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材料及事故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 总则
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为了保证发电设备可靠运行,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事故发生和加快事故抢修进度,我厂遵照《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生产管理办法汇编》的有关规定,特制厂《材料及事故备品管理制度》。
2. 事故备品的范围
2.1 事故备品包括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
2.1.1 配件性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件。这些零部件具有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正常检修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行,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须用特殊材料等特点。
2.1.2 设备性备品是指除主机外的其他重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损坏,将影响发供电的正常运行,而且损坏后不易修复或难于购买。
2.1.3 材料性备品是为解决主机设备及管道事故抢修所储备的材料以及加工配件性备品所需的特殊材料。
2.2 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零件、部件或特殊器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属于事故备品范围。
2.2.1 在正常情况下不易磨损,检修中一般也不需要更换,但在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出力和安全,必须立即进行更换者。
2.2.2 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复、购买、制造或材料特殊而恢复生产又属急需者。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包括在事故备品范围内。
2.3.1 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不易磨损,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2.3.2 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部件。
2.3.3 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
2.3.4 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制造的零、部件和材料。
2.3.5 特殊检修项目需要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以及加工技术复杂、耗用人工费用较多的零部件,如作为备品储备将造成积压,故应作为检修备料考虑。检修特殊项目一经确定,根据审批权限,从速提出加工定货解决。
2.3.6 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如备用励磁机、备用开关、备用水泵等。
3. 事故备品管理的职责分工
3.1 事故备品管理工作由生产副总负责。根据本厂事故备品管理任务的繁简程度,设立事故备品的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和扩建工程从筹建开始,就应重视备品配件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事故备品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应由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宜经常更换。
3.2 生产运营部的职责
生产运营部在事故备品的管理工作中是主管生产的副厂长的直接助手,除掌握全面情况和指导检修运行的工作外,应负责有关备品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3.2.1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修订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及定期检查定额执行情况。
3.2.2 制订事故备品管理制度。
3.2.3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审核事故备品需用计划。
3.2.4 组织事故备品的测绘制图和审定工作。
3.2.5 负责解决事故备品加工、订货中的技术问题。
3.2.6 参加特殊、重要事故备品的验收、鉴定和试验检查工作。
3.2.7 组织事故备品的加工订货及采购。
3.3 物资供应部门的职责:
3.3.1 负责事故备品的订货。
3.3.2 事故备品的入库、保管、发放、退库、盘点和组织有关生产检修运行部门对备品配件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和定期试验。
3.3.3 提出事故备品保管、保养技术措施,定期检查、试验库存备品的质量状况。
3.3.4 定期总结、分析事故备品的储备、领用及补充等,为修订定额积累资料。
3.3.5 供应事故备品加工所需的原材料。
3.3.6 处理积压、报废和淘汰的备品。
3.4 财务部门的职责:
3.4.1 编制事故备品资金计划并落实资金。
3.4.2 办理备品订货、领用、加工、修理、报废等过程中的财务手续,监督备品资金的合理使用。
3.4.3 定期总结与分析备品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改进资金管理的意见。
3.5 检修分场的职责
3.5.1 掌握备品的使用规律,提供备品消耗资料,编制及修订本部门的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清册。
3.5.2 负责验收本部门使用的备品配件。
3.5.3 提出事故备品保管、保养技术措施,定期检查、试验库存事故备
品的质量状况。
3.5.4 对拟报废、淘汰的备品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
3.5.5 编制备品配件需用计划,绘制、提供备品配件的加工图纸,做到正确、齐全,符合国家标准。
3.5.6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备品配件的加工任务。
3.5.7 充分发挥潜力,不断改进加工工艺,开展技术革新,提高备品配件的自给能力。
4. 事故备品的储备和保管
4.1 事故备品管理要做到保证质量合格,无损伤、变质或散失。事故备品入库时,应由生产运营部、财务科、物资部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的备品要填写入库验收卡,经验收人员签字后会同制造厂的检验合格证交备品专值保管员建档立帐保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入库。
4.2 精密零件和电气设备的事故备品,要注意温度、湿度和阳光照射的影响,对需要用特殊方式保管的备品,由生产运营部和物资部共同提出保管措施、技术要求,以便妥善保管。金属制品必须定期做好防锈防腐工作。精密长轴要防止弯曲。
4.3 事故备品的领用,要经过审批,防止使用不当。一般的由生技科审批,重要的须经生产副厂长审批。事故处理完毕,经运行单位签字认可,报公司审查。事故备品领用后应及时补充,保持原储备量。
4.4 事故备品由于设备淘汰,备品更新换代,保管、保养不善,变质、损坏等原因,应由物资供应科同生技科、财务科提出申请报废报告,并报公司生技部,计划财务部审核,经批准后及时处理,避免积压。
5. 事故备品的定额
5.1 事故备品的储备定额要合理,参照《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中的附录《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参考定额》,在生产副厂长的主持下,由生产运营部、物资供应科、财务科、等共同研究,本着既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节约资金的原则进行编制。经生产副厂长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5.2 编制事故备品定额,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5.3.1 公司已集中储备的设备事故备品,原则上三厂、三公司不再储备。
5.3.2 重点考虑电网的主力机组和关键设备的事故备品。
5.3.3 同型号与不同型 可以互换、通用的零、部件只备一种。
5.3.4 材料性事故备品的储备定额,只考虑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下所需要更换的。
5.3生产运营部要熟悉在用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掌握其损坏规律,更改变动状况,定期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积累各项有关资料,不断提高定额管理水平,使定额日趋完善。
5.4 事故备品储备的修订,原则上二年进行一次,变动部分要报公司生技部审核,经领导批准,并调整事故备品资金。
5.5 新安装的发供电设备的随机图纸、技术资料和备品配件,由生产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清理登记,交生产单位保管。安装单位使用时,可向生产单位领用。
5.6 在新设备投产后,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制订事故备品储备定额。
5.7 设备拆迁后应及时修订定额,并将库存的事故备品一并调拨给调入设备的单位。
6.事故备品的订货、制造与修复
6.1 事故备品应根据批准的事故备品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对尚未储备或储备不足的事故备品,根据供应和资金可能,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储备齐全。
6.2 事故备品的加工订货,应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择优定点订货。为保证事故备品符合要求,订货图纸应符合国家标准。
6.3 要充分发挥检修分场修配车间的潜力,合理组织备品配件的加工制造,努力提高备品配件的自给率。
6.4 要加强对废旧备品的修复和管理。对修旧利废成绩突出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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