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续约合同
甲方(委托方) :XX
乙方(受委托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国家、地区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XX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续约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甲乙双方于2006年8月10日签订的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提供前期物业管理,该合同已于XX年XX月XX日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续约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续约合同期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新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甲、乙双方原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除合同期限经本次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双方均愿意共同遵守、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壹页,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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