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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室外
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道路照明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作为宝钢厂区道路照明改造项目前期试点工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规模及内容:非主干道及小区道路灯杆高度为6-8米,路宽为8米,灯杆间隔25-30米,路灯光源均为250W高压钠灯,实测所得平均照度20Lx以上。本次改造范围为各厂部办公楼区域附近共1804套灯具。
二、项目工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 天,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负责将LED路灯送抵甲方所在地,并组织技术指导人员现场指导,乙方负责落实设备和安装人员,在产品送抵甲方所在地**天内完成安装。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则工期顺延。
三、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和标准:
3.1 本项目改造内容和要求,按照实施质量和验收标准,签订技术协议,完善本章节内容。
四、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4.1 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由甲方委托双方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测,验收通过后第二日为服务周期起始日,合同期为甲乙双方确定服务周期。
4.2经第三方检测后,确定每个支付周期实际节能效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每个支付周期合同款额,甲方在每个支付周期次月20日前支付,划入乙方指定帐户,直至本合同服务期满为止。
五、费用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
5.1 本章节内容根据招标书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5.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
5.7乙方实施本项目路灯更换及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5.8收款帐户:
甲方每月定期将款项打入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六、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按合同条款规定审定项目进度报表,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办理费用结算。
6.1.2 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可靠性负责。
6.1.3 在乙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按照要求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质量及数量进行点验。
6.1.4 按照乙方灯具安装要求,负责现场施工协调、对因施工中间灯具人为损坏负责,并对工期延后负责。
6.1.5 项目施工任务完成后,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作为双方项目结算依据。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规定,接受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面统一管理。
6.2.2乙方应保证LED路灯照明设备质量。
6.2.3 乙方要指导甲方施工人员安装调试。
6.2.6乙方应负责LED路灯操作、维护方法免费培训和技术指导。
6.2.7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内LED路灯灯头由乙方负责免费维护保养。
七、违约条款
7.1 乙方违约
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规,或甲方证明乙方有下述行为时,属乙方违约:
7.1.1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
7.1.2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提供LED灯具;
乙方违约,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21天内仍未见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损失。
7.1.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0.01‰,最高扣除2%。
7.2 甲方违约
7.2.1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则按照上述计算公式,EMC节电费用按合同约定时间依然计算,并且,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0.01‰,最高扣除2%。
7.2.2 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项目付款则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在通知甲方21天后,合同终止生效,并有权追索甲方由此造成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与此项目相关测试、人员差旅等与项目有关所有费用。
7.2.3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已完成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7.2.4如果甲方违约,一共二次,逾期30天向乙方支付项目有关节电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拆走所有灯具及其设备,并向甲方追究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项目竣工验收
参见招标书有关验收标准。
十、设备权属、设备维护保修
10.1 设备归属权
LED路灯归属权按以下情况区分:(一)在正常合作条件下,甲方认可在服务期内工程中所有LED路灯及配套辅材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和变更设备所有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改造工程中所有LED路灯及配套辅材所有权交付甲方,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二)在服务合作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合作双方合作必须终止,乙方将LED路灯及配套辅材所有权交付甲方,甲方一次性补偿节电返还期未满期间全部节电费用一半给乙方,合同终止;(三)由于甲方原因包括非乙方原因(如道路改建、政策性改变)等因素,导致甲乙双方合作不能继续,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节电返还期未返还节电费用由甲方一次性于乙方终止合同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2 设备维护和保修。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内,当LED路灯出现质量原因故障时,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及时来处理,并必须在 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 小时内修复,否则须按标准进行扣款。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其他原因造成LED路灯损坏和丢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管辖权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期至节电返还期限届满后,乙方收到全部合同价款之日止。
十三、附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商议另作补充条款,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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