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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协议书模板
服务期协议书模板
篇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年限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因甲方公司生产与业务需要,为提高乙方技术水平,更好全面为甲方服务,保证双方共同利益,甲方和聘用人员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第一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条 甲方应每月为乙方提供相应劳动报酬,薪酬标准为甲方制定《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工资分配表由乙方确认签字。
二、乙方义务
第四条 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做好公司规定和上级领导要求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对公司其他员工做好辅导工作。
三、乙方服务期限
第六条 乙方服务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服务期为两年。
第七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乙方服务期满。如甲方决定不
再延续劳动合同,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后,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甲方有权收回约定期限内发给本人全部奖金及超过保底工资和各项津贴以外所计发全部绩效工资部分,若不能进行有效赔付,甲方有权终止协助乙方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个人档案善后相关事宜。甲方作除名处理。
五、生效条款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篇二:员工服务期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先生/女士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工作,为提高乙方职业技能以及与业务相关知识水平,甲方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以随时出资派遣乙方参加国内或境外、与业务有关任何培训(下称“培训”)。
根据《劳动法》、《劳动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预计为 天;甲方可根据需要决定延长或缩短培训期限,但应当告知乙方,乙方应服从甲方调整安排。
(二)培训方式: (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自学)
第二条 培训地点与内容
(一) 参加培训地点(以下简称“培训地”):
(二) 培训机构及内容:
第三条 培训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为 ),具体包括:
1、培训报名费、学费、资料费、证书费及其他与培训相关费用;
2、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其他配合培训产生与之相关费用;
3、其他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支出,由乙方承担;
具体数额确定,根据甲方实际入账财务凭证为准。若受训人为多人,根据受训人数进行培训总费用分摊确定每位受训者培训费用。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培训期间,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及培训机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及培训机构信誉。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自身、甲方或第三方利益受损,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如参加出国培训,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签证。签证种类由甲方根据便利原则选择办理,签证种类与本次培训无直接决定关系。
(三)培训期间,乙方须努力掌握培训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目要求,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记录。
(四)培训期间,须服从甲方和培训机构工作、学习安排,已阅读并保证遵守甲方和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在培训结束时,应取得培训机构颁发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乙方受训后荣
获相关资格证书由甲方保存,待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服务期满限后交付乙方。
(五)培训期间,乙方休息日及节假日按培训机构或所在地规定执行。
(六)培训期限不超过一年,乙方不得使用带薪年休假。
(七)培训期间乙方工资由甲方按同期乙方应得工资标准按时发放。同时甲方按现行劳动合同规定为乙方缴付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八)甲方有权根据特殊工作需要缩短或结束乙方培训,培训费及服务期作相应比例调整。
(九)培训前,甲方向乙方告知培训机构提供行程与规则安排。乙方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乙方未在甲方付款或签约前(以在先为准)提出异议或修正培训规则以达成一致并开始培训,视为接受培训规则。
其他:
第五条 服务期约定
培训结束后,乙方经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质,应服从甲方分配,到甲方安排岗位,自乙方培训完成上岗之日起,即年月日起算,服务期为 年。
如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可选择放弃或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如甲方选择放弃剩余服务期,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甲方不向乙方追索剩余服务期赔偿责任;如甲方要求
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约定,并提供工作岗位,乙方应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约定,并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服务期届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培训期间,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培训所发生一切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1、不服从培训单位安排,以致严重违反事先告知培训规则;或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达到培训要求;
2、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未请假中途旷课、不参加培训;
3、培训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触犯培训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导致培训无法正常进行;
5、在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甲方利益或声誉事务;
6、其他严重影响本协议履行行为,以至无法完成培训,或达不到培训目。
(二)若乙方在服务期内因未能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或因乙方违反《劳动民法典》第39条而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乙方承担受训费用)= (培训费用合计 ÷协议服务期限)×(协议服务期限-实际服务期限)
注:协议服务期限和实际服务期限精确到月,费用金额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三)违约金支付方式:
甲方有权将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在乙方劳动报酬中、法定限额内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书面催还通知之后3日内付清。每逾期一日,须承担应付款额 %利息。
第七条 再培训
本协议项下服务期尚未结束,甲方又与乙方签订协议安排乙方培训,就服务期事宜届时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培训担保(出国培训特别约定)
为保证乙方在培训期满后顺利回国为甲方服务,乙方在出国前须向甲方提供个甲方认可担保人,就甲方可能遭受一切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或交纳全额培训费用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培训结束并回国在甲方单位工作 日内退还。若乙方培训结束后未按约定回国在甲方单位工作,甲方有权向保证人主张赔偿损失,或没收保证金。
担保人1: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签字
担保人2: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签字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若本协议与双方先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有任何不同之处,一律以本协议为准,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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