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沙湖旅游项目合作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广西诚功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致后,订立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作事项与出资经营方式
甲、乙双方就金沙湖旅游景区,采取投资开发、联合经营合作模式,经营合作事项:宾馆、餐馆、球馆和会议室等会议培训设施金沙湖民族山庄以及钓鱼、野战、户外拓展、烧烤、游船、采摘、卡拉OK、儿童充气城堡、室内外汽排球、羽毛球、棋牌室等健身休闲娱乐项目及设施。
景区占地2000多亩(其中湖水面积为1000余亩,山林面积1000余亩)。
甲方负责经营合作事项具体管理和经营,乙方负责经营合作事项投资和费用投资。该合作事项完全由甲方独立完成经营与管理。
“金沙湖旅游项目”发展规划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3500,0000.00元),由乙方负责投资扩大经营规模。
甲方已原有2000亩左右景区场地现有景区基础设施为入股投资。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根据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动植物购置,酒店重新装修、广告宣传等)各阶段实际需求逐步注资。
二、经营合作期限
本协议经营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47年 2月28日止共计 30年。
期满续签,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共同商议,如双方协商无异议,即遵照本协议继续签订履行;如有异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三、 合作收益与结算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就“金沙湖旅游项目”餐饮、住宿、卡拉OK等项目联合经营利润分配,以上一年度经营收入税后利润,按第一年30%,第二年35%,第三年起40%分配给乙方。如发生经营亏损,亏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不享有任何分成。
结算按上一年度经营收入税后利润分成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四、合作条款
1、甲方负责提供现有“金沙湖旅游景区”所有设施、设备等资源(包括厨具、餐具、桌椅、卡拉OK设备、会议室设备等硬件设施);
2、甲方负责提供合作期内“金沙湖旅游景区”营业证件及相关证书办理。
3、合作期内,甲方负责“金沙湖旅游景区”合作事项整体运作经营管理,包括“金沙湖旅游景区”运营餐饮服务、经营团队组建和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体制拟定。
4、乙方负责“金沙湖旅游景区”整体项目现有项目维护以及新项目投资以及一切运营费用。
4、 由甲、乙双方指派专人定期(3个月或6个月)对营业收入帐目签字确认。
五、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未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有监督和追诉权利。
2)甲方对“金沙湖旅游景区”经营合作项目经营收入和财务管理有监督权利。
2、 甲方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将相关硬件设施和资源等明细清单交付于乙方。并提供“金沙湖旅游项目”经营营业证书。
2)甲方确保“金沙湖旅游项目”正常运营。
3)甲方确保合作项目合法土地使用权。
4)甲方提供充分保安、消防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和设施。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对甲方未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有监督和追诉权利。
2、乙方义务
1)乙方需委派专业财务同甲方一起负责“金沙湖旅游景区”日常经营上支出与收入管理。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 合作协议签订完,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前乙方反悔,应承担给甲方带来全部经济损失。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分配款项或支付金额不足(若产生滞纳金,则含滞纳金)超过 30 天。
七、免责事由
1、本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政府决定征用房产所在土地而需拆除房产,本合作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守本经营合作协议条款及条件,以及对方提供给本方且对方认为应该保密信息。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前,因甲、乙双方签订其他经营合作条款与本经营合作协议条款发生抵触,均以本协议为准。
2、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经营合作协议为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此合同协议以双方投资额实际到账为准。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广西诚功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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