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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模板(盛豪所张桔荣)
借 款 合 同
借款人姓名:
出借人姓名:
甲方(借款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出借人经平等协商,就出借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提款日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划款之日为准。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有权监督款项使用。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结息
1、按照民间借款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4%,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
2、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利息 元,还款日为每月 日。
3、罚息
(1)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就逾期或挪用部分,按本款约定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挪用贷款罚息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确定。
第五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提款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l、本合同项下抵押、质押登记均已办理完毕;
2、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决议书和授权书;
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出借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款申请.但出借人同意放款除外。
第六条 借款发放
l、借款人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借款发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借款资金发放后,借款人应根据出借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使用记录和资料,应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等。
第七条 还款
1、最后一期利息和本金于借款到期日一并归还。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本息,则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十五日前向出借人提出延期还款书面申请。如借款有担保,借款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书面声明或者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其他合法有效担保,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后,另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变更后借款合同为准。
2、如果出借人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日告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无条件将借款偿还出借人,利息按照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进行计算后,作相应扣减。
3、借款人若提前还款,需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出借人,并经出借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利息计算方式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 ‰计收损失补偿金。
4、借款人还款时需一次性还款。
第八条 担保
1、借款人还款保证人 (需担保人亲笔签名和附身份证复印件),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 向出借人借款(大写)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本人自愿偿还借款人所欠出借人全部本金、利息和罚金。出借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借款人用 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权证号( ),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贷款,出借人有权处理该抵押品,权证号( )。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贷款,抵押权消灭。
3、借款人将自身持有 公司 %股权质押给出借方,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借款人保证出借人为上述担保措施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权利。若借款人对提供上述担保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质押、再抵押/质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出借人利益行为,出借人将通过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5、在借款人出现逾期还贷或担保人违反上述保证担保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约定或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侵害了出借人担保权利时,出借人可向借款人行使或预先行使追偿权并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权利,直至出借人收回借款人应清偿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债权费用及借款人应支付给出借人其他费用)为止,借款人自愿放弃任何形式或理由抗辩。
第九条 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声明如下:
(1)借款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己征得配偶同意。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向出借人提供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完整、准桷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证明(有配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户口证明);
②担保证明资料:设定抵押、质押物权名称、编号、实物照片及所有权凭证(不动产含产权证、共有权证和最新查册信息等);股权凭证:有价证券凭证,证券公司出具开户手续、股东代码卡;
③其他必要文件及资料。
(4)借款人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①借款人与配偶或其经营企业存在未按期偿付应付债务,有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或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②借款人与配偶或其经营企业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③借款人经营企业在最近一年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不良记录;
④借款人与配偶或其经营企业存在尚未了结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或争议;
⑤借款人与配偶或其经营企业存在重大债务或重大或有负债;
⑥借款人与配偶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⑦借款人与配偶或其经营企业存在尚未向出借人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2、借款人承诺如下:
(1)按照出借人要求,定期或及时向出借人报送其经营企业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或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2)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接受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协助与配合;
(3)如借款人或其配偶进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等以及其他可能对借款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行动时,须事先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4)如借款人经营企业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入伙、退伙、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等以及其他可能对借款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行动时,须事先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5)借款人承担因本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费用,以及出借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等。
(6)借款人承诺其他事项: 。
3、出借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对借款人提供有关其身份、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 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l、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出借人支付和清偿义务;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未将获得资金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做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承诺;
(4)发生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第(3)项和第(4)项等规定情况,出借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而借款人不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新担保、更换保证人;
(5)借款人未经出借人同意而将重大资产转让给第三人(包括无偿赠与和有偿转让):
(6)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或在与出借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7)借款人或担保人抵押、质押财产或所有权凭证、担保资料不实,致使出借人无法实现债权;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借款人或担保人具有转移、损害、拆卸、更换抵、质押物重要部件行为;
2、当上述借款人违约事项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出借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全部措施或者部分措施:
(1)宣布本合同、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2)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其他合同;
(3)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
(4)行使担保物权;
(5)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出借人认为必要其他措施。
3、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本息,出借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出借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方式催收。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加盖指模),出借人签字(加盖指模)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需变更或修改合同时,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完全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有效,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权利。本合同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借款人与出借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权利和义务转让
1、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出借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出借人转让行为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2、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
3、本合同项下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包括法律文书送达等),电传号码为指定联系号码,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4、本合同条款标题仅用于参考,不构成对本合同任何解释,对标题项下内容及其范围也不构成任何限制。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执 份,出借人执 份,登记机关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配偶承诺书
:
一、本人作为借款申请人 配偶,对借款申请人向出借人提出贷款申请承诺如下:
二、本人完全同意借款人上述借款及提供担保行为,同意借款人于出借人签署相关借款合同或文件全部条款并且承诺受该条款约束。
三、本人承诺将于借款人共同承担该笔借款偿还义务。如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依法处置抵(质)押物,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人于借款人身份关系解除或财产分割不影响对出借人偿还责任。
借款人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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