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业务之介绍及其影响
測驗理論與技術研究專題報告
指導老師:歐滄和教授
學生:張簡俊彥
大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業務之介紹及其影響
一、自學考試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自學考試制度的建立是中國教育史上的創舉,是中國教育發展和改革的產物。1978年中國共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社會急需大批專門人才。普通高校很難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需求。1978年五屆人大一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我們必須打破常規去發現、培養和扶持各方面的優秀人才。」「我們要建立適當的考核制度,業餘學習的人們經過考核,證明達到高等學校畢業生同等水平的,就應該在使用上同等對待。」可見中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對於未接受正式學制,卻有發展潛能的人民提供了一個向上晉升的管道。
為貫徹落實這一精神,教育部徵求有關部委和北京市的意見,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的報告》。1981年1月13日,國務院發文批轉教育部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的報告(國發[1981]8號),並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進行試點。6月,中央領導要求遼寧也進行試點。
以下以表一說明近年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的近況:
表一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的近況
年代
發展情況
1981年
北京市公佈了中文、法律、工業經濟、商業經濟、金融、數學、英語、檔案管理等8個專業的考試計劃,進行了哲學、語文、高等數學、英語、俄語、日語、公共課政治經濟學和財經類政治經濟學等8門課程的統一考試。參加考試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佔41.6%。
1982年
五屆人大會通過新憲法,把國家"鼓勵自學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試點工作座談會召開。會議總結了自學考試試點經驗,認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考試,要掌握好考試的標準,確保考試的質量。
1983年5月3日
國務院批準成立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對全國考委當前的工作,在我國建立並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意義,開考專業的內容,制定考試標準以及逐步向全國推廣等問題進行了認真熱烈的討論,並原則通過了《關於設立專業委員會的意見》和《關於制定專業考試計劃的意見》兩個文件。有
1983年5月
經原教育部同意,遼寧省人民政府批準沈陽市開展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試點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座談會在昆明召開。會議交流了各地情況,介紹了試點經驗,明確了推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原則。
1984年10月9日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同意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為香港、澳門應考者在深圳、珠海設立考點。
1985年底
當時全國的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開展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同年,國家教委決定開展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
1989年
軍隊系統也成立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自學考試委員會,在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全軍的自學考試工作。
1988年3月3日
國務院發布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對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任務、地位、機構、開考專業、考試辦法、畢業生使用等,以國家行政法規的形式作出規定,使我國自學考試工作開始走上法制化軌道。
從上表來檢視中國目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的情況,大致可以歸納如下:
1.由原來的北京、天津、上海地區性的實施,慢慢向全國其他省分推廣。
2.報考人數日漸增加,由第一次的9千多人,到現在已增至百萬人次。
3.同時重視考試的質與量。
4.是中國現行考試制度中規模最大的考試。
5.使用範圍擴張到軍事體系。
二、自學考試制度的發展
目前,中國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已發展成為規模大、範圍大、層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組織機構體系、統一標準規範系統、協調管理體制的國家學歷考試制度和新型高等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機構先後開辦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外語單科水平考試、專業證書考試、電腦等級考試、檢驗成人高等學校教學質量的抽查考試、國家學歷文憑考試、廣播電視大學註冊視聽生考試等多種考試,並與國外著名大學合作舉辦了劍橋少年英語等證書考試。僅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報考人數即累計超過2600萬人,已有180萬人取得了大學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並輻射到港澳臺地區和海外,成為當今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成人進修與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系統,影響極廣。
在中國,報考高等、中專教育仔細考試的考生累計已達到173萬多人,其中63.5萬多人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績。9.9萬多人取得畢業證書。目前,中國自學考試在籍考生人數已占全國整個高等教育在學學生總數的60.7%以上,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三、自學考試制度性質
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既是一種國家學歷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型教育形式。國家考試是它的核心。
作為國家學歷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用考試的手段對應試者的知識水平和能力水平進行嚴格的核對總和測量。考試結果和學歷文憑國家予以承認。
作為新型教育形式,它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者緊密結合而成。通過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成果得到核對總和認定,並獲國家承認。
四、自學考試制度任務
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選拔和培育人才。具體表現在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五、自學考試制度的特點
與其他傳統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高度開放、靈活多樣、適應性強、工學矛盾小、容量大、花費少效益高的特點,被人們譽為「沒有圍牆的大學」。應考者不受民族、性別、年齡、職業、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區域和身體條件等限制,均可根據自己的愛好或職業的需要自主地選擇報考專業。考試採用學分累積制,不需經過入學考試,沒有招生規模和學制的限制,考試合格一科即可獲得該科的學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數不限,積滿學分即可畢業;考試安排靈活,每次考試應考者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報考課程門數,自由地安排學習時間和學習方式,可以邊工作邊自學邊應考,也可以自主地選擇是否參加社會助學機構舉辦的各種形式的助學輔導班,工學矛盾較少,考試費用低廉。
六、自學考試制度的學歷部分
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屬目標參照性考試(水平考試),其學歷水平和質量標準在總體上與中國普通高等、中專學校相同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門課程的考試均為該課程的結業考試。
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的學歷分為大學專科、本科和中專三個層次;證書包括課程合格證書、專業證書、中專畢業證書、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等五種。
課程考試合格者,由省考委發給該門課程合格證書,並計算該課程學分;完成專業考試計畫規定課程的考試,積滿學分,符合專業證書發放條件者,由省考委發給專業證書(該證書根據有關部門、行業系統的需要而設計);完成專業考試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積滿學分,符合畢業要求者,由省考委頒發相應的大學專科、本科或中專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大專、本科畢業證書上副署,國家承認其學歷,並享有中國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專學校相同學歷層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學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七、自學考試制度的辦理機構
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由國家授權的考試機構管理實施,分省進行。在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從中央到地方,有一個組織完整、運轉協調的管理系統和工作系統,有一套科學嚴密的考試辦法。因此,它能保證國家考試的科學性、嚴密性和權威性,能通過國家考試有效地促進和指導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並嚴格地檢驗應考者的知識水平和能力水平,具有覆蓋全國的規模和巨大的容量。
1. 全國考委
中國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的最高考試機構為全國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國高等中中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介專教育自學考試的決策工作,簡稱全國考委。
2.全國考辦
國家教育委員會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作為仔細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辦公室,負責全國考委的日常工作,簡稱全國考辦。
3. 專業委員會
全國考委下設若干個專業委員會和一個考試研究委員會,負責擬訂考試標準、質量評估和考試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國考辦主管。
4. 省考委
中國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的省級考試機構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和全國考委的指導下負責本省(區、市)自學考試的管理、組織工作,簡稱省考委。
5. 省考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設立自學考試辦公室,作為本省(區、市)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省考委辦公室,負責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簡稱省考辦。
6. 地市考委
中國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的市級考試機構為各地區、市、直轄市所轄區的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在各地區、市、直轄市所轄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和省考委指導下負責本地區自學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簡稱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
7. 主考學校和專業指導學校
中國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的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中專自學考試的專業指導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全國考委人員組成
但是現今中國大陸也與台灣有相同的情況:大學擴招學生,相關教育人士認為擴招對於自學考試制度會產生些許的影響。中國教育部自考辦綜合處的孫明對此提出的相關的看法,他認為大學擴招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有一定影響,但並不構成威脅,從長遠看前景將更好。
首先是每年大學聯考學生的基數很大,每年有500多萬高中畢業生, 即使大學聯考增加招生比例,但名額有限,降分也有限,仍有大量落榜學生需要繼續學習。二是大學擴招潛力有限,不會無限制地大比例增長。三是隨著大學的擴招,高中教育的規模將會增大,高中教育的不斷擴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就有了更好的生源基礎。四是高校擴招的很大一部分是專科,專科畢業後還有專昇本的需求,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的生源將進一步擴大。
更重要的是隨著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上大學已經不僅僅是為了變身份,轉戶口,而是為了學會知識,培養能力。而自學考試所獨有的開放、靈活、廉價的特點,將吸引更多的難以支付高校高額學費的學生參加到自學考試行列中來。
改革開放20年,我國教育事業有了巨大的發展,但唯高等教育仍然是買方市場, 其教育供給遠遠低於教育需求, 每年全國大學聯考報考考生500多萬人,而大學只能錄取100萬人左右,多數有強烈求學願望的考生被拒之門外。可以認為,高等教育是今後我國相當長時期內擴大國內需求最有潛力的消費支出點和投資點。當前我們應該抓住高等教育發展大眾化在社會中產生巨大影響的曆史機遇,繼續推動自考的改革和發展。
他並提出相關的改革方向:
1壓力與困難同在,機遇和挑戰並存。一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有待加強自考薄弱環節的工作;二是高等教育多樣化的發展,打破了自學考試在開放教育中獨占鼇頭的局面;三是高校擴招對自學考試生源的影響,特別是應對普通高校舉辦助學班的不利影響。
2.改革思路:深化改革,揚長避短,發揮優勢,推動發展,迎接世紀之交的新挑戰。發揮兩個優勢:一是發揮自學考試靈活開放的優勢。自學考試的特點是教育過程、辦學過程對學習者開放,開考專業、學習形式、考試形式靈活,學習、考試費用低廉,這些是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比擬的;二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品牌優勢。自學考試經過多年的發展,樹立了良好的質量形象,有廣泛的社會基礎,這是我們的無形資產和重要優勢。只要我們認真堅持標準,保證質量,這兩項優勢將成為自學考試的有力支撐。
樹立兩個意識:一是要樹立服務意識。考試部門要主動為考生服務,為主考學校服務,為助學單位服務,為委託部門服務,為基層服務,擺正位置,進入角色,確立服務意識。二是要樹立發揮各方面積極性的意識。自學考試是一個巨大的社會系統工程,要確實發揮好地方、部門、行業、主考學校、助學單位等社會方方面面的積極性,保證做到上下溝通,左右銜接,工作協調一致,推動工作的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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