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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厂房清包工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下,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详见工程材料报价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详见甲方提供工程材料明细表):
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甲方承诺将总共_____栋钢结构厂房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固定单价为_____元/平方米,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以图纸预算为准)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50万元整(¥500000.00)作为本合同定金。定金分两笔两次交付给甲方,第一次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付定金20万元。 第二次交付时间为: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进场前一周内交付定金30万元。
7、定金分两次等额返还给乙方,第一次返还时间为: 开工之日起,两个月内。 第二次返还时间为: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
第二条 取费方式
1、 按湖北装饰装修08定额下浮 5 %
2、 人工单价按现在市场人工单价为基础取费, 普工170 元每天,技工 190元每天,高级技工210 元每天,临时点工220元每天。
3、 材料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取费进行调差。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若因设计造成损失,有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3,甲方须在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完整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图纸。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三天,清理施工现场,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所需通水、通电、通路,并保证乙方现场施工期间需要;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部分设备或房间,负责做好现场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及工程竣工验收;
7、负责到城建、环卫、装饰管理、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 安排 作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组织协调及现场签证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在乙方施工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说发生费用;
2、乙方材料进场,需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后,并提交检验报告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方可材料进场。
3、乙方做好管理调配工作,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扣费予以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6、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操作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7、施工期间,对原不动结构和陈设予以保护;
8 安排 作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组织协调及现场签证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详见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详见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且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增加、减少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非人为因素;
(3)、建筑结构不规范,造成施工困难或无法施工导致工期顺延。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 工期顺延。
(1)、若甲方未按期付款则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顺延;(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乙方进场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材料进场或阶段验收通知后不进行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工期顺延;三天后不验收,视作为默认验收。
(4)、若甲方提供材料或安装项目未能及时完成,工期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申请由荆门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__天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结算,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详见工程验收单)、甲方代表在收到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审计报告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审计,且不能答复,视为审计报告已被批准。,并于一周内将结算款交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开具工程保修单(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项目,乙方均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
1、 若甲方认为有质量问题应在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2、 未经双方验收或乙方书面认可,甲方随意使用未验收工程(试用期除外),即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序号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按总造价比例)
1
第一月
百分之二十
2
第二月
百分之二十
3
第三月
百分之一十五
4
第四月
百分之一十五
5
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
付至本合同总价款97%
6
工程保证金
竣工验收后 年后全部结清
注:每月25日乙方将付款申请单送达甲方后,甲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次进度款。
工程结束后,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详见工程结算单),甲方应在签字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并扣除3%保修金,在保修期结束当天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结清保修金(时间以保修单为准)。甲方逾期未能向乙方付清工程款,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对拖欠款额外承担月息百分之三民间利率且最长拖延时限不能超过一年。
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在施工中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反修,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收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维修;
6、由于乙方原因只是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违约金;
第十三条 若因甲方原基础建筑不达标或不规范(如漏水、开裂、墙体不平和水电路等问题)致使乙方装修质量受损,乙方则有权不负责维修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垃圾处理由甲方负责;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应签订文字协议,所有口头承诺无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项目内容以报价单上文字说明项目为准,发生变更,以变更单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工程实际发生为准;
第十七条 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贵重物品双方须签署清单),施工期间若因乙方造成甲方物品损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第十八条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主要原料、设备,应在报价单中注明质量标准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实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九条 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原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若因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情况,材料发生质量问题,返工费用、材料运费、退货费用、换货费用,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字变更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为保证工程廷议管理和保护甲方利益,乙方严禁施工工人与任何人(包括甲方)私下商定变更或进行其他私下交易。与工程相关所有事宜,甲方应与乙方工程代表联系解决,否则由此引起一切后果乙方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定后,甲方减项超过合同总金额10%以上部分(不含10%),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变更部分10%变更损失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暖气。煤气气管道。甲方若需改动上述部分,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与乙方签订“施工责任保证书”,且改造验收后,乙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其它及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造成损失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若因第三人对该施工现场所行驶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干涉乙方施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附则
1、 合同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合同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合同附件:未尽事宜,变更增加合同与原合同同时生效 。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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