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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服务合同范本
圆通速递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物流(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本合同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附件一:货物运输时效表
3、附件二:货物运输价格表
4、附件三: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内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全部区域。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2对于直接掌管下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将乙方交付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2.6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查询服务;
2.7如遇需转寄EMS情况,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8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以自 行采取有利于乙方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乙方;
2.9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提供货物运输信息统计报表给乙方。
2.10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对所托运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要求及仓储保管要求。如果托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禁运品;
3.4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在托运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行为;
b.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c.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5 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在回单上签收;
b.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3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计算。计费重量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计算公式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表二:货物运输价格表;
5.2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
5.3在费用核算无误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发票给乙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费用;
5.4费用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乙方须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5%,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毁损,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以下货物,按照货物实际毁损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赔偿金从甲方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甲方另行支付;价值500元以上货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
6.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延误交付责任。延误5日以内,每延误1个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7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6.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甲方不承担责任;
a.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原因;
b.货物本身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损失;
c.货物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本合同出现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语言是中文。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 行仲裁裁决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除争议事件外,双方都应依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未尽权利,履行各自未尽义务。
第八条:知识产权
各方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对方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知识产权。
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使用得到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
乙方任何关于甲方提供服务疑虑、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
第十一条:其它
11.1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1.4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上海圆通物流(速递)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 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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