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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修订稿20131223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考勤休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确保公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劳务人员、实习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术语
(一)标准工时制是指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除此之外的工时制统称为其他工时制,包括但不仅限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采用以周、月、季、年等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职责
(一)各部门、科室职责
1、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员工各类假别、加班申请按权限范围予以审批。
2、掌控员工出勤情况和工时利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员工出勤率和工作效率,对所属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
(二)人事行政科
人事行政科作为公司考勤休假管理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
2、检查监督各部门考勤、工作纪律和请假制度的执行;
3、负责公司工时制度和作息时间公告发布;
4、负责考勤操作系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5、负责考勤数据的统计、归档工作。
(三)各部门、科室考勤管理员
1、人事行政科根据需要在各部门、科室设立考勤管理员,简称考勤员。
2、考勤员负责所在部门、科室员工的考勤休假、加班情况的记录,上报,统计,确认等。
3、每月25日,考勤员导出并打印本部门所有员工考勤信息,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到人事行政科,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员工出勤加班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五条 工作时间
工时制
适用对象
作息时间
工作日
备 注
标准工时制
一般员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午餐12:00-13:00
周一~周五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其他工时制
科长级(含)以上员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原则上可按标准工时制上下班。
特殊岗位
符合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由公司报劳动局审批备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六条 考勤管理
(一)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指纹或密码打卡而到达工作岗位的,按迟到处理。迟到也需打卡,否则按旷工计。
2、早退: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指纹或密码打卡、下班未指纹或密码打卡的、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地的,按早退处理。
3、忘打卡:员工上下班未按规定打卡。
4、旷工:无故缺勤,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违反请假程序擅自休假等情况均视为旷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不足4个小时,计旷工半天,迟到、早退4个小时以上不足8个小时,计旷工一天。
5、请休假:详见本规定第三章。
6、加班:经公司批准后,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从事工作或在标准工作日延时继续从事工作。
7、值班: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标准工作日,负责接听电话、防火、防盗或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工作,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的,视为值班。
8、出差:赴外地处理公务。详见出差管理规定。
9、学习、培训:受公司指派或因工作需要赴外单位参加学习培训
(二)考勤管理
1、公司依据作息时间考勤,考勤以每日上、下班指纹记录为依据。
2、员工休假或公出应履行请假或公出手续,以休假或公出凭证(出差审批单、外出参加会议通知、培训考勤记录等)报送人事行政科为考勤依据。
3、因机器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法录入指纹时,应及时报人事行政科核准后备案登记,如未报人事行政科核准登记,按旷工计。
4、禁止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采用密码打卡。如一经查明此类现象,对当事人各警告一次,减发两日工资。
第三章 请休假管理
第七条 假别
公司员工可按规定享有以下假期: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停工留薪期、婚假、计划生育假、女工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公假等。如国家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其中,病假、事假视为缺勤。
(一) 法定节假日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休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含入职前为北汽集团内企业的工作时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发放岗位工资。
2、年休假时间规定: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员工,年休假15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请休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人事行政科审核资质,再按审批权限经审批人批准、人事行政科备案。
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的。
(6)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7)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年休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8)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9)年休假仅限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合并使用。
(三)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时间。
1、员工从转正开始,每年可享受6天带薪病假。
2、请病假超过1天的要出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病休建议书,最迟应于休假开始的次日提出申请;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病休建议书上的时间为准。无休假证明的,按旷工计。
3、医疗期是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含北汽集团内企业的累计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医疗期从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累计病假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
(2)医疗期的休假标准:
(3)员工患有特殊疾病的(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医院确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酌情延长医疗期。
4、员工病假工资(含医疗期),按标准工资的80%支付。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80%的,按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计发。其他待遇不再享有。
5、员工病假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事假(无薪假)
事假系无薪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工作日内未到岗工作的时间。
1、事假最小以半天为单位进行申请,需提前申请,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2、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每月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1、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按照北京市《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2、工伤员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目录》的,停工留薪期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
3、停工留薪期从工伤休假的第一天起连续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申请延长休假的,应在期满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公司同意后,可延长停工留薪期期限。
4、工伤的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待遇及劳动关系处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婚假
婚假是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员工用于结婚的假期。
1、婚假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最多可以分两次休完,过期将视同放弃。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女方年满23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可享受10天晚婚假(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3天婚假)。
4、员工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再享受晚婚假。
(七)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对采取各种计划生育措施的员工给予的休假。
1、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2、员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取)环、绝育手术、人流等),根据医院建议休假证明酌情给予休假时间。
(八)女工假
女工假是给予女员工特别情形下的休息时间。女工假由人事行政科核准,核准后的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1、怀孕女员工产前检查时间,按女工假计。
2、怀孕七个月(含)以上的女员工,原则上每天可给予1小时的休息时间,其居住地离单位较远,可采取累计合休的办法,累计合休时间每次最长不超过8小时。
3、重度痛经及经期异常的女员工,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每月可有一至二天以内的休息时间。
(九)产假
产假是指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复健康的时间。
1、女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 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者,增加奖励假30天;此假也可由男方享有(女方单位出据未休假证明者)。
3、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时享有1至5天陪产假,陪产假为一次性休假。
4、因身体原因需要延长休假的员工,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按病假处理。
5、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遇节假日不顺延,且只能在生育期间享用。
7、休产假者,均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十)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哺乳期内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育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为劳动时间。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合并使用的时间每次最长不超过8小时。
2、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十一)丧假
丧假是指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给予职工处理其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1、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及抚养人去世,需要料理丧事的,给假3天。
2、员工必须赴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丧假计算,路途费用自理。
(十二)公假
公假是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或承担社会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作时间内公司给予的特别假期。员工在处理个人或家庭事务时应先使用年休假。
第八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休假均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管理权限审批,并到人事行政科备案,上班后第一时间销假。福利性假期需附相关证明。
(二)休假2天(含)以内的需提前1天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交人事行政科核准或备案;3天(含)以上需提交总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科核准或备案。
(三)由于特殊突发性原因(如患病和紧急意外等),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需本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通过电话等方式得到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科同意后方可休假,于当日安排同事代为请假,并在休假后第一个工作日补齐手续。
(四)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审批擅自离岗或返岗后未按规定提供有效休假证明材料的,按旷工计。
(五)请假审批通过后,因故未能休假或提前返岗的,需要到人事部门销假,否则仍视为请假。
(六)请假期间员工必须向公司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并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九条 加班
(一)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下属员工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改进和提升员工工作效率,使员工能够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班最小以半小时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十八小时。
(四)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科审批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五)加班时间以打卡时间和批准加班时间的交集为准,公司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第十条 加班审批流程
审 核
人事行政科
审 查
本部门
负责人
审 批
审批权限部门
部 长
员工本人
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加班审批
(一)加班必须于公休日、节假日前一天或当天下班前按程序审批完成。
(二)因突发事件需要加班又无法提前审批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到人事科备案的,事后可补办加班手续。
(三)人事行政科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二条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一)员工标准工作日加班从18:00之后开始计算,以小时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
(二)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经审核不能计发加班工资的加班,原则上按补休调整;由员工参照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流程》走补休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进行休息,加班几天则可补休几天,加班补休原则上一个月内休完。
(三)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 不属于加班的情形
(一)公差外出已领取差旅费者。
(二)加班时往返交通时间。
(三)员工因业务需要陪客人用餐的时间。
第十四条 加班违纪处理
如发现员工申报加班而未加班或加班做及业务无关的事情,给予通报批评,不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统计应用
第十五条 考勤统计
人事行政科每月25号汇总统计考勤、加班情况,考勤区间为上月26日—当月25日。
第十六条 考勤应用
公司按考勤发放工资,同时考勤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每次减发工资50元。根据指纹或密码打卡记录,个人原因造成的迟到15分钟以内者,员工每月有三次迟到可免于减发工资。
(二)忘打卡:参照迟到/早退处理。
(三)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者,一并合计减发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20%;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6次而无正当理由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旷工:当月旷工累计2天以下者,减发旷工当日应发工资外,减发当月基本工资的20%;当月旷工累计2天及以上者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除减发工资旷工当日应发工资外,减发2个月基本工资的20%,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缺勤者,均视为旷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科。
第十九条 本制度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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