户隐瞒真相或明知客户告知不实却不如实声明,致使甲方或客户利益受损,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体 检病史,或隐瞒客户提供体检病史,擅自更改客户确认投保或保全申请;
6. 提供或诱导客户提供虚假信息,如假证件,假电话,假年龄,虚假关系,虚假财务资料等,或伪造、篡改客户信息,违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息,以及 泄露和倒卖客户信息;
7. 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如假学历、假身份证明、假担保、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等;
8. 参与合同欺诈:擅自以甲方名义签发合同,擅自修改、变更条款或与客户签订附加合约;串通客户参与制造假赔案,欺骗甲方;
9. 向客户承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10. 接到客户索赔通知后,不及时报告甲方,代表甲方承诺任何法律责任或清偿责任;
11. 将自己招揽业务不全部提交给甲方,为任何其他公司或代理、承揽其他公司业务;
12. 滞留、挪用或侵占客户费用、甲方各类给付费款项等;
13. 提供给甲方收据与提供给客户收据内容不一致;
14. 引诱甲方任何合作人将合同或批注项下合同取消、变更或减少,引诱其他代理人终止与甲方商业代理合同;
15. 伪造、变造、转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者《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16. 对甲方或其他公司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
17. 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公司、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名誉;
18. 侵害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甲方各项资产、资源及权益;
19. 擅自制作使用有关甲方产品宣传资料,向甲方及甲方授权分支公司外任何第三方购买并使用有关甲方产品宣传资料;
20. 对不同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21.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在任何刊物、新闻媒体、互联网络以及在任何场合下发表任何有关甲方新 闻、评论、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使用任何有甲方名称、标识文件、资料、图片或电子媒体;擅自以甲方名义印制并散发资料,擅自刊登散发广告,故意散播有损甲方形象言论;在甲方职场内与他人争吵,打架或参与打架,公然侮辱甲方员工、代理人或客户、准客户,与甲方合作单位发生冲突,损害甲方形象;未经甲方许可授权非甲方代理人招揽保险业务,擅自盗用甲方或他人名义对客户进行诱骗投保;
时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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