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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深基坑降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施行细那么
封面〔略〕
目 录
3.4.1 工程概况和特点…………………………………………………………
3.4.2 井点降水工程监理施行细那么……………………………………………
3.4.3 井点回灌工程监理施行细那么……………………………………………
3.4.4 深基坑降水工程监理验收…………………………………………………
3.4.1 工程概况和特点
(略)
3.4.2 井点降水工程监理施行细那么
1.轻型井点的钻孔直径不小于300mm井井点的钻孔直径不小于500mm。
2.在松软或松散易缩孔、塌孔的土层中钻探施工时应采用清水水压钻进。且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要求送水泵压不得低于2MPa流量不小于20m3/h。
3.钻孔完毕后应立即测量深度钻孔深度应比设计井点埋设深度大0.5m~1.0,以保证井点下至预定深度。
4.在井点周围投滤料时应采用边向孔内送水边投滤料的以保证填入的自不被泥沙堵塞有利于上层地下水通过井点孔向下部疏导。同时滤料投入量应不少的95%。
5.到设计预定孔深后应加大泵量冲洗将孔内土块及泥浆冲洗出孔口使孔内水体的含泥量不大于5%此时监理员应到场检查。
6.井点施工完毕施工人员应立即组织洗井洗井应水正常井点底部不存砂为止监理员到场检查。
7.当每组井点施工完毕施工方应立即在集水的中部位置着尽量降低高程泵组吸水口与集水、井点连接收的高程尽可能一致。
8.随机检查降水系统各部件要求连接严不得漏气、漏水、漏电同时还应注意正反转防止反转。
9.在试抽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定时观测抽水流量、工作压力、真空度以及观测孔的并做好记录核检抽水量与设计计算值是否相符试抽阶段的出水量应大于设计计算值可随时抽检根据水位下降的分析其降水效果。如发现与设计有较大出入应及工调整降水设计方案。
10.监理人员与施工有关人员在降水之前观测一次自然水位在抽水开场的5~lOd施工人员应每天早晚各观测一次水位、流量;以后改为每天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监理人员殖时校对。进入雨或出现新的补给源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11.对于轻型井点降水在观测水位、流量的同时对水泵的工作压力真空度、电压、电流进观测与记录分析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或异常及时处理使工作水压力、真空度与降水深抽水量保持正常关系。
12.保证抽水设备的正常运行降水间不得停泵。
3.4.3 井点回灌工程监理施行细那么
1.叫耀井点埋设及质量要求与降水井点一样。
2.回灌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的变化及时调整尽可能保持抽灌平衡既要防止灌水量过大参入基坑影响施工又要防止灌水量过少使地下水位失控而影响回灌效果。为此要在原有建〔构)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进展精细水准测量在基坑纵横轴线及原来建(构)筑物附近设置水位观测井以测量地下水位标高固定专人定时观测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调整抽水量或灌水使原有建(构)筑物下的地下水位保持一定的深度。
3.回灌注水压力应大于0.5个大气压以上为满足注水压力的要求应设置高位水箱其高度据回灌水量配置一般采用将水箱架高的进步回灌水压力靠水位差重力自流灌人土中。
4.要做好回灌井点设置后的冲洗工作冲洗一般是往回灌井点大量地注水后迅速进目水尽可能地加大地基内的水力梯度。
5.回灌水宜采用清水以保持回灌水量。同时也必须及时校核灌水压力及灌水量当产生堵塞时应立即进展井点冲洗。
6.回灌井点必须在降水井点启动前或在降水的同时向土中灌水且不得中断当其中有一故停顿工作时另一方也应停顿工作恢复工作亦应同时进展。
3.4.4 深基坑降水工程监理验收
1.验收要求
(1)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平安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2)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失效应采取措施使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那么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
(3)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4)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毛
(5)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3—8的规定。
2.验收资料
〔1〕降水设备埋设记录〔井、点埋设深度、标高、间距、填砂砾石量、抽水设备设置位置与标高〕。
〔2〕降水系统完成后试运转记录;如发现井(点)失效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再试运转记录。
〔3〕每台井点设备每台班运行记录。
〔3〕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每天检查井内外观测孔水位记录当坑外环境受到影响的处理记录。
表3—8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
序
检查工程
允许值或允许偏向
检查
数值
1
排水沟坡度
‰
1~2
目测:坑内不积水沟内排水
2
井(点)垂直度
%
l
插时目测
3
井(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
≤150
用钢尺量
4
井(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mm
≤200
水准仪
5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值相比)
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5)降排水设计。
(6)如坑外采用井点回灌技术处理时回灌前后水位升降记录等。
(7)降排水停顿与撤除及地下建(物)筑物标高变化的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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