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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省包协议模板
2011—2012年度
PHICOMM移动终端产品渠道合作伙伴协议
(区域代理商)
合作伙伴名称: 郑州市安德普泰贸易有限公司
授权产品线/型号: FWS610、FWS710
授权代理区域及行业: 河南省联通运营商渠道
本协议于 2012 年 9 月 1 日由以下甲乙双方签署:
甲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大业领地90号
授权代表:
乙方:郑州市安德普泰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紫荆山路66号金成国贸907-908室
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项目代理协议:
1. 授权说明
授权渠道类型:区域代理商。
授权产品线/型号: FWS610、FWS710 。
授权代理区域及行业: 河南省联通运营商渠道 。
在授权期限内,授权代理区域内连锁店、大卖场等零售店愿意销售PHICOMM产品;
在乙方无法实现供货第三方,但可以提供销售支持以促成交易,甲方可以对第三方进行供货,其中销售产生价格差归乙方所有。
授权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2 年12月31日,到期后需要续签,则重新签订协议。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情况,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2. 提货价格
产品提货价 见甲方每次发布《PHICOMM产品价格表》。新价格体系自产品价格表指定之日起生效。指定之日为价格调整之日,无指定之日发布之日为价格调整之日。
3. 商务条款
3.1结算方式
乙方以现款支付方式提货并承担打款所涉及一切手续费用。甲方承诺在预付款到账后五个工作内向乙方发货。
3.2除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外,甲方在任何条件下不允许乙方退换货。
4. 任务承诺量
4.1提货承诺量:在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承诺提货量(此处及以下均指“购买”) 台,分解如下:
提货量
(台)
2012年
合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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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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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3000
3000
3000
12000
4.2协议期内,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当月提货量,甲方有权更改乙方授权区域/行业,另行签约其他同级别代理商;如乙方有三个月未完成当月提货量,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终止本协议。
5. 价格保护
若甲方调整供货价格,甲方给予乙方自价格调整之日起前35天内(以甲方发货日为准)已执行订单乙方库存价格保护。新订单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6. 市场支持
见《PHICOMM区域市场基金制度》。
7. 市场管理
7.1乙方须维护PHICOMM产品市场秩序及价格体系,并有义务维护下级零售终端或代理商终端零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最低零售价(见甲方发布《PHICOMM产品价格表》)。若出现低于此价格销售,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500元/台违约金,并要求乙方对零售终端进行整改,直至停止供货。
7.2乙方不得跨区域/行业销售(窜货)。若出现窜货,甲方将对乙方扣除500元/台违约金。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8. 售后服务
8.1乙方代理销售手机在销售前如发现故障,应由销售单位出具书面清单,详细注明故障现象并加盖公章,由乙方寄往甲方手机维修中心、代理销售手机授权维修站,经认可后,可调换新机;
8.2乙方代理销售手机在实现销售以后如发现故障,按照“手机三包规定”要求,由甲方手机维修中心、代理销售手机授权维修站负责解决。
8.3甲、乙双方售后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基础上。
9. 乙方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销售和服务活动,遵循甲方相关服务规范、管理制度和产品终端零售指导价格。
9.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盗用甲方公司及产品标志、标识。
9.3乙方须补偿并使甲方免于承担乙方就甲方产品做出任何未经授权声明或陈述所引起所有索赔、责任以及其它不利后果。
9.4提供销售报告及销售预测
乙方每季度应与甲方共同协商制定季度市场及销售工作报告。包括13周销售预测、市场推广计划以及需要甲方给予支持与配合。
9.5保密
A、甲方将作为甲方产品所有技术与商业信息独家所有人。乙方应为所有技术与商业信息保密,不得复制、分发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任何及所有此类信息。
B、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凡涉及甲方相关产品销售乙方员工应知晓并遵守本条款规定。
C、乙方不得生产、复制、翻译、改编对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产品、资料或其它相关信息。乙方如有任何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行为, 甲方均可以此为充足依据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权利。
10. 甲方权利与义务
10.1向乙方提供产品代理证书及授权牌匾。
10.2甲方销售经理到场对乙方提供必要市场、技术指导。
10.3给乙方提供免费(培训费及相关资料费)集中培训。
10.4提供必要乙方区域市场广告支持和相关销售支持,具体由双方商议确定。
10.5按照最新报价单及合作价格向乙方提供产品。
10.6向乙方提供与甲方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及市场支持。
10.7按时向乙方交付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
10.8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促销/市场营销物料,以促进乙方对甲方产品销售。
10.9及时提供产品新版本发布、产品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及使用信息。
10.10甲方产品本身及其使用不当造成其他关联产品损坏,因此甲方对乙方及乙方销售最终用户使用甲方产品后发生其他关联产品损坏或导致其他收入损失和成本提高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产品订货及运输
11.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PHICOMM产品订货单》,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章后发给甲方。甲方收到订单并确认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单次提货量不得低于500台。
11.2乙方须提供详细准确收货资料证明,包括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地址等并加盖公章,与该协议一起寄至甲方。如有调整,请及时通知甲方且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造成货物丢失与甲方无关。
11.3甲方按照乙方书面确认收货单位、收货人(本合同指定)、收货地点发货。产品运送至乙方收货地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4乙方应在签收货物前开箱验货,货物一经收货人签字即视为乙方接受产品并对产品数量、外观质量、规格型号验收合格。乙方在签收货物后自行承担货物人为或意外毁损灭失一切责任和风险。
11.5在签订代理协议日起,乙方须常备库存200台/型号,以便于日常销售。
11.6甲方承担向乙方发货物流费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损由甲方负责换货。乙方向甲方退换货(包括备机更换),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到甲方物流费用。
12. 保密条款
12.1乙方保证,不将本协议条款内容及合作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体系等信息及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2.2乙方应将其保管所有甲方样品、发布广告、产品销售与促销材料等,在本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归还甲方或甲方驻外分公司或办事处。
13. 违约处理
13.1在合同期内,若甲方对产品和经营项目、策略进行重大调整,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而引发商业过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损失。
13.2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做出全部赔偿。
13.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违约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及代理关系。
14. 不可抗拒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因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5. 法律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6.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中止本协议,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一切损失由擅自中止本合同方全部承担。
16.2协议到期后代理商未销售完产品甲方不予回收,由乙方自行销售。
16.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4本协议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未尽事宜
18. 协议附件
附件一:《PHICOMM产品订货单》。
附件二:收货资料证明
附件三:双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郑州市安德普泰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附件一
PHICOMM产品 订货单
订单号:
FX-
签定时间:
甲 方:
乙 方: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
TEL:
TEL:
FAX:
FAX:
地址:
地址:
上海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号90栋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采购以下产品,签订以下条款:
一、订购明细
序号
品名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二、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四、争议解决: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
限公司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收货资料证明
一、 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身份证
收货人1
复印件附后
收货人2
复印件附后
收货人3
复印件附后
二、 收货地址:
变更日期:自 年 月 日起确认/变更为以上收货人及收货地址。
注:
1、以上指定乙方收货人均为合法收货人。
2、如乙方对收货人/收货地址变更,须及时重新填写本收货资料证明,并由法人/委托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将原件邮寄给甲方。
乙方(盖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三
公司四证
双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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