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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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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主要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杜绝违章行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特制定本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建工程施工作业。 第二章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规程 第三条 进行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电缆、电力、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察工作。 第四条 在深坑、深井内操作的时候,应保持坑、井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五条 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米,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应做好排水措施,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第六条 挖掘基坑、井坑深度超过1.5米时,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 第七条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坑、井,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1.2米高的牢固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 第八条 坑(槽)、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米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米,坑(槽)、沟及附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第九条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制订防坠落、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十条 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迹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清理浮石施工中,清理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从上到下进行清理,现场须有人员进行监视。 第三章 机械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在保养、修理机具设备过程中,应高度重视设备安全系统(包括各种零部件)的维护质量,严格按安全要求进行,确保机具设备安全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 机具设备在保养、修理之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有人维修、禁止操作禁示牌,机具的钭、臂、铲、杆等要放到底,轮式设备前后轮要用三角木垫好,拉紧手制动。 第十四条 使用千斤顶时要放置平稳,顶的牢固,不滑不斜,松千斤顶时,速度要慢,使用电动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有触电保护器。 第十五条 拆装零部件时,不得用锤子、凿子代替专用工具,检查变速箱是否正常,不准用手直接拨动齿轮。 第十六条 使用砂轮时,人不能面对砂轮,要侧向操作,谨防砂轮碎裂飞出伤人。 第十七条 登高保养、修理设备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系好安全带。 第十八条 锡焊油箱前必须把油放净,并用水冲洗干净,焊接时要打开油箱盖,不得用明火施焊。 第十九条 拆油泵、油管、汽油滤清器时,应先关闭开关,接好油盘,疏通化油器及油路时,避免用嘴吹,应用压缩空气或气筒疏通。 第二十条 使用葫芦吊装重物时,支架要安装牢固,重物捆绑必须牢固。 第二十一条 修理、维修结束进行试车时,要清理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车区域。 第四章 卷扬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卷扬机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体。 第二十三条 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及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二十五条 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及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第二十六条 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及卷筒轴心垂直。 第二十七条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第二十八条 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体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休息时物体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第二十九条 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五章 混凝土搅拌、浇捣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 搅拌机运转时,禁止将铁锹等伸入料斗内扒料,料斗提升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修理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好禁示牌,如在料斗上修理,料斗必须用制动锁锁定。工作结束拉下电闸、锁好闸箱。 第三十一条 往沉井或基坑内运送砼时,应设滑槽或漏斗并及沉井或基坑内操作人员联系,通知避让,方可倾倒,操作人员须戴安全帽。 第三十二条 操作震捣器人员必须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湿手不许接触电气开关,严禁用电源线拖拉震捣器。 第三十三条 震捣器必须专门接地,用三脚或四脚插座的配电板,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三十四条 震捣器所用导线需用胶皮线,在导线进入震捣棒处需用防水线,以防磨损发生触电事故。 第三十五条 震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第三十六条 发现震捣器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检查修理。 第六章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三十八条 电焊机要有单独的开关,开关应设置在防雨的配电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三十九条 焊钳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的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的胶板或木板上。 第四十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四十一条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窗口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四十二条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四十三条 把线、地线,禁止及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四十四条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第四十五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四十六条 焊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四十七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焊割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 第四十九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可燃液体扩散区施焊时,须经工地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条 氧气瓶、氧气表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五十一条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后,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五十二条 点火时,焊枪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准放在工件或地面上,防止发生燃烧事故。 第五十三条 焊割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仰焊时要扣紧衣领、袖口,戴好工作帽。 第五十四条 高空作业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严禁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作业。立体作业时,应设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切割余料掉下伤人。 第五十五条 氧气、乙炔钢瓶禁止曝晒、撞击,保证气瓶不染油脂等易燃易爆物质,乙炔瓶禁止横放,作业时二种钢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气瓶用完后应留有余压,乙炔瓶(冬季49KP~98KP,夏季196KP),氧气瓶196KP。 第五十六条 焊割用行灯须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焊割必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并应有人监护。 第五十七条 输送氧气、乙炔气的皮管应完好不漏,不可及油脂、高温等接触,严禁重物压管,防止火花和锋利的材料落在胶管上。 第五十八条 使用气焊枪点火时,必须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操作。 第五十九条 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制度: 一、没有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不得上岗操作,在容器或狭小仓室内焊割时,无人监护不能割焊。 二、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安全部门同意批准,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能焊割。 三、在明火作业的场所,未作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处理之前不能焊割。 四、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焊割。 五、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容器(如钢瓶、油箱、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七、对有压力或密封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八、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除或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不焊割。 九、在禁火区内,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十、附近有及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漆、 202胶水等)时,不能焊割。 第六十条 工作结束,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八章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一条 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所用的起重机械、吊装工具、绳索等是否正常,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登高作业需穿胶鞋,并应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第六十二条 吊运、安装、移位重物构件时,要服从指挥,信号要统一、明确,并要设置警戒,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第六十三条 雨雪天及6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吊装大型预制构件,特别在高压线下作业,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六十四条 吊装物件时要注意力集中,并留有避让余地,起吊前应在离地10公分时进行试吊(检查负荷是否相符,各种扎头是否牢固),悬吊物体上下严禁站人和通行。 第六十五条 使用起重吊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允许受力后产生扭、弯、沉、斜等现象,埋没地龙及扒杆和浪风绳必须要有专人检查。 第六十六条 使用缆绳应不少于三根,严禁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系结。 第六十七条 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平稳,顶盖及物体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统一号令、动作一致。 第六十八条 卧式滚移重物时,枕木要平整完好,垫板(拖板)要坚硬,钢管(滚筒)要圆直,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第六十九条 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严格做到信号不明、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 第七十条 卷扬机、葫芦、钢丝绳等起重用具必须做到定期保养维修,指定专人保管,严禁乱堆、乱放。 第七十一条 采用扒杆起吊时,扒杆、钢丝绳的材料必须符合起吊重量的要求,缆风绳和地锚必须牢固,并定期检查磨损情况。 第七十二条 各类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负荷量和起重速度,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应安置夹轨钳。 第九章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三条 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执有合格证书。 第七十四条 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爆破设计方案进行,深孔爆破、峒室爆破以及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程都必须编制爆破施工方案。 第七十五条 装药和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第七十六条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第七十七条 爆破作业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域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发出人员撤离信号,使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第七十八条 装炮时应用木质炮棍意志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及机具等应撤离到安全区域,。 第七十九条 人工点炮必须在全体人员离开规定的警戒线后,方许进行,禁止用明火点炮,导火线的长度不得少于1.2米,一个爆破工每人一次只准点3~4炮。露出地面的导火线,在气温高于30℃时要加遮盖,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第八十条 雷管及火线联接须用专用钳子夹紧,严禁用牙咬,更不准用力敲压,钳紧时要使雷管口向上,切断导火线要用剪刀,禁止用铁镐、石块等敲砸,在闪电打雷的时候,禁止装置炸药,联接雷管电线、捣填炮药严禁使用铁器,所用引线要加以检验。 第八十一条 使用电雷管时,应指定专人掌握电爆机,电爆机及炮眼间的长度要视现场情形而定,至少需要100米以上距离,并做好隐蔽工作,点炮必须待作业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进行。 第八十二条 爆破后必须经过十五分钟后,经确认无危险时,方能解除譬戒,如发现点炮数及爆炸数不符,待确认盲炮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八十三条 盲炮要由放炮工立即处理,当发现盲炮不能立即处理时,要在盲炮附近放置特别警告标志,并禁止在瞎炮附近作业,辅助炮限要和瞎炮眼平行,在人工打炮眼时,其相隔距离不得少于50厘米,用机械打眼时,炮眼相隔距离不得少于60厘米。 第八十四条 处理盲炮的辅助炮爆炸后,放炮工必须仔细检查炸落的宕石,并搜集盲炮剩余全部炸药和雷管后,方准清除宕石,继续工作。 第十章 交流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十五条 检查线路电器设备前,应详细检查工具,防护用品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八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及安装触电保护器。 第八十八条 电器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带电操作,并在开关处挂上明显标志,如必须带电作业,要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八十九条 各线路不得超过额定容量运行,不可使用超过规定容量的保险丝、保险片。 第九十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 第九十一条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九十二条 高空作业须有人监护,系安全带,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度适当)不准上下抛掷工具物品。 第九十三条 电器设备发生火警应先切断电源,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机和黄砂扑灭,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机。 第九十四条 遇有异常雷雨时,特别要注意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严防受潮漏电,必要时应拉闸停电,以确保安全。 第九十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熟悉触电急救知识。 第十一章 配电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十六条 配电房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电器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常巡视高低压设备及变压器的运行情况。 第九十七条 定期检查安全绝缘工具,妥善保管。 第九十八条 配电房的门窗、电缆沟要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不准堆放杂物,应保持清洁、干燥逼风。 第九十九条 配电房拉闸合闸必须遵守规定,严禁违章操作。程序:先拉低压、后拉高压;反之,先合高压、后合低压。高压柜拉闸、合闸程序: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反之,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油开关。低压柜拉闸、合闸程序:先拉空气开关、后拉刀开关;反之,先合刀开关,后合空气开关。严禁违章操作,以确保安全。 第一百条 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熟悉触电急救知识。 第一百零一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机,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机,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机或黄砂。 第十二章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零二条 使用电锯、刨板机等木工机具前,必须检查锯片、刀片安装松紧,有无裂纹损伤,运转是否正常等情况。 第一百零三条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未完全停止运转的本工机具。使用各种木工机械不得戴手套。 第一百零四条 木工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设置消防器材,作业人员要学会使用方法。场内木屑、刨花要经常清理,防止火灾发生。 第一百零五条 使用手用工具(如斧、凿等)应检查手柄是否牢固。挥斧锤击时必须顾及四周上下的安全。 第一百零六条 登高作业要携带工具袋,随带必备工具,不准将手用工具放在乎台、跳板或蓬顶上,更不能插在腰带内,传递工具、禁止抛掷。 第一百零七条 拆模板时,应经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拉倒。拆下模板不准乱丢、乱放,有钉子的一面要朝下或敲弯,防止钉子伤人。 第一百零八条 高空结构复杂的模板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设立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 第一百零九条 在作业时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赤膊或穿拖鞋上岗操作。 第十三章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一十条 钢筋搭接长度要标准,绑扎要牢固。搭接、绑扎,必须按施工规范进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多人合抬运钢筋时,起、落、转、停动作必须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一百一十二条 钢材成品、半成品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用卷扬机冷拉钢筋时,卷扬机棚前应设防护栏,台座上也应加防护设施。张拉现场周围应设置警告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一百一十四条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备带工作袋,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第十四章 锚具张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一十五条 张拉前必须认真清洁锚具,任何表面不得残留铁屑、泥砂、油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应注意工作锚环及孔道同心度,注意使钢丝平行通过锚孔,注意锚板及锚垫板的对中。 第一百一十七条 工作锚环每个锥孔应安装相应锲片,用适当的力将锲片打入锥孔,非张拉端应用力打紧。张拉时随时注意跟紧情况,保持锲片端面平齐。 第一百一十八条 张拉前应检查油路是否泄漏,各阀门工作是否正常,千斤顶、锚具、夹具、限位器对中是否良好。 第一百一十九条 张拉时,千斤顶后方危险区不准有人员停留或经过,以防意外事故以生。 第一百二十条 打开进油阀、开启油泵电机,使张拉油缸进油,注意对中情况,在初建油压时及时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5-10%张拉力时测量记下活塞伸出初读数,当达到张拉油压后,停下油泵电机持荷3-5分钟,记下活塞伸长读数并测量记下被张拉件拱度,用两头张拉时应注意两头千斤顶同步作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关闭顶压油路阀门,打开回油阀门,开启张拉油泵电机,回程油缸工作,注意回程油压不得超过20Mpa。 第一百二十三条 取出夹具锲片,不能脱出时,可轻击锚环,严禁敲击夹片。取出工具锚,关闭电机、松开所有阀门。 第一百二十四条 顶压时千斤顶伸长不得超过极限行程,回程终了时,及时卸荷,以免损坏千斤顶。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油泵、千斤顶超过标定使用时间或对油泵、千斤顶、压力表有一件进场修理后,应重新进行校验标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作业时应做好使用日记,有维护保养时应记录所更换的材料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 第十五章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二十七条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80毫米、无腐粘、折裂、枯节的杉槁,脚手杆件不得混搭。 第一百二十八条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杉槁脚手架的绑扎应使用8号铅丝,搭设高度在6米以下的杉槁脚手架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专用绑扎绳。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竹脚手架立杆间距不能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能大于0.75米。 第一百三十条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钢管不得大于1.5米,杉杆不大于1.8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一百三十一条 脚手架必须及结构物拉接牢固,拉结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结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拉结点处设可靠支顶。 第一百三十二条 脚手架的操作面层必须满铺脚手板,离结构物不得大于200毫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搭设上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100—120CM,下杆50—60CM,下设18CM挡脚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其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及水平夹角应为45—60度,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第一百三十四条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搭设方案。 第一百三十五条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及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米。 第一百三十六条 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安全检查,经审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十六章 气腿式(手持式)凿岩机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百三十七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和处理浮石,检查支护情况,检查处理浮石时,应从安全地点由外向里逐步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凿岩前必须检查工作面上有无残炮,若有残炮时,必须按规定处理后,方可凿岩,严禁沿残眼打眼。 第一百三十九条 凿岩操作时,应站在凿岩机的后侧方,要注意观察钎子的工作情况,避免卡钎及断钎;对凿岩机施加的轴向推力要适当,防止发生断钎伤人。 第一百四十条 凿岩工作中,要注意风水管接头各紧固件的紧固情况,如发现松动,应及时停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严禁打干眼。开钻时,要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 第一百四十二条 露天采石场凿岩应坚持打下向孔,在30度以上斜面上或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岩面工作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章 凿岩台车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作业前检查泵、空压机等是否正常,管路、接头等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确定各部位操作杆,控制装置信号应处于正常。 第一百四十四条 台车行走前,应先看场地周围,确认前后左右无人及障碍物后,再按照引导人员的信号作业。 第一百四十五条 行走时要平稳,特别在上下坡和狭窄巷道更应注意,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在转弯时要防止前后两端极度摆动。 第一百四十六条 进入凿岩作业前,应清除作业面上的浮石,特别是在凿钻锚杆孔时,更应注意安全。 第一百四十七条 必须先张开支腿将台车固定后,方可进行凿岩和升降平台上的作业,凿岩中要注意查看凿岩作业孔粉尘排出量的大小,防止堵塞。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不能将台车停放在软地基上,以及侧壁和顶部有坍塌和冒顶危险的地方,要避免在斜坡上停车,若必须停车时,应张开支腿和垫以三角垫木,防止机器下滑。 第一百四十九条 工作结束,应将导杆和钻臂摆成水平位置,各操纵杆置于中位,停止发动机和电动机。 第十八章 潜孔钻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百五十条 作业前应清除钻孔作业范围及行走路面上的障碍物,并检查路面的通过能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作业前应检查钻具、联结部位、电气(动力)系统、压力气系统和防尘等装置的状况。 第一百五十二条 钻机工作时,应先开动吸尘机(或防尘供水),随时注意冲击器的声响及机器运转情况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消除故障。 第一百五十三条 加接钻杆时,注意中心孔及螺纹的清洁,避免流沙进入冲击器内损坏机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 钻机作业时,回转减速箱不得反转,以防钻杆脱扣。 第一百五十五条 钻孔时,应注意钻具推进情况,避免推进过快而发生卡钻,工作中每钻进一定深度应上下提升钻杆数次,以减少孔底积尘。 第一百五十六条 钻机移位时,要调整滑架和钻臂,保持机体平衡。 第一百五十七条 作业结束后,要将钻机停在安全地带,并对机器进行清洗、保养。 第十九章 挖掘机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工作前应对机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各部位齐全完好,方可启动。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机器周围应无别人和障碍物,挖掘前先鸣声示意,并试挖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一百六十条 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员不得在其工作范围内停留或通过。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室。 第一百六十一条 作业时,挖掘机应处于平稳位置,并制动住行走机构。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悬崖下或超高工作面作业时,应预先作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挖掘机应有可靠的安全退路;工作面不得留有伞檐及松动的大块石,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第一百六十三条 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掘,铲斗不应一次掘进过深,提升不应过猛,落斗要轻快,回转和制动要平稳。 第一百六十四条 装车时,汽车必须停稳,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否则,司机必须离开,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或作业。 第一百六十五条 挖掘机作业时,机体及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六十六条 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铲臂和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米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档空档滑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司机离开操作室,不论时间长短,铲斗必须落地,作业后,挖掘机应停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将机身转正,落下铲斗。 第二十章 装载机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百六十八条 作业前要对各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并进行空载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准投入正常使用。 第一百六十九条 装载机行驶时,应收回铲斗,铲斗离地约400—500毫米,行驶中应注意是否有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驾驶员外,不准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第一百七十条 装载机作业中不准高速行驶及急转弯,下坡禁止空档溜放。 第一百七十一条 不准超载作业,铲装时,应根据物料的比重确定装载量,并使铲斗从正面插入,以免斗负荷过大和单边受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在向运输车辆装载时,禁止铲斗在驾驶室上空越过,在向边坡、濠沟、凹坑卸料时,要注意不要使铲斗过于伸出或速度过快,以免倾覆。 第一百七十三条 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作业中不准有人从斗臂下方通过或停留。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准铲装超过斗容的大块;不准用铲冲砸大块,不准用铲斗挑控工作面的浮石如伞檐。 第一百七十五条 发现台阶坡面上有片帮或浮石塌落,必须迅速驶离危险区,经排险确认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作业后,应将装载机停放在安全场地,将铲斗平放地面,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第二十一章 沥青(水稳)拌和楼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工作前应对机械的电源线路、压力表、阀门、传动部位、安全装置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齐全、完好后,方可工作。 第一百七十八条 开机前应察看机器周围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确认无人员和障碍物后,应鸣笛示意,方可开机工作。 第一百七十九条 工作中,操作人员应经常注意观察机械是否运转正常,特别是机械的传动、输送部件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停机检查。 第一百八十条 机械工作时,应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控制室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并应保持整洁。 第一百八十一条 工作中,上料和清料工作应交叉进行,严禁同时作业。 第一百八十二条 安装、拆卸、搬运机器时,必须注意机械部件及人员安全,特别是高空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一百八十三条 拌和楼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应集中注意力,不得打瞌睡、看书、聊天等其他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操作。 第一百八十四条 检修机器应切断电源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指示牌。 第一百八十五条 工作完工后,应关闭电源和控制室。 第二十二章 摊铺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八十六条 在摊铺机起动作业前,所有安全防护设备必须安装在应有的位置,并必须检查制动和转向装置,如发现故障应停止起动作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摊铺机的作业操作必须是在操作台上进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司机操作台和周围平台及行人踏板上,不得乱放工具,不得有赃物、油脂等,应保持清洁。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司机工作作业的视野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第一百九十条 司机离开操作台前应使用手制动将机械予以制动,对于液压驱动的摊铺机应将操纵杆置于“0”位置。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司机离开摊铺机前(例如:中间休息或作业结束),发动机必须予以熄火。此外,为了防止误操作,应关上操纵护盘并予以上锁。同时,为了防止摊铺机自身滑动,应施以手制动。 第一百九十二条 如果摊铺机的停放位置构成有碍于交通时,应设置防护措施以显露摊铺机的存在,如在摊铺机前后设置障碍并放置警示牌等。 第一百九十三条 在搬运和加长熨平板时,应配备适应的起竿工作或坚固索具。 第一百九十四条 熨平板的人行踏板,必须始终按整个工作宽度予以组装; 第一百九十五条 当机械发动机处于运行时,一般情况不得进行保养维修工作,特殊情况非要在在发动机运行时维修的要注意自身安全。在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应将摊铺机及所有升起的部件(如熨平板、料斗等)均应固定牢固以防止移动或下落。 第一百九十六条 在对液压管道或压力蓄能器进行保养维修前,应先将液压系统内压力予以释放。 第一百九十七条 操作手应严格按摊铺机操作规范正确操作,在出现涉入摊铺机安全作业的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使用起重工具吊装和运输摊铺机时,挂钩必须扣紧在机械的适当位置上。自行装车时,应注意跳板的宽度、坡度、及承受力等情况,并应指定专人观察。在运输中,机械必须牢固地固定在运输车辆上,以防止出现倾斜和滑动。 第二十三章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九十九条 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发动机油水是否符合要求,机油压力是否正常,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第二百条 冷车启动后,必须待发动机油温达50℃以上,方能加载工作。 第二百零一条 液压油箱应保持足够的油位,当机械处于横倾工作状态,一旦发现液压油吸空,应立即停机,以免损坏液压油泵。 第二百零二条 当工作面高度较大,应分层分次逐步推平,以免负荷过大,损坏机械。 第二百零三条 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第二百零四条 使用中应经常检查或更换发动机油、液压油,定期向各加油口加注润滑油,检查履带板、销轴及导向轮、驱动轮的磨损情况。 第二百零五条 工作完毕后,将机械停于适当位置,遇冬季气温过低,有必要时采取放水等防冻措施。 第二百零六条 作业时应做好使用日记,有维护保养时应记录所更换的材料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 第二十四章 柴油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百零七条 柴油机启动前应检查油水情况,启动后应注意机油压力,正常运转后逐渐加速待油温达到50℃以上,方能加载以电。 第二百零八条 通电后应密切注意电压频率情况,将柴油机转速调至额定发电转速。 第二百零九条 送电前必须检查线路是否及外线断开,严防倒送电。 第二百一十条 运转中若有负荷过重现象,应要求立即减少负荷。 第二百一十一条 发电机运转时,应随时注意机组运转情况,油温、油压及发电情况、发电机温度。禁止操作人员脱岗。 第二百一十二条 停机时,应先卸载再停机,并切断外电有可能送入发电机组的所有线路。 第二百一十三条 平时应及时检查和添加发电机机油、检查发电机轴承润滑情况,断电清洁配电装置。 第二百一十四条 遇到低温天气应视需要放掉发动机冷却水。 第二百一十五条 作业时应做好使用日记,有维护保养时应记录所更换的材料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 第二十五章 轧石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百一十六条 作业人员山坡取石要带安全帽,不要同时在上下交叉同一个作业面山坡上取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碎石机进料要均匀,不得过大,出料口上方应有档板,进料操作人员应站在碎石机的两侧。 第二百一十八条 碎石机的开动中,送料操作人员及碎石机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柴油机或传动皮带旁边站人。 第二十六章 钻孔灌注桩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百一十九条 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第二百二十条 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及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及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第二百二十一条反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第二百二十二条潜水钻机钻孔时,一般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状况。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第二百二十三条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第二百二十四条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百二十五条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第二百二十六条 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2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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